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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疆公教社會事業 王守禮主教 著 傅明淵 譯(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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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圍堡
 
一、生存的競爭
 
  教堂所在的農村,普通都有圍堡,這是環境的要求,不得不有的設備。當二十年前,塞外交通阻絕,政府的實力達不到這邊陲的鄉曲地帶,農村如沒有自衛的設施和自衛的力量,則必不能抵禦土匪的侵入劫掠,也無以倖存。
 
  華洋義賬會祕書馬勞利在民國十七年,曾發表一篇關於口外的情形說:「開發西北,困難很多,其中使人敗興的事之一,就是塞外土匪無休止的竄擾劫掠,任何一個村落,居民略有積蓄,輒被搶劫,甚至還要拉肉票,勒款回贖。」
 
  教士們既已竭盡心力,開荒原供移民耕種,組織農村,也費了許多心血。是以他們不得不作進一步的努力,俾由艱苦中移來的農民,得到生命與財產的保障。
 
  按照天主教教義來講,宗教原是為規定人類和最高主宰的關係,但是對於人類互相的關係,私人以及社會團體正規的發展,教會也是特別顧及的,因為,如果私人得不到合理的安全,則社會文化,及經濟發展,根本就不可能。
 
  於是圍堡的修築便感到必要了。
 
  農村所有的圍堡,普通是築土為墻,外挖深壕,或以土坯砌墻,間夾著幾個堡壘,這無非是表示農民求生的心理,及保護個人應有的權利。
 
  修築圍堡保護居民,在中國可說是普遍的設備,名城巨鎮,那個不是有城墻堡壘護圍著?因此教士們根據個人觀察所得,為適合地方情形,也修築簡單的圍堡,只求實際的功用,不圖外表的觀瞻。
 
  當緊急的時候,任何人都可去教堂圍堡避難,但是不良份子而為公共利益及治安確有危害嫌疑者,則必遭拒絕。
 
  在一個新建的農村中,要有妥善的自衛能力,的確不是一件易事,因為須有一個公正、勇敢而又肯負責,並受居民敬愛信仰的人,作村民的領袖,把村民加以組織,然後才能應付外力的侵襲。
 
  在邊疆許多次的匪亂裡,肯為農村居民效勞,犧牲一切的,就只有教堂中的教士。
 
  不過建築教堂圍堡,徵集食糧,倒還易為;自衛武器的羅致,卻是一個極為困難的問題。
 
  普通有圍堡的農村,所有的自衛武器,多係土槍土砲;鍋鐵碎石,都可充做彈藥。有時也有新式的步槍、古式的「毛瑟」、小獵槍、手榴彈,真是新舊咸備,無所不用了。凡能使用的傢具,緊急時都可以拿來充數。
 
  按照西洋教士的護照,是准予攜帶獵槍的,因此教堂村的自衛武力,獵槍也略有補助之功。較老的教堂,在庚子年後,偶然有自己獲得自衛武器的,也有在適當機會,由外面購買,經官方登記准用的。有時軍政界的官員,為顧全地方的治安,也會借給他們槍枝,不過這些雜七雜八的槍枝,全部算起來,為數並不驚人。
 
  普通一個教堂村,如果有一、二十枝雜牌槍械,數百顆堪用的子彈,便可稱武備完整,自信可以自衛了。
 
  但事實已經證明:有堅固的圍堡掩護,若能召集幾十個勇敢的青年農民,服從一個人指揮,就拿這點武器,也可以抵抗一大批武裝齊備的土匪。
 
  地方安定的時候,教士們便負責保管自衛武器;因為任何武器,都是野心家所貪圖的,故此需要在一個穩妥的地方收存,並由一個可靠的人來負責保管。
 
  若有匪警傳來,教士立即將槍械取出,分配給可靠而善於運用的村民們,並迅速指定各個人應守的崗位,負責巡邏;緊急的時候,教士更不得片刻離開。此外他還要安慰驚慌失措的,焦慮的村民;鼓勵武裝村民,使他們能有臨敵不苟的勇氣。像這樣緊張的局面,有時候連續到幾日幾夜,或幾十晝夜的時間。這種任務,的確是很艱苦的,損耗教士們自己的生命的,然而他們認為有代價,就是他們換得了整個農村的安全。
 
  當大批土匪竄來的時候,遠近農村沒有自衛設施的農民,聽到了風聲,常常扶老攜幼,逃往教堂村避難,然而遺留在後面的家園,便不得不聽任匪徒洗劫了,就是無圍堡的教堂、公所,也要遭到同樣的命運。
 
  等到土匪確實離開了,農民們這才回歸故地,重整他們的家園,度他們勤儉而艱苦的生活。傢具或有損失,也許房舍還存在;縱使房舍亦被焚燬,如果人口和家畜尚在,就已是不幸中之大幸了。他們只有期望著時局的好轉,來年的豐收,聊以自慰。萬一土匪捲土重來呢,他們卻深知高豎著十字架的教堂,是樂於收容他們的,所以儘管生活在患難之中,村民們畢竟還由於有這一點寄託,而能夠覺得安心,不致感到怎麼特別的憂懼。
 
  在邊疆教堂地帶,總計有236個有圍堡的農村,在歷年的匪亂中,無數人的生命財產賴以保全,多少農民的家庭,也因此幸得團圓,這是事實具在的,決不是誇大其詞的宣傳。
 
  當然,我們不否認這種情形很容易使人認為教堂難免有擅權的地方,教士有時越出了職務的範圍。為解答這些可能有的誹議,我們須要記住:幾十年前的邊疆,乃是一個新開墾的地方,所有的農民,從來就沒有見過軍政機關,有的地方還是在十餘年前,才設立縣治的。當邊疆的治安設備為一般農民最迫切的問題時,假如沒有教堂的權宜代勞,那麼這些農村早就有一個時期,要遭受覆滅的厄運了。
 
  老實說,教士負責治安,並不即是擅權或超過了他們的職務範圍,匪徒們恣意的焚燒擄掠,破壞地方秩序,擾亂地方安寧,試想如果沒有教堂負責治安,則人民那裡去尋求生命財產的保障?民眾既然信任教士,在患難中投奔教士,教士便不能猶豫了,他必須勇敢地擔負起農村治安的艱鉅責任來,保衛這些無告的人民。這實在是「見義勇為」的行為,還有什麼比這更值得嘉獎?
 
  教士們在某一個時期內,擔負地方治安的職責,乃是環境使然,並且是義不容辭的。事實上,教會本身乃至於教士私人,不但並無利益可圖,還需要在艱苦中自己反倒犧牲物力精力。然而教會所以這樣,無非是本著它博愛濟眾的教義,盡力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罷了。國家的政治實力一旦普及,教士當然就自動引退,把責任交給政府了。假如有人牽強附會,認為教會「製造勢力範圍」,那實在是由於他不明事實真相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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