關於梵二的──《禮儀憲章》
Souvenir of the Second Vatican Council, 1962~1965
梵諦岡第二次大公會議不僅象徵著天主教會歷經長期保守心態的十九世紀的結束,邁進現代的世界,同時也在某些層面上,總結了在這段時期內所孕育的一些演進的過程。「禮儀運動」(The Liturgical Movement)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和特色的一項過程,從開始階段就一直受到基層人士的普偏支持,後來逐漸受到教會高層的支持和幾任教宗在教會體制上的加持,蔚為一股強勁的風潮。梵二大會一開始,《禮儀憲章》的草案就率先進入議程,討論的過程中顯示出它獲大多數神長的支持(1962-11-14表決「附條件地通過」),再經一番充實和整理後,於翌年大會正式通過,教宗立即正式公佈,付諸全球各地教會落實。
由於此時廣播和電視已能實況報導,報紙和雜誌等大眾傳媒更視梵二各項議題和討論為熱門新聞而加以大肆報導,梵二大會的進程在全球各地方教會均耳熟能詳。1963 年11月29日來望彌撒(將臨期第一主日)的美國教友們非常震驚地發現,在上個主日之前他們一輩子習以為常的彌撒禮儀,現在大不相同了──發生了許多明顯的改變,其中之一是,許多原來說拉丁文而被大家所忽略的部份,現在都用標準的美式英語發音了。
十九世紀的禮儀運動
法國大革命(1789)所掀起的反天主教會的社會風潮和革命政府一連串反教會性質的法案,對法國和西歐全體教會的打擊甚鉅。然而,喘息甫定之後,法國教會的基層就展現出無比的活力。司鐸的聖召開始攀昇到大革命之前的水平。1800 年時,幾乎已被滅絕的男、女修會,又急速地活絡起來。到亞洲和非洲的海外傳教事業,非常興旺。
教會的禮儀運動也開始興起。法籍的本篤修會會士葛拉吉(Prosper Guerager, 1805-75)是其中重要的、關鍵性的角色人物。他於1833年重建索來木修道院(monastery of Solesmes),發揚以教會禮儀為基礎的修道團體生活的理念,藉著積極參與美好的禮儀,來提升人靈朝向天主。他把焦點放在「彌撒」(the Mass)和守聖時(the liturgical hours,或譯,時辰頌禱,日課經。修道人士每日七次公共祈禱,其內容由聖經、聖詠、和聖人訓誨為主。亦稱,Breviary。)譬如,「晨禱」(Lauds,讚美經)、「晚禱」(Vespers,申正經),而非中古世紀晚期以來流行的「九日敬禮」(Novenas)或「拜苦路」(Stations of the Cross)等。他陸續出版關於教會禮儀年曆和其莊嚴儀式的鉅著(1841-66),被譯成英文(1867-71),其理念因而得以廣揚於國際間。
同時期內,另有許多人致力於禮儀音樂的大眾普及化,以久被遺忘的「格列哥里吟詠調」(Gregorian chant)為基調,來取代巴洛克時期和浪漫時期華麗的、適宜於劇院演奏型的貴族式音樂。
此類回復到中古時期「信仰世紀」(Age of Faith)的禮儀型態,被視為一種典範。日爾曼、比利時、和北美各地的修道院紛紛仿傚,而地方教會的教堂則從這些修道院的禮儀活動中擷取和借鏡。因此,影響日益擴大。
自從聖本篤(Benedict of Nursia, 480-547)確立了西方拉丁教會的「修道院制度」以來,修道院的生活大致上分成三部份──祈禱(團體的公共祈禱是以「禮儀」的方式進行)、體力勞動、和神修性的閱讀(包括,聖經和聖父的著作)。十九世紀下半以來,許多學者型的修道士又回復到從前的傳統,追本溯源地研究希臘和拉丁教會聖父們的古典著作。這是一個以「講道」為重心的牧靈式的傳統,間或有專題的論述,都以聖經為本。它大不同於中古盛期以來,以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為方法的邏輯式論證型的神學思想。因此,正如同「文藝復興」(Renaissance)時期,義大利的人文學者(humanists)追本溯源地研究希臘、羅馬的古典文藝,起初是模仿,後來就有所個人啓發,終能發揮在當代的社會,塑造出一片光輝燦爛的 文明一般,禮儀運動的學者也逐漸揚棄中古世紀的傳統,專注於從教父時期(patristic era)汲取典範和有所啓發。
杜賓根學派(Tubingen School)的神學專家Johann Adam Mohler(1796-1838)和Franz Anton Staudenmaier(1800-56)是這一股潮流的前輩。他們的著作,詮述禮儀與教會學(Ecclesiology)之間彼此的緊密關係。到 1930 年代,又有茵斯布魯克學派(Innsbruck School)的出現,以奧地利籍榮曼神父(Josef Andreas Jungmann, S.J.)為代表人物。他們研究禮儀和要理講授等在歷史層面上的演進過程(development from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榮曼教授在 1948 年出版其鉅著《彌撒的源起》(Missarum Solemnia),敍述拉丁禮彌撒自古以來的演變過程。該書迅即被譯成多國文字,造成轟動。因此,顯而易見的結論是,在根基不變的大原則下,與時俱進的演化是可能的。
拉丁文本的「彌撒經書」是神父在做了彌撒時專用的,一般來「望」彌撒的教友是無緣目睹的,也根本看不懂。比利時籍的包杜恩神父(Dom Lambert Beauduin, 1873-1960)在1909年開辦《禮儀生活》月刊,分別以法文和弗萊明文(Flemish,比利時北部通用語,而南部則通用法語)刊印,不久就有七萬多訂戶。在比籍樞機主教(Cardinal Mercier of Malines)支持下,他又開始翻譯彌撒經書(Roman Missal)的計劃。從此,教友們可以對照著神父的拉丁文「參與」彌撒了。進而,他有了一個理念──禮儀可以是聖公會(Anglicans)、東正教會(Orthodox)、和天主教會彼此相遇、友善相處的一個工具。因此,他和Mercier樞機一起成為「大公主義運動」(Ecumenism)的先驅者。
受到這個經驗的鼓舞,其他的國家也開始翻譯彌撒經書。1932 年,美國紐約的史德曼神父(Joseph F. Stedman)印行了一本廉價、便於攜帶和翻閱的《我的主日彌撒經書》,迅即成為暢銷書。到 1940 年代,在全球說英語的地區已銷售了數百萬冊。因此,當教友們習於以本地語文對照著祭台上神父使用大家聽不懂的拉丁文望彌撒時,下一個自然而然的結論就會是──「為什麼還要使用拉丁文?」
在禮儀中使用「聖樂」(sacred music),而非一般凡俗音樂的呼籲,在十九世紀的下半 也逐步地付諸實施。教宗碧岳十世在 1930 年頒佈《Inter Sollicitudines》文件,要求在一般的教堂(parishes)內使用「格列哥里吟詠調」,而教友們也以它來歌詠和對答。多聲部的合唱(sacred polyphony of Palestrina)也可使用在教堂的禮儀。 對於「聖體」(Eucharist)一系列的指示,是碧岳教宗任內對禮儀運動的重大貢獻。其中,影響最大的是「Sacra Tridentina Synodus」(1905-11-20),鼓勵教友們勤領聖體,做為虔誠敬禮的焦點。在此文件發佈時,大多數的天主教友,出於妥善預備、長時間「聖體 齋」、謙遜心態等因素、每年僅一次至多次領受聖體。而到了梵二前夕,每主日彌撒中領受聖體,幾乎是普遍的現象。教宗的心願是,鼓勵參加禮儀的教友們,從「觀」「望」型的被動心態,進而到更主動參與(active participation)禮儀的進行,從而受益。
現代的教友們,對於「禮儀運動」的最終成就,都理所當然地習以為常,行禮如儀之際多未能進入禮儀文句和動作的內涵。約略 200 年來各個階段性的進程,需要以歷史的眼光,加上設身處地的想像,方能心領神會數世代的前輩們接棒努力的貢獻。
梵二關於《禮儀憲章》的討論
教廷的「禮儀部」(congregation of rites)負責組成梵二大會禮儀部門的預備委員會,共有 65 位成員和顧問,在精研禮儀、著有聲譽的羅馬拉特朗大學教授布里尼神父(Annibale Bugnini)擔任祕書的實際領導下,1962 年 1 月已擬就一份可提供大會討論的草案──簡明地陳述其指導原則和實際行動的具體建議。但老邁、守舊的禮儀部長(兼任預委會的主席)在各方極力勸說下,才勉強簽字同意。1962 年 2 月 1 日,《禮儀憲章》的草案於焉誔生了。
首先在梵二大會開議後登場的(1962-10-22),就是這個草案。它包含七章:(1)總則,(2)彌撒的聖體奧蹟,(3)聖事及聖儀(註:聖儀是一種準聖事,因其在某方面摹仿聖事,藉此象徵精神的效果,且透過教會的轉禱而獲得,如祝聖(consecration),祝福(blessing),驅魔(exorcism)等),(4)日課,(5)禮儀年度,(6)聖樂,(7)宗教藝術及敬禮用具。
但是,貫穿在草案各章之中,有一個燙手的議題──仍然沿襲古老傳統使用教會的官方語言「拉丁文」(Latin),或是改用參與禮儀會眾大家能懂的本地語言(vernacular)?
大會籌備期間的1962年2月22 日,教廷發佈一份公告Veterum Sapientia,還堅持要加強修院中的拉丁文學習(註:梵二以前, 拉丁文不及格是不能當神父的)。似乎,這是一個間接性的訊息──再次地確認拉丁文在教會禮儀中的地位。而若望教宗在公佈該文件的講話中,也特別提出來稱讚了一番。草案中關於語言的使用,是這樣地寫的:
「拉丁文要保持在西方拉丁教會的禮儀(和儀典)中使用。然而,本地語言的使用在某 些儀典中,對於參與會眾的效果是明顯可見的,應該賦予更寬廣的角色,尤其,在讀經,宣 佈事項、祈禱文、和音樂方面。全球不同區域的「主教團」(episcopal conference),若有必要,也和鄰近使用相同語言的主教們共同商議,得向聖座(Holy See)申請批准,關於本地語文使用的方式和程度。」
草案中關於在彌撒使用拉丁文的條款,比在十六世紀舉行的脫利騰大公會議(Council of Trent, 1545-63)規定的更加保守。後者,僅簡單地用一句話來規定,「在每一個地方,都必須使用本地語言來舉行彌撒,那是一個錯誤的宣示。」當然,在當時基督新教強調一切都要使用本地語言,與天主教會處在對抗的情況下,天主教會要從拉丁文的立場上改變, 是不可能的事。
果不其然,在梵二大會討論草案時,「禮儀的語言」就是格外突顯的辯論議題。 第一位在會場上發言的,是大會主席之一的傅令士樞機主教(Cardinal Frings of Cologne),「擺在我們面前的草案,宛若碧岳十二世教宗(Pius XII, 1939-58)的遺囑。他跟隨前任碧岳十世(Pius X, 1903-14)的腳步,也大幅度地更新教會的禮儀,而本次大會當繼續把它發揚光大。我認為,本草案是值得嘉許的。因為它的內容適度,而且具有真正的牧靈性質,充滿了聖經和教父們的精神。」接著,他提出四點建議,其中的三點都關乎本地語言的使 用。
羅嘉洛主教(Lergaro of Bologna,Italy)基本上贊成本草案的,「主動地參與禮儀(active participation in the liturgy),是碧岳十世教宗的名言,是基督徒精神首要的、不可取代的泉源。整體來看,適度的添加某些修正後,我衷心地同意本草案」。
孟廸尼樞機(即,未來的保祿六世教宗)的發言,基本上也是贊成的。他呼籲更廣泛的使用本地語言,但也有所保留。
紐約總主教史培爾曼樞機(Spellman)的發言,並未直言贊成,可解釋為「要謹言慎行」。他認為,在施行聖事時,可適度地使用本地語言,但不宜在彌撒中使用。洛杉磯的樞機主教(McIntyre of Los Angeles)在後幾天的發言,也贊同這個論調,「神聖的彌撒應保持它的原樣。」
主席團之一的德弗納樞機(Dopfner of Munich,德國)衷心贊成本草案,也支持本地語言的使用,包括彌撒。
會場外,若干亞洲「新興教會」(new churches)的主教團,也紛紛召開記者招待會,強調「調適本地的文化」(cultural adaptation)的急迫性和必要性,包括本地語言的使用。
「天下第一部」的教廷聖職部長何大維樞機(Cardinal Ottaviani of the congregation of Holy Office)是保守派(梵二大會的少數派)的代言人之一。他堅持彌撒禮儀不得改變,餅和酒雙用,以及共祭(concelebration,在一台彌撒中由超過一位神父主禮)都不是好主意。
兩天後的大會上,代表天主教東方禮教會的宗主教馬西莫(Maximos IV)用法語發言(大會規定的官方語言是拉丁文)。他的觀點有別於制約於西歐歷史文化的拉丁教會的主教們。他贊同本草案,但針對第 24 節有關拉丁文的部份聲明:
「在禮儀、教會訓導、和拉丁教會(Latin church)的行政管理上,賦予了拉丁文幾乎是 絕對價值的地位,這對我們東方教會(Eastern church)來說,是件怪異的事。畢竟,耶穌本人 是說著當時的話(註:亞拉美語,Aramaics,是耶穌時期巴勒斯坦猶太人的通用語言,今日仍有極少數的山區村落使用亞拉美語)。…… 在東方,從未發生何種語言適合禮儀中使用的難題(他們多使用阿拉伯 語、法語、或其它地方語言)。所有的語言都適合於禮儀上的表達,正如聖詠所言,『讚美天主, 所有的人哪』。…… 拉丁文是死的語言(dead language),而教會卻是活生生的。她的語言──聖神恩祐的工具──也必須是活的,因為它是供我們生活著的人類使用,而非給天使(angels)使用的」。
他提兩點建議。在草案的文句上,不應指定「在禮儀中保留使用拉丁文,而應修正為,拉丁文是羅馬禮(Roman rite)的原始的和官方的語言」。其次,不應說,地方的主教團要向聖座申請批准他們認為合宜的、在禮儀中使用的地方語言,而應修正為,主教團「決定」後,提交聖座認可。該天散會後,許多位主教前來向他致意及握手。
當天,若望教宗的日記上寫著(註:該日記於教宗逝世後,經整理出版),拉丁文這個議題把大會的成員分成了兩邊。一邊是從未離開過自己的國家,或「義大利」,另一邊,則尤其是來自傳教區的人。
本草案的討論,從 10 月 20 日持續到 11 月 13 日──共計 3 週,15 次的大會討論,328次的發言,另有 297 件書面意見。11 月 14 日的大會表決案──97%贊成(2162 票),僅46票反對。但仍需參酌發言和書面意見,略做修改和潤飾。
翌年的大會上(1963-12-04),修正後的《禮儀憲章》草案獲更多的支持──2147票贊成,僅4票反對。保祿六世教宗隨即公佈之,全球各地教會立即適用。關於拉丁文,定案的文本僅略調和緩些的語氣,基調未變。但是關於地方主教團調適禮儀於地方環境的權限,定案文本在三處予以肯定的強調。後者,事實上廢止了《教會法典》的 1275條──將所有禮儀的決定權,完全歸於聖座。
教廷的「禮儀部」(congregation of rites)負責組成梵二大會禮儀部門的預備委員會,共有 65 位成員和顧問,在精研禮儀、著有聲譽的羅馬拉特朗大學教授布里尼神父(Annibale Bugnini)擔任祕書的實際領導下,1962 年 1 月已擬就一份可提供大會討論的草案──簡明地陳述其指導原則和實際行動的具體建議。但老邁、守舊的禮儀部長(兼任預委會的主席)在各方極力勸說下,才勉強簽字同意。1962 年 2 月 1 日,《禮儀憲章》的草案於焉誔生了。
首先在梵二大會開議後登場的(1962-10-22),就是這個草案。它包含七章:(1)總則,(2)彌撒的聖體奧蹟,(3)聖事及聖儀(註:聖儀是一種準聖事,因其在某方面摹仿聖事,藉此象徵精神的效果,且透過教會的轉禱而獲得,如祝聖(consecration),祝福(blessing),驅魔(exorcism)等),(4)日課,(5)禮儀年度,(6)聖樂,(7)宗教藝術及敬禮用具。
但是,貫穿在草案各章之中,有一個燙手的議題──仍然沿襲古老傳統使用教會的官方語言「拉丁文」(Latin),或是改用參與禮儀會眾大家能懂的本地語言(vernacular)?
大會籌備期間的1962年2月22 日,教廷發佈一份公告Veterum Sapientia,還堅持要加強修院中的拉丁文學習(註:梵二以前, 拉丁文不及格是不能當神父的)。似乎,這是一個間接性的訊息──再次地確認拉丁文在教會禮儀中的地位。而若望教宗在公佈該文件的講話中,也特別提出來稱讚了一番。草案中關於語言的使用,是這樣地寫的:
「拉丁文要保持在西方拉丁教會的禮儀(和儀典)中使用。然而,本地語言的使用在某 些儀典中,對於參與會眾的效果是明顯可見的,應該賦予更寬廣的角色,尤其,在讀經,宣 佈事項、祈禱文、和音樂方面。全球不同區域的「主教團」(episcopal conference),若有必要,也和鄰近使用相同語言的主教們共同商議,得向聖座(Holy See)申請批准,關於本地語文使用的方式和程度。」
草案中關於在彌撒使用拉丁文的條款,比在十六世紀舉行的脫利騰大公會議(Council of Trent, 1545-63)規定的更加保守。後者,僅簡單地用一句話來規定,「在每一個地方,都必須使用本地語言來舉行彌撒,那是一個錯誤的宣示。」當然,在當時基督新教強調一切都要使用本地語言,與天主教會處在對抗的情況下,天主教會要從拉丁文的立場上改變, 是不可能的事。
果不其然,在梵二大會討論草案時,「禮儀的語言」就是格外突顯的辯論議題。 第一位在會場上發言的,是大會主席之一的傅令士樞機主教(Cardinal Frings of Cologne),「擺在我們面前的草案,宛若碧岳十二世教宗(Pius XII, 1939-58)的遺囑。他跟隨前任碧岳十世(Pius X, 1903-14)的腳步,也大幅度地更新教會的禮儀,而本次大會當繼續把它發揚光大。我認為,本草案是值得嘉許的。因為它的內容適度,而且具有真正的牧靈性質,充滿了聖經和教父們的精神。」接著,他提出四點建議,其中的三點都關乎本地語言的使 用。
羅嘉洛主教(Lergaro of Bologna,Italy)基本上贊成本草案的,「主動地參與禮儀(active participation in the liturgy),是碧岳十世教宗的名言,是基督徒精神首要的、不可取代的泉源。整體來看,適度的添加某些修正後,我衷心地同意本草案」。
孟廸尼樞機(即,未來的保祿六世教宗)的發言,基本上也是贊成的。他呼籲更廣泛的使用本地語言,但也有所保留。
紐約總主教史培爾曼樞機(Spellman)的發言,並未直言贊成,可解釋為「要謹言慎行」。他認為,在施行聖事時,可適度地使用本地語言,但不宜在彌撒中使用。洛杉磯的樞機主教(McIntyre of Los Angeles)在後幾天的發言,也贊同這個論調,「神聖的彌撒應保持它的原樣。」
主席團之一的德弗納樞機(Dopfner of Munich,德國)衷心贊成本草案,也支持本地語言的使用,包括彌撒。
會場外,若干亞洲「新興教會」(new churches)的主教團,也紛紛召開記者招待會,強調「調適本地的文化」(cultural adaptation)的急迫性和必要性,包括本地語言的使用。
「天下第一部」的教廷聖職部長何大維樞機(Cardinal Ottaviani of the congregation of Holy Office)是保守派(梵二大會的少數派)的代言人之一。他堅持彌撒禮儀不得改變,餅和酒雙用,以及共祭(concelebration,在一台彌撒中由超過一位神父主禮)都不是好主意。
兩天後的大會上,代表天主教東方禮教會的宗主教馬西莫(Maximos IV)用法語發言(大會規定的官方語言是拉丁文)。他的觀點有別於制約於西歐歷史文化的拉丁教會的主教們。他贊同本草案,但針對第 24 節有關拉丁文的部份聲明:
「在禮儀、教會訓導、和拉丁教會(Latin church)的行政管理上,賦予了拉丁文幾乎是 絕對價值的地位,這對我們東方教會(Eastern church)來說,是件怪異的事。畢竟,耶穌本人 是說著當時的話(註:亞拉美語,Aramaics,是耶穌時期巴勒斯坦猶太人的通用語言,今日仍有極少數的山區村落使用亞拉美語)。…… 在東方,從未發生何種語言適合禮儀中使用的難題(他們多使用阿拉伯 語、法語、或其它地方語言)。所有的語言都適合於禮儀上的表達,正如聖詠所言,『讚美天主, 所有的人哪』。…… 拉丁文是死的語言(dead language),而教會卻是活生生的。她的語言──聖神恩祐的工具──也必須是活的,因為它是供我們生活著的人類使用,而非給天使(angels)使用的」。
他提兩點建議。在草案的文句上,不應指定「在禮儀中保留使用拉丁文,而應修正為,拉丁文是羅馬禮(Roman rite)的原始的和官方的語言」。其次,不應說,地方的主教團要向聖座申請批准他們認為合宜的、在禮儀中使用的地方語言,而應修正為,主教團「決定」後,提交聖座認可。該天散會後,許多位主教前來向他致意及握手。
當天,若望教宗的日記上寫著(註:該日記於教宗逝世後,經整理出版),拉丁文這個議題把大會的成員分成了兩邊。一邊是從未離開過自己的國家,或「義大利」,另一邊,則尤其是來自傳教區的人。
本草案的討論,從 10 月 20 日持續到 11 月 13 日──共計 3 週,15 次的大會討論,328次的發言,另有 297 件書面意見。11 月 14 日的大會表決案──97%贊成(2162 票),僅46票反對。但仍需參酌發言和書面意見,略做修改和潤飾。
翌年的大會上(1963-12-04),修正後的《禮儀憲章》草案獲更多的支持──2147票贊成,僅4票反對。保祿六世教宗隨即公佈之,全球各地教會立即適用。關於拉丁文,定案的文本僅略調和緩些的語氣,基調未變。但是關於地方主教團調適禮儀於地方環境的權限,定案文本在三處予以肯定的強調。後者,事實上廢止了《教會法典》的 1275條──將所有禮儀的決定權,完全歸於聖座。
《禮儀憲章》的落實
「憲章」(constitution)是最高位階的法律,具有指導原則的性質,因此,具體的實施大 多有賴於相關細節的立法案或權威性的解釋,以供全球教會一體適用。《禮儀憲章》所要求的改變,幾乎觸及現行羅馬天主教會禮儀的每一個層面。它的落實,是一件浩大的工 程。
教廷國務卿齊高仰樞機(Cardinal Cicognani)於1964年1月3日召見一年半前被迫去職的原草案負責人布里尼神父,告訴他保祿教宗已新成立了一個「禮儀憲章落實委員會」,也負責權威性地解釋該憲章,而且教宗任命他擔任負責實務推動的祕書長,其弦外之音就是──「你已被平反了!」
浩大的、關乎全球各教會層面的工程開始了。首先,彌撒的外貌大不同於以往。從 前,主禮神父在教堂前面一塊小欄杆圍起來的「聖所」內,在輔祭的小男生輔佐下,背對著教友,在數階之高的祭台上,用拉丁文喃喃自語、行禮如儀。而教友們則是在教堂的跪蹬座椅上遠觀「望彌撒」,各自祈禱、唸經。現在,神父面對教友,用大家能懂的語言「做」 彌撒,彼此對答如流。這就是《禮儀憲章》關鍵性指導原則的名言──完全、主動、有意識的參與禮儀(full, active, and conscious participation)。
起初,拉丁文還保留在彌撒聖祭的核心禮儀中,以符合《禮儀憲章》的要求。但不出幾年,世界各地教會就完全改用本地語言了。譬如,台灣的主教團在「思高版中文聖經」適時出版(註:其實,自1949年在北京開始,後來遷往香港,方濟會士主持的思高聖經學會即已陸續譯成、出版《舊約》和《新約》的各部書籍,至1968年全部完成、出版),及甲、乙、丙年彌撒經書中文版齊備後,順理成章地舉行全部中文的彌撒。此舉並惠及港、澳、和中國大陸地區。保留拉丁文的規定,在「完全、主動、有意識參與」的指導原則下,自然而然地退位了!
到1975年為止這些「革命性」的禮儀變革,大致上已告完成。
《禮儀憲章》的其他影響
率先以幾近全數通過《禮儀憲章》草案的表樣,也在梵二大會上造成了影響其它法案討論的原則性指標。
首先,是「與時俱進」(aggiornamento,教宗若望二十三世的用詞,被主教們頻繁地引用在討論議案中)地調適於現代的大環境(adaptation to contemporary circumstances)。與其說彌撒「被現代化」了(modernized),倒不如說,它「追本溯源」(ressourcement)地恢復了其根本的和初期教會傳統上的原則。
其次,是「調適於本地的環境」(adaptation to local circumstances)。「教會不希望強加一套制式的規矩,但它卻未牽涉到全體會眾的益處或信仰」,文件的字句所隱含的是,「可以在多元性的差異中保持合一」(unity can be maintained within diversity)。「每一民 族和其文化的優美,以及我們所處時代的造詣,都應有其發揮的空間」(the art of our own times and of every nation and culture shall be given free scope),由此處「梵二」走出歐洲的藩籬,往外面的世界踏出了一步。
再者,地區主教部份地恢復了「主教職務上固有的權威」,和對本教區事務上更大的決定權。(註:在管理全球教會的事務上, 教廷「中央集權化」的過程, 在十九世紀末達於最高峰)。
最後,在禮儀活動現場的每一位成員,應當「完全、主動」地參與。它不僅為了神修上的受益,也是主動地負起責任的一個原則。自然而然地,這個概念從禮儀層面擴及到教會的層面──「梵二」說,「天主子民」(the people of God)就是教會。這也符合前輩禮儀學者們的探討和訴求──禮儀和教會是彼此息息相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