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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與教宗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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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與教宗的國家
 
  當今教宗本篤十六世(Pope Benedict XVI, 2005–)的正式頭銜是:「羅馬教區的主教,耶穌基督在世的代表,宗徒之長伯多祿的繼承人,普世天主教會至高的教宗(Supreme Pontiff of the universal church),義大利的首席主教(Primate of Italy),羅馬教省的總主教,梵蒂岡城邦國的元首(Sovereign of Vatican City)」。簡言之,他是全球天主教會的領袖和梵蒂岡國的國王。兼具這雙重的身份,他能在國際政治的外交上靈活運用。是自從伯多祿(St. Peter,耶穌的大弟子)在羅馬城殉道而被視為第一任教宗以來,二千年一系列的第266位教宗。在第八世紀中葉成形的「教宗國」(The States of the Church),於1870年9月20日統一義大利的軍隊攻佔羅馬城後告終。而59年後的1929年2月11日,與義大利政府簽訂的拉特朗條約(The Treaty of Lateran,註:兩個主權國家之間的國際性條約), 以佔地108英畝,由伯多祿大教堂、廣場、宮殿,和花園組成的梵蒂岡城(Vatican City)為領土的梵蒂岡國,於焉成立,以迄於今。
 
  耶穌升天後的天主教會,其中樞仍在巴勒斯坦的猶太境內。西元70年,猶太國被羅馬帝國滅亡,大批猶太人四散流亡國外,而敘利亞境內的安提約基亞(Antioch)是基督徒聚集的重鎮。然而,70年代宗徒之長的伯多祿來到羅馬城(Rome),並在此殉道。號稱「外邦人的宗徒」(即,在「非猶太人」的族裔人群中傳教,居功甚偉)的聖保祿(St. Paul)也在羅馬殉道。又因羅馬城乃是整個羅馬大帝國的首都,西元313年君士坦丁皇帝以「米蘭詔書」(Edict of Milan)正式承認天主教為合法宗教,並依照對原有羅馬神教的傳統,贈送羅馬城內的一些產業和拉特朗(Lateran)宮殿給當時的羅馬教宗,以示承認和尊崇之意,遂奠定了羅馬城的主教(即,教宗Pope)在整體天主教會內的「首席」(primacy)地位──在有關教會的事務上,具有權威性(authority)的發言權和指導的角色,也實質上協助其它的各地教區。
 
  君士坦丁皇帝的遷都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今土耳其的「伊斯坦堡」Istanbul),和東、西羅馬帝國的分治,以及往後數百年的歷史演變,促成了教宗處理教會事務(spiritual)和在俗世(temporal)社會影響力的獨立、自主的角色。第八世紀,教宗與法蘭克王國(Franks)的結盟關係,以及「丕平的捐獻」(Pepin’s Donation)成為「教宗國」的領土,更奠定了教宗在中世紀維持其「精神權威」(「基督王國」Christendom 的領袖地位)的世俗基礎。對照式地觀察在「天子腳 下」,以君士坦丁堡為中樞的希臘東方教會的情況,更可清楚地明瞭這段歷史演 變的重要性。
 
  政、教一體的社會大環境,在歷史巨輪的制約下,從第九世紀開始的數百年內,呈現出許多教會內部的腐敗現象,以及「政」與「教」之間的「爭議」。同時,也提供了教會內反省和改進的機會,得以調整內部的機制和紀律(discipline),以及與俗世政治社會的關係。
 
  源自基層克魯尼(Cluny)修道院系統的革新運動,促成了教會內部的改革浪潮,而於1049年開始了由教宗層次主導的改革運動。教宗利奧九世(St. Leo IX, 1049–1054),在短短的五年任內,僕僕風塵義大利全境,三次越過阿爾卑斯山(Alps)遠赴高盧和日爾曼各地,召開充滿改革和重振紀律性質的跨教區大會。尼古拉斯二世教宗(Pope  Nicholas II, 1059–1061)確立了「教宗選舉辦法」──僅「樞機主教團」(通常的成員僅有數十位樞機主教(cardinals),分別擔任羅馬教廷各部門的重要職務,或任職於各國內教會的領導地區主教)有權選舉繼任的新教宗──以迄於今(註:現在,約160位樞機有權選舉新任的教宗)。因而杜絕了羅馬城的地方黨派紛爭,以及有野心的俗世君主的干預,進而確保教宗人選的素質。
 
  教宗格列哥里七世(Pope Gregory VII, 1073–1085)是這股改革浪潮的高峰。釐清政與教的分際,挑戰數世紀來俗世控制教會的積習,引發與日爾曼皇帝亨利四世(Henry IV)關於「俗人授職爭議」(Lay Investiture Controversy)的長期鬥爭。1122年的「沃姆斯政教協定」(Worms Concordat)是一個關鍵性原則解決的逗點。
 
  第十二、三世紀,是教宗的教廷(Curia,教宗的內閣)在教會的行政管理上「中央集權化」落實的奠定期。其時,也是英國與法國的國王,擺脫「封建制度」(feudalism)的貴族分權,開始厲行「中央集權」的時期。西歐各地「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概念,也在此時期開始萌芽。第二回合政與教的衝突下,遂有教宗邦尼斐斯八世(Boniface VII, 1294–1303)受辱於法蘭西國王「美男子」腓力四世(Philip the Fair, 1285–1314)的事件。
 
  1309至1376年,共有七位教宗駐節於法國的亞維儂(Avignon),羅馬城地方黨派的嚴重衝突,是直接的安全顧慮。而法蘭西政治勢力的影響,則更是顯而易見。
 
  1378至1417年的天主教會「大分裂時期」──同時有兩位教宗(甚至於,有三位)分別在羅馬和亞維儂就任。隨後的數十年內,民主「代議制」的浪潮也因而在教會內興起,召開了幾次全教會參予性質的「大公會議」,試圖以精英代表的合議制(當時,西歐政治也興起類似的「國會制」)取代教宗「專權」,而引發一連串的亂象。然而,長期的實驗結果,教會內宗教上精神指導的性質大異於俗世政治的要求,歷史的演變仍回到了教宗的中央集權制,以迄於今日。
 
  十九世紀法國的革命,有如野火一般,燃遍整個的歐洲。終將統一全義大利的革命浪潮,席捲了一切,包括教宗的領土和他的羅馬城。義大利國內,幾乎全是天主教徒。革命的熱情在時推日移之後,終能屈就於現實,因而有1929年梵蒂岡國的成立。
 
辭彙(註解)
 
※ 「羅馬問題」
(Roman Question)──
 
  十九世紀的歐洲,民族主義(nationalism)情緒高漲,民族國家(nation-state)不斷興起。1848年從巴黎開始的革命行動,有如野火般地延燒整個的歐洲大陸。從來處於分裂中的義大利半島,有了統一的契機。在薩佛依王室(House of Sovoy)的皮蒙-薩丁尼亞(Piedmont-Sardinia)王國旗幟的號召下,1866年的義大利(Italy)儼然已是一個統一的民族國家──除了包含羅馬城的義大利半島中部的「教宗國」(Papal States)。因為與法國的結盟關係,拿破崙三世的軍隊駐守著羅馬城(教宗的行政中心),並擊退義大利革命軍隊三番兩次的進襲。1870年的普法戰爭撤走了法軍,義軍堂而皇之地長驅直入羅馬城,教宗庇護九世(Pope Pius IX, 1846–1878)命令自己的衛隊(papal guard)在象徵性反抗地發射數發子彈後放下武器,以避免不必要的流血(註:以表示不是投降)。教宗退避城外的梵蒂岡城(Vatican),做為一名「自願性的囚徒」(a  voluntary prisoner)──其後繼的數任教宗均秉持這個策略,達59年之久,在法理上仍是(義大利半島中部地區)教宗國的元首。
 
  儘管義大利政府正式立法「保障條例」(Law of Guarantees)──優渥地補償,並保障教宗的職權和人身安全等。教宗庇護九世拒絕接受。最基本的反對觀點在於,此乃是一國政府的單方面法律(unilateral settlement),有著「教宗乃是一名義大利臣民」的含意,而在民族主義洪流的時代,羅馬教宗如何能成為普世天主教會的領袖?這就是「羅馬問題」。
 
  歷經長時間的雙方折衝、審時度勢,以及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嚴峻歷煉,1922年即位的教宗庇護十一世(Pope Pius XI, 1922–1939)因應新的世界情勢,善用「教廷條約」(concordat)的優勢條件,與各國政府簽訂雙邊條約(concordat),釐定各國國內天主教會的權利義務以及與教廷的關係。
 
  在幾乎全屬天主教徒的義大利當政的墨索里尼(Mussolini),當然更清楚爭取民心的絕對必要性。經過兩年多密集的磋商,終於在1929年2月11日,雙方簽訂「拉特朗條約」(Lateran Treaty),解決了這個「羅馬問題」。義大利承認佔地108英畝的梵蒂岡城邦國(Vatican-City State),這是一項兩個主權國家所簽訂的雙邊條約(bilateral  treaty)。 因此,羅馬教宗兼具普世天主教會的教宗(Pope)和梵蒂岡城邦國俗世政權元首的雙重身份──它們的靈活和交叉運用,是教廷外交上的法寶。
 
※亞維儂教宗(Avignon Popes)──
 
  從1309至1376年,總共有七位教宗駐節於(法國南部的)亞維儂城(Avig-  non),史稱「亞維儂教宗」。有人稱之為「亞維儂流亡期」(Avignon Captivity),取喻於舊約聖經中,猶太人被俘至巴比倫王國的故事。
 
  雖然羅馬城內黨派衝突嚴重,影響新任教宗克萊蒙五世(Pope Clement V, 1305–1314,當選前是法國波爾多教區的總主教)的前往羅馬就職,當時頗為強勢而囂張的法王腓力四世(Philip the Fair, 1285–1314)的干預,也是重要的原因。更何況,前後任的七位教宗均屬法國籍,而樞機主教(有資格選舉新教宗)中約3/4的成員也是法國籍,在此時的民族主義情結萌芽期間,就不免瓜田李下的事出有因了。
 
  然而,做為整體天主教會的首席領導,而且業已具體地建立「中央集權化」的組織和行政架構,這個時期的教宗均能正常地、恰當地執行其職權。
 
※法蘭克人與羅馬教宗的結盟(The Frankish–Papal Alliance)──
 
  雙方的結盟,在西歐和天主教會的歷史上,深具意義,對往後的世世代代影響重大。第六世紀末,倫巴底人(Lombards)佔據了義大利北部,並向外擴張勢力。此時,東羅馬的拜占庭帝國仍佔有義北若干地區,如拉維納城(Ravena,今威尼斯附近)和周遭地區,以及義南和西西里島,並號稱是羅馬城和羅馬教宗的保護者。教宗原已擁有大批土地,具相當的世俗影響力。因此,在義大利北部,三方面既抗爭又勢力均衡。
 
  法蘭克國王「矮子丕平」(Pepin the Short, 741–768),在對外擴張勢力之餘,仍延續王朝的傳統,以「一個真正的天主教會的保護者」自居。樹敵既多(擴張之地,幾乎都是天主教會已穩固的地區),基於政治的考慮,也需要教宗的撐腰。再者,維持義北各方勢力的均衡,乃是目前最佳的屏障。因此,當753年教宗斯第芬三世(Pope Stephen III, 752–757)有感於倫巴底人對外擴張的壓力,而親自往訪丕平時,雙方達成了類似攻守同盟的協議。
 
  在後來的兩次征戰中,丕平擊敗倫巴底人,將其奪自拜占庭在義北的土地轉贈給教宗,史稱「丕平的贈禮」(Donation of Pepin)。加上原有在義大利中部的土地,一個「教宗國」(States of the Church)日趨成型。如此這般,羅馬教宗也是一個有領土的世俗國家(sovereign)的君王。
 
  以教宗來說,這為日後在國際事務上的外交和發言權奠定了基礎。而法蘭克王國,以及日後繼承它的法蘭西王國,則有了在國際上保護教宗國和天主教會的法律和傳統的基礎。
 
※天主教會的「大分裂」(The Great Schism)與「大公會議運動」(The Counciliar Movement)──
 
  最後一任的「亞維儂教宗」格列哥里十一世(Pope Gregory XI, 1370–1378)克服重重的困難,在傭兵(mercenary)的護送下,於1377年元月終於返抵羅馬城。1378年登基的新任教宗烏爾班六世(Pope Urban VI, 1378–1389)的行事作風,引發樞機主教的不滿,因而又另擁立法籍的日內瓦教區的羅伯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 Robert of Geneva)為教宗克萊蒙七世(1378–1394),駐節於亞維儂城。遂造成各有山頭的天主教會歷史上的大分裂(The Great Schism)。直到康斯坦斯大公會議(The Council of Constance)於1417年11月選出教宗馬丁五世(Pope Martin V, 1417–1431),才正式結束了長達四十年的大分裂局面,重又歸於一統。
 
  在此期間內,蘊釀出的幾次全體教會參與的「大公會議」,以及支持以「代議制」主導教會事務的理論,導引出「大公會議」運動。其制度演變上的背景則是,羅馬教廷(Papal Curia)中央集權化的機制已臻成熟,以及負責各個行政部門的「專任」樞機主教(cardinals)的團體意識(註:全體樞機組成的「樞密院」,自從1059年起,一直被賦予選舉新任教宗的重責大任)。
 
  然而,以樞機主教團為核心「菁英制」的初衷,隨著「大公會議」的陸續召開和「代議制」理論的實踐,演變至普遍代表的「民主制」。畢竟,教會事務牽涉宗教精神層面的指導,經驗和歷練的時間薰陶乃屬必要條件,豈是「一人一票」的世俗民主政治所能勝任?在往後數任教宗的「挽回教宗專權」的運作,以及樞機團終於審度且認清了情勢之下,1447年新任的教宗尼可拉斯五世終能將此「大公會議運動」劃下一個句點。
 
※中世紀堪稱為「偉大的」三位教宗:
 
  1. 教宗大格列哥里(Pope Gregory the Great,590–604A.D.)
  2. 教宗格列哥里七世(Pope Gregory VII, 1073–1085)
  3. 教宗伊諾森三世(Pope Innocent III, 1198–1216)
 
※從第七世紀以前,教宗與(東)羅馬帝國皇帝互動關係的幾個案例,來觀察教宗在俗世中地位的增長:
 
  1. 西元355年,教宗利培里(Pope Liberius, 352–366)因叛國罪名被帶到米蘭(Milan)受審,被判有罪,流放色雷斯(Terace,約保加利亞境內),後死於該地。
  2. 在「一性論」的神學爭議期間,西方的拉丁教會始終堅持正統(即,並非「異端」)的見解。教宗維濟祿(Pope Vigilius, 537–555)雖因東羅馬皇后狄奧多拉(Theodora,著名的查士丁尼大帝的皇后)的鼎力支持而當選教宗,但在這個爭議上始終堅持。皇帝派人強迫他來君士坦丁堡,軟禁八年之久,雖然一直以禮待之。教宗後來在返回羅馬任所的路途上逝世。
  3. 教宗馬丁一世(Pope Martin I, 649–655)也因堅決反對「一性論」而激怒了拜占庭皇帝康斯坦斯二世(Constance II, 641–668),拘捕他到君士坦丁堡受審,以叛國罪名判處死刑,後被流放查山地方(Cherson,今俄國南部),不久即逝世。
  4. 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二世(Justinian II)於691年自行召開杜魯蘭大公會議(Trullan Council),教宗思齊一世(Pope Sergius, 687–701)拒絕承認其中的某 些條款。皇帝派義大利的駐軍去逮捕他,但受派駐軍叛變不服從此令,而皇帝所任命的羅馬城總督也被人民所驅逐。十年後,皇帝主動邀請教宗君士坦丁(Pope Constantine, 708–715)前往君士坦丁堡,禮遇地接待,並協商出一個折衷的方案。
  
5. 第八世紀開始,教宗與法蘭克王國結盟的策略,從此完全
擺脫了「臣屬」拜占庭皇帝的關係,並逐漸主導「基督王國」(Christendom)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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