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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靈福傳教理】新答客問〈看不見的神會是真的嗎?──神是精神體,人要跨越物質來體驗祂〉 蕭永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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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永倫
 
  一些不信神的人會問:「你為什麼信神,誰看見過祂呢?」這個懷疑是假定看不見的神不存在,所以不能相信。問題是,憑什麼說看不見的東西就不存在呢?
 
人的有限
 
  有一隻在大海中遊玩的小魚不瞭解海的浩大,牠問一隻魚伯伯:「阿伯,請問大海在那裡?」魚伯伯回答說:「我們就在大海裡啊,你游來游去的這地方就是海啊!」「什麼,這怎麼可能是大海呢?我身邊只是一些水啊!您騙我!」小魚不相信魚伯伯,失望的游開了。
 
  過了一陣子,牠決定問另一隻魚阿姨:「阿姨,請問大海在那裡?」魚阿姨答說:「我們就在大海裡啊,你游來游去的這地方就是海啊!」「什麼,我身邊只是一些水。怎麼連妳也騙我呢?」
 
  小魚只感受到身邊的水,卻不能理解水和大海的關係,也就不明白自己的確是在大海中遨遊!
 
  就像小魚身在海中不知海,我們人類也在天主內生存和活動,而有些人卻沒有體會到祂的包容與存在。但是,即便有人沒有意識到神的存在,甚至否認祂的存在,天主卻不因此而不存在。
 
  又如一個人可以否認空氣的存在,可是他的周圍實際上充滿了空氣,他也需要賴空氣而得以維持生命。空氣不會因為他的否認而不存在,而他也同時繼續呼吸著,並仰賴它而生存!
 
  再如生長在夏季,壽命只有三個月的一隻昆蟲,從來沒有機會見到冬季的冰雪。牠如果說:「我沒有見過冰雪,它們肯定不存在」,那是因為牠無知。夏蟲無法超越自己的限制,而極力否定超越自己經驗的存在。我們只好歎息說:「夏蟲不可語冰。」
 
  人類相較於神,是極其有限的,因此人若無法完全體會神,可以諒解。但是人有別於蟲魚禽獸,不僅僅只有感官,還有理智和經驗。人可以跨越五官感受的局限,認識神並與祂相通!
 
人的認知能力
 
  神不是物質的,因此祂的存在不是靠肉眼觀察,也不能在試驗室裡去證實。天主的存在是從人的各種體驗,結合其感官經驗,而領悟出來的!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況中,只要肯對天主開放,就能以不同的方式體驗到天主。
 
  比如人可以在自然中,通過審美的經驗領悟天主。我們觀賞日出日落、大浪細流、星光月影、風雨雷電、花草樹木、山陵丘礫等自然美景時,它們的魅力直接激發我們對造物主的驚歎,因為天地萬物顯揚天主的美麗光榮!
 
  人類也憑理智去認識非物質與超感官的存有!人的理智可以思考,而且人的好奇心驅使他去對不明白的事物追根究底。當人觀察到一些效果時,可以追究其原因,這就是所謂的「因果律」。
 
  科學界有個故事,說明人可以運用理性,認識肉眼看不見的真理:原來海王星不是用望遠鏡直接觀察而知的,而是兩位天文學家,英國的亞當斯和法國的勒威耶,個別觀察到天王星在運行時,有某種變異,因而推斷必有另一個行星的運作干擾所致。
 
  於是他們獨立地用數學方法推算這「未知星」的大小和位置。後來經大倍望遠鏡搜尋,果然觀察到後來被稱為「海王星」的行星。其體積、運轉速度與日距離,都與兩位科學家的計算完全相符。換言之,人憑理智能夠從已知的知識,推論出尚未知、卻可知的存有。
 
  人靠同樣的理智,能夠推論出有一位宇宙的創造者與掌管者。在世上可感覺的事物中,我們找不到有任何一物是自己的成因。若有,它得先自己而存在,這是不可能的。
 
  每一物的背後都有一個非自我的成因。但是無休止的向後推進亦是不可能,因為那等於取消了原因。而取消原因,則效果也被取消。
 
  如果沒有第一個成因,那麼也沒有第一個效果,更不會有最後的效果,亦沒有居中的原因和效果。但事實顯然不是這樣,所以必須肯定有第一成因的存在,我們稱呼為「神」。
 
  神是無形無像,肉眼看不見的。在信徒的繪畫裡,有時把神畫成一個威儀赫赫的老人形象,那只是為了使啟蒙期的兒童,和偏向視覺效果的成人,易於瞭解天主具有位格,且是一位權威和慈愛的主而已,並不是說天主真的有形像。
 
  話說回來,天主在人類的歷史中,選擇了用人可見的方式,把自己顯示出來,那就是天主降生成人,耶穌。關於神的存在和本性,耶穌在世時給我們作了證,而祂的門徒也為耶穌作了證!
 
  人類有語言和溝通的能力。別人可以把他們對神的體驗與我們分享。我們還沒有經驗到的事實,不表示它不存在。
 
  很多事別人經驗過,也很誠懇地給我們分享了。比如你沒見過你的曾祖父,可是你的祖父有見過他。你沒遇見愛斯基摩人,但一些探險家見過。他們可以做證,而且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們的見證是可靠的。同樣的,我們接受耶穌的門徒的見證,相信耶穌的降生,和祂所宣講的福音。
 
人的最終歸屬

  如果沒有生命之源的天主,人生也就沒有了最終的目的。人生在世會遭遇許多困苦磨難,但是為什麼要奮鬥,要突破萬難勇往前進?而前進的目標到底是什麼?
 
  如果辛苦工作只是為了賺多一些錢,穿華麗的衣服,住堂皇的樓宇,到頭來卻撒手而歸,死不帶去,那人不是白忙白活一場?

  如果人生存只是為繁衍後代,但是自己和千萬後代的人都要死去,且死後都一了百了,那這些曾經活著的人,也根本沒有意思!

  有人活著是為出名,死後是要留名。但人死了若不再存在,沒有來生,沒有永生,留名有什麼作用呢?若有來生,是因為有生命的歸屬,也就是神。

  人活著要有崇高的目標和偉大的理想,生命才有意義和動力。人在世上行善避惡,絕對不只是為了眼前的一點名利榮譽,而是創造一個大同共利的社會,並在來生分享神的永恆生命。

  在日常生活的遭遇中,人將體驗到自我的有限,有很多事情是人力辦不到的。當面對重大困難時,我們會感到束手無策。

  比如一個很有本事的律師,卻不能為患了血癌的孩子做什麼!一位國防部長和妻子的感情破裂時,有再強大的武力也無用武之地!一名榮獲世界小姐頭銜的女人,卻不能避免自己逐年衰老!一個人在犯罪後,體驗到良心痛苦的煎熬,體會到與天主和人的關係破裂的惆悵,他無法自我解脫!在這種種生活的經歷中,人們深深地領悟到自己需要神的力量與救援!

  是的,肉眼看不見的神的確在我們中間,並且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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