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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訓導】牧靈地震!天主教會要轉向了嗎? 張世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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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世強
 
  2014年10月5日至19日,「世界主教會議」第三次特別會議在教廷熱烈展開,主題為「在福傳背景下的家庭牧靈挑戰」。會議進行一週後(10月13日),「世界主教會議」秘書處總結會期前半253位與會主教分組討論的內容,正式對外公佈一份《討論後報告》(relatio post disceptationem);不料,作為單純工作文件的報告內容竟引發舉世關注,爭議內容不僅吸引媒體高度關注,也在天主教會內部掀起軒然大波。及至會議閉幕,依舊餘波蕩漾、暗潮洶湧。
 
  各方媒體聚焦《討論後報告》的核心爭議,在於其以前所未見的積極和正面語言,重新詮釋天主教會看待同性戀及同性婚姻的立場。一時之間,關於天主教會立場「轉向」的預期和評論,甚囂塵上。在媒體渲染下,各種類似「教宗『力挺』同志」、「教會內部陷入『分裂』」,或其他簡化而聳動的新聞標題,紛紛出籠。部分論者甚而宣稱,此次會議將成為二十一世紀的「梵二」。
 
  儘管對於《討論後報告》後續發展,教會內部改革派人士懷抱極高期待,教會外部同性戀維權團體也不吝給予褒獎肯定,但教會內部保守派人士卻因此充滿質疑和憂慮;然而,在資訊混雜且評論各異的背景下,對於絕大多數並未長期關注相關議題、且容易受到傳媒訊息左右的一般教友(甚至基層神職人員)而言,「無所適從的徬徨」可能是最直接的感受。也無怪乎!塔維斯(John Thavis)會以「牧靈地震」(pastoral earthquake)一詞,形容《討論後報告》如何吹皺教會一池春水。
 
  仔細觀察不難發現,《討論後報告》引發爭議似乎並非完全意料之外。畢竟,作為史上首位耶穌會教宗,溫和親民的方濟各上任後,不僅廣納人心,也挽回不少因性醜聞事件而嚴重受損的教會公共形象,引領教會走出「道德糾察隊」的傳統刻板角色,特別是在他回應教廷內部「同志遊說」勢力報導時,提出「我憑什麼論斷」(who am I to Judge)的名言後,教會內外不但引頸期盼他帶來革新,更希望他能加快教會回應各項敏感議題的步伐(同性戀《倡議》(The Advocate)雜誌,也將他選為2013年「年度風雲人物」)。
 
  在此背景下,很多論者認為,2013年10月,教宗下令召開「世界主教會議」,毋寧就是推動教會革新工程的第一步;但或許,也正由於企圖革新動機太過鮮明,導致部分與會主教不滿教廷似乎刻意主導開放方向,甚至批評《討論後報告》背後「操作」痕跡太深(報告不僅呈現甚少討論或未獲接受內容,還特意對外即時發佈報告,希望引起媒體關注並形成壓力)!
 
  然而,拋開繪聲繪影和媒體揣測,究竟《討論後報告》是否果真動搖天主教會信仰基石?天主教會是否立場「轉向」呢?仔細深究實際會議討論和《討論後報告》內容,我們便會發現,儘管媒體多把目光擺在同性戀和同性婚姻議題,但其實這並不是會議唯一關注的主題,甚至不是最受關注的主題;事實上,在家庭牧靈的關懷下,討論主題包括:節育、同性結合、同居、婚姻、離婚、重婚等等(「世界主教會議」秘書處會前前置作業時,便曾向各國主教團發送一份問卷,不僅為教廷中樞向地方徵詢意見首開先例,也成為此次會議討論主題的基礎);不過,為了便於聚焦討論,我們可以從《討論後報告》當中三個最受爭議的主題切入。
 
  首先,就是《討論後報告》當中備受關注的同性戀與同性婚姻問題。
 
  天主教會清楚指出,「同性戀」不是犯罪,不應受到不公平的歧視,必須給予尊重、同情和體貼,但「同性戀行為」則為本質錯亂、違反自然道德律、排除生命賜予,屬於嚴重違反貞潔之罪。
 
  至於「同性婚姻」,無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何種裁決,也不論各國政府如何作出法律安排,天主教會始終堅持,婚姻「只」存於一男與一女之間(部分論者甚至認為,相關婚姻訓導已非單純「教義」(doctrine),應該上綱成為「信理」(dogma))。基此,教友不僅不得嘗試或宣揚同性婚姻,甚至具有挺身反對的義務。此外,人與人之間的單純「結合」(union)也不能與「婚姻」(marriage)等量齊觀,因為「婚姻」是「獨特的」(unique)人類關係。[1]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討論後報告》因為同性戀問題而備受媒體關注,但其實會議前半對於同性戀的討論屈指可數,《討論後報告》短短14頁內文,也只有三段論及同性戀;[2]唯不同於外界媒體印象,報告內文不僅並未支持同性婚姻,也多次重申婚姻存在於一男一女之間的傳統訓導立場,甚至不諱言點出「同性結合」(homosexual unions)難與男女婚姻等量齊觀,並存在相關道德爭議。
 
  不過,三段關於同性戀的內文段落,的確仍有不同以往的表達。其中,最大的差異之處,便在於傳統訓導常見的負面和譴責用語,通篇未見於報告(例如:罪或本質錯亂等等)。除此之外,更積極肯定「同性戀擁有可以貢獻基督宗教社群的天賦和素質」,在他們生活中間也存在「相互援助與犧牲」,我們應該思考如何「接納並珍視他們的性傾向」。
 
  再者,就是《討論後報告》當中真正熱烈交鋒的離婚和再婚問題。
 
  相較於備受矚目的同性戀和同性婚姻議題,離婚與重婚可否領聖體,反而才是「世界主教會議」真正熱烈討論且立場分歧的主題。
 
  天主教會清楚指出,由於婚姻「不可拆散」,[3]除特殊情形外,[4]離婚將嚴重侵害道德自然律、違反救恩盟約、不道德且帶來錯亂和傷害。[5]離婚是一種罪,必須懺悔才能領聖體。
 
  再者,就重婚而言,除非前婚經教會婚姻法庭依法宣告自始無效,婚姻雙方始可自由嫁娶,否則,縱重婚為民法承認,教會仍認前婚屬於存續狀態,新婚效力不受承認,重婚配偶因此陷於「公開及連續通姦」狀態,不可領聖體。[6]
 
  顯而易見,如此冗長而繁瑣的認定與程序,絕大多數教友根本難以理解和遵循相關要求。正如教宗方濟各所示,若以此嚴格標準檢視,恐怕今日「半數婚姻皆為無效」。[7]為此,《討論後報告》強調,教會應跳脫「全有或全無」的態度面對不完善的婚姻,讚賞正面價值而非指責侷限和缺失。避免歧視性語言,以尊重和愛,接觸並耐心對話,從中認出聖言落在聖事以外的種子。
 
  與此同時,由於會議對於能否領受聖體未有定論,《討論後報告》也開放進一步神學研究及反省,重新審視婚姻聖事和聖體聖事之間的關係,並思考如何簡化相關婚姻程序。
 
  最後,則是主導《討論後報告》的「漸進主義(律)」問題。
 
  儘管此次「世界主教會議」會前便已聲明,不會討論「教義」問題,只會討論「牧靈實踐」;但如何清楚界分二者份際,在不混淆「教義」的前提下,調整「牧靈實踐」的具體作法,從而創造革新空間,便成為一個基本的前提問題。
 
  在此,《討論後報告》選擇重新啟用「漸進主義(律)」(gradualism / law of gradualness)作為媒介,嘗試為固著的「教義」架構找到「牧靈實踐」的新出口。[8]
 
  何謂「漸進主義」呢?作為一個源自天主教道德與牧靈神學中的概念,「漸進主義」認為,人非聖賢,改變不可能一蹴可及,需要時間,不斷與罪惡進行鬥爭、拉鋸,從而逐步走向完美。
 
  我們應該鼓勵人們循序漸進接受教會教導, 一步一步走向上主,而非一步到位,教會也需要耐心陪伴並給予理解。「漸進主義」並未挑戰教會對於善惡的價值判斷,而係認為追求至善必須經歷階段性發展過程,在此過程中努力奮鬥向上的正面價值也應給予積極肯定。
 
  基本上,「漸進主義」受到不少改革派支持,希望適用於家庭訓導中,藉此在不觸及「教義」變更的情形下,接納、肯定和擁抱更多尚在努力追求理想境界卻未臻圓滿的教友,從而給予教會更具彈性的「牧靈實踐」空間;然而,更多保守派擔心,「漸進主義」將會模糊原本明晰的價值判準,掉入「相對主義」(relativism)的陷阱,弱化聖事地位並削弱教會的道德高度。
 
  弔詭的是,就在上次同以「家庭」為題召開的「世界主教會議」進行之際(1980年),「漸進主義」也曾盛極一時,但卻先後遭到1981年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宗座勸諭《家庭團體》(Familiaris Consortio)及1997年「宗座家庭委員會」(Pontifical Council for the Family)《聽告解者指南:有關婚姻生活上某些倫理問題》(Vademecum for Confessors)揚棄。[9]時至今日,「漸進主義」再度躍上教會舞台,是否象徵教宗方濟各牧靈的新指向?頗值玩味。
 
  整體而言,《討論後報告》並非決定性的文件,作為會議期中總結工作報告,旨在承先啓後,存在許多不夠完善的內容,自然也尚在情理之中。
 
  事實上,也就在《討論後報告》宣讀後,當場便有多位主教直言要求澄清內容。某些主教認為,報告偏重意識形態,而非神學思考;某些主教質疑,為何「罪」的概念罕見於報告中?
 
  某些主教批評,報告語言過於媚俗,弱化教會認同;有些主教抱怨,報告只呈現意見強烈者的聲音,而非全體的共識;當然,也有主教給予肯定,強調報告不僅減少負面否定,也展現更多理解、開放、擁抱和對話,為尋找未來更為廣泛的會議基礎,內容尺度自然必須較敢挑戰邊界。
 
  我們可以看到,在修正《討論後報告》的基礎上,「世界主教會議」最終提出《會議報告》(relatio synodi)作為總結(教宗又增加數位成員參與執筆)。其中,三個段落未獲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但仍納入報告):二個段落關於離婚而再婚教友領受聖事的討論,[10]顯示教會內部對此仍然存在分歧(至於,原本佔據重要角色的「漸進主義」也被刪除)。
 
  另一個段落則是關於同性戀和同性婚姻的討論;[11]值得注意的是,在《會議報告》僅保留「不可歧視同性戀」及「同性結合無法類比於男女婚姻」,其他原先在《討論後報告》的正面描繪,盡皆刪除;然而,這也因此留下一個疑問,與會主教多數反對,會不會是因為最終版本「太保守」?事實上,外界媒體也的確對此問題大作文章,趁機坐實教會內鬥之說,也令教友更加霧裏看花。
 
  「《會議報告》雖為最終版,卻未必會成為下一階段第十四屆『世界主教會議』例行會議(預計2015年10月4日至25日舉行,主題為「教會家庭在當代世界上的聖召與使命」)的討論的藍本。」現在被棄置的《討論後報告》內容,也難保不會成為下一階段的主導。殊值後續關注。
 
後記:
 
作為一位渴望瞭解普世教會最新脈動的教友,在無法親身參與會議的情形下,只能憑藉有限而零散的媒體資料,片斷拼湊自己的想像。
 
身為《天主教周報》忠實讀者,原以為可以從中得知來自教會內部「第一手」重要訊息,協助釐清外部矛盾紛擾的資訊,但很遺憾的是,除在 2014年10月19日(311期)刊登極簡版的《討論後報告》節錄譯文與「編輯台報告」聊備一格的官樣文章外,《天主教周報》似乎只有一張斗大的握手照片。
 
就此而言,個人希望台灣教會不能只有「躬逢其盛」的看戲心態,而更應主動報導並解釋「世界主教會議」的重要性及討論主題的廣泛影響,好讓更多看到新聞「無所適從」、面對外界質疑「啞口無言」的教友,不會在福傳的路上突然遇到「牧靈地震」!
 
[1] 《天主教法典》(Canon Law)§1055-1, 1057-2;《天主教教理》(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1601-1608, 2357-2358;《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Gaudium et Spes)§48;《有關賦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建議的考慮》(Considerations Regarding Proposals to Give Legal Recognition to Unions Between Homosexual Persons)
[2] 《討論後報告》§50-52
[3] 《天主教教理》§1640, 1644, 1649, 2382;《天主教法典》§1056, 1057-2, 1134, 1141;《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8, 50
[4] 《天主教教理》§2383, 2386
[5] 《天主教教理》§2384-2385
[6] 《天主教教理》§1629, 1650, 2384;《天主教法典》§1085
[7]  "Francis’ Press Conference on Return Flight From Brazil (Part 2)", ZENIT, August 02, 2013. http://www.zenit.org/en/articles/francis-press-conference-on-return-flight-from-brazil-part-2
[8] 《討論後報告》§13,17, 47
[9] 《家庭團體》§34;《聽告解者指南:有關婚姻生活上某些倫理問題》§3:9
[10] 《會議報告》§52-53
[11] 《會議報告》§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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