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倫
古代照明的工具是燈或火炬(火把)。燈指的就是油燈;火炬是將木條縛以碎布,後用繩綁緊,再塗上易燃的肥油或松香而製成。民長紀中記載三松曾經將火把繫於三百隻狐狸的尾巴,令其亂跑於培肋舍特人的田園裡,火燒莊稼與果園而大獲全勝(民十五4)。至於撒慕爾下篇所寫的「上主,你是我的火炬,我的天主,照明我的黑暗」(撒下廿29)。其中所謂「火炬」,牧靈聖經翻譯成「明燈」,似乎更為正確。
不論在猶太人或外邦人的殿宇內,都有常燃的燈。巴路克書中有一段非常有趣的描述,講論外邦人廟宇中的廟燈雖多,但偶像卻無法看見。「廟宇的燈點得比神像還多;可是它們連一盞也看不見」。因為這些偶像是「名副其實」的木頭人,因年久失修,內部已經腐爛,蛀蟲侵蝕它們和它們的衣飾,它們卻毫不自覺。更有趣的是「它們的臉面已讓廟裡的火煙燻得烏黑;蝙蝠、燕子和雀鳥都在它們身上頭上飛舞;同樣貓兒也任情跳躍」。由此現象先知總結說:「你們該知道它們並不是神,不應害怕!」(參巴六18~22)
聖經中對燈的燃與熄有一種特別的用法,用來形容生命的繁衍與斷滅。當一個家族將要失去後代的時候,舊約把它形容為上主對他們的忘懷,喻為「燈熄」。比如箴言有這麼一句話,「因為惡人終沒有好前途,惡人的燈必要熄滅」(箴廿四20 )。相反的若上主保守一個家族,那麼他們就能夠繼續生存。比如列王紀上篇說,「我的僕人達味,在我所揀選立我名的耶路撒冷城中,在我面前常有一盞明燈」(列上十一36)。燈之燃燒象徵達味家族將綿延不絕。
聖經中講述上主對義人的照顧,常以「光照」他們來形容。例如聖詠所言,「上主,是你使我的燈籠放光,我主,是你把我的黑暗照亮」(詠十八29)。而光照我們人生旅程的燈,就是天主的聖言。聖詠一一九105說:「你的言語是我步履前的靈燈,是我路途上的光明」,意思是我們若只靠自己的智慧走人生的路,常會跌跌撞撞,迷失方向。反過來,若信靠主的話語,以祂的標準來待人處事,讓福音成為生命中做決定、計畫的準則及指南時,那麼即便是沒有受過很高教育的人,也能蒙主垂顧,度有意義、有目標的生活。
至於新約,提到點燈的地方很多。其中讓人印象深刻的比喻包括「明智與糊塗的童女」(參瑪廿五1~13)。這裡講到五個糊塗的童女,沒有為赴婚宴預備自己所需要的油,而另外五個明智的童女卻有充分的貯備。當糊塗童女的燈將熄滅時,她們向明智童女要油,後者因唯恐到時自己的油也不夠,而沒有答應,卻建議糊塗的童女自己去買油。然而正當後者去買油的時候,新郎到了,她們便錯過了參加喜宴的時辰。
按常理我們會以為不借油是沒有愛心的表現。但讓讀者感到意外的是,耶穌卻不認為明智的童女應該將油分施給缺油的人;祂提醒我們不要效法那些不明智的童女。耶穌清楚地指出她們向別人討油是不合宜的。這個比喻除了提醒我們要預備主的來臨外,更教誨我們每人都需要為自己負責。別人無法負擔她們應盡的職責。明智的童女不分油給別人與愛心無關,因為她們不能為了「幫助別人」而忽略自己分內的責任。如果她們顛倒先後順序,那是糊塗的作法。當糊塗的童女錯過新郎時,無權推咎於別人不分油給她們,因為她們應當為自己的決定和行為負責。
福音中另一處關於燈的比喻是瑪竇福音中的一句話「眼睛就是身體的燈。所以,你的眼睛若是康健,你的全身就都光明」(瑪六22)。這裡講的雖然是身體的眼睛,指的其實是心靈的眼睛,也就是一個人的心思念慮。健康的心思意指專注於上主的意思;心靈的眼睛昏花指偏離向主的心:在跟隨主的路上,意向不純正,人生的抉擇不再按祂的旨意為依歸,便會錯失方向!當這種情形發生時,心裏頭是昏暗的,生命處處也將顯得黑暗。讓人心眼昏暗的原因,包括人為衣食而憂慮(參瑪六24~34),當人過分牽掛物質生活的需要時,心便會偏離上主。心靈失去焦點,生活就會變得沒有方向和意義。
而關於傳教應有的精神,瑪竇福音說:「人點燈,並不是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燈檯上,照耀屋中所有的人」(瑪五15)。它提醒我們不論住在那裡,做什麼工作,都要成為天主愛的標記,要藉言語與行為,做耶穌聖善與慈愛的可靠證人。
人也用燈來照明陰暗角落以尋找失物。在路加福音有一個比喻談悔改與寬恕的道理,當時耶穌提問說:「那個婦女,有十個『達瑪』,若遺失了一個『達瑪』,而不點上燈,打掃房屋,細心尋找,直到找著呢?」(路十五8)這是一個直喻,表達上主尋找罪人,希望他們回頭改過的決心。
最後我們要強調默示錄所宣揚的,復活的耶穌是照耀人類生命的明燈:「在城內我沒有看見聖殿,因為上主全能的天主和羔羊就是她的聖殿。那城也不需要太陽和月亮光照,因為有天主的光榮照耀她;羔羊就是她的明燈」(默廿一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