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懷仁基金會
  • 鲁汶中心
    • 魯汶南懷仁研究中心
      • 中心介紹
    • 研究出版介紹
      • 英文研究出版
      • 中文研究出版
  • 台北中心
    • 台北南懷仁研究中心
      • 中心介紹
    • 中華南懷仁文化交流協會
      • 協會介紹
    • 獎學金與培育計畫
      • 宗旨
      • 中華學苑國內助學金
      • 海外獎學金
      • 培育補助計畫
      • 南懷仁基金會申請項目暨時間表
    • 培育課程
      • 2019聖體服務員培訓
      • 2018聖體服務員培訓
      • 2017聖體服務員培訓
      • 2016聖體服務員培訓
      • 聖體服務員培訓
    • 發展計畫
      • 地方教會及社會發展計畫
    • 見證觀點
      • 見證雜誌
      • 見證出版
      • 華明出版
    • 協助合作
      • 協助合作
  • 仁義書苑
    • 魯汶仁義書苑
      • 介紹
  • 關於我們
    • 南懷仁基金會
      • 介紹
    • 南懷仁基金會
      • 歷史沿革
    • 南懷仁基金會
      • 基金會宗旨
    • 南懷仁基金會
      • 基金會計畫
    • 地方教會與教區發展計畫
      • 地方教會教區發展
  • 最新消息
  • 出版訂購
    • 中文研究出版
      • 懷仁叢書
      • 見證出版
      • 華明出版
    • 英文研究出版
  • 見證網誌
  • 學術研究
  • 贊助支持
    • 了解並支持我們的計畫
      • 贊助支持我們
TW
|
简体中文
|
English

【信仰加油站】新新話題〈胚胎幹細胞研究的迷思(一)〉 甯永鑫

  • 首頁
  • 見證網誌
  • 見證雜誌2007
  • 2007年9月(Vol. 38 No.379)

見證網誌

  • 見證網誌
    • 專題
      • 《中國 吾心之重》 讀後感
      • 淺說梵二大公會議 范京生編著
      • 淺說天主教歷史-西歐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 范京生編著
      • 淺說天主教歷史-第二卷 范京生編著
      • 淺說天主教歷史-第一卷 范京生編著
      • 紮根了沒?
      • 移動的教會
      • 自發自傳-教友團體自發性福傳的經驗分享
      • 牧民現象-華人教會牧靈福傳的現況與挑戰
    • 華人教會
    • 學者分享
    • 福傳追憶
      • 邊疆公教社會事業
      • My Life 我的故事-常令我驚喜的生命
    • 主編的話
      • 主編的話
      • 目錄
  • 天路行腳
    • 天路行腳之台北回眸
  • 傳揚主道
    • 傳揚主道之美麗腳步
  • 主日講道
    • 2026
    • 2025
    • 2024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2019
  • 華人觀點
    • 懷仁通訊
    • 好書推薦
    • 懷仁之驛
  • 見證雜誌2015
    • 見證雜誌簡介
    • 2015年5月 (Vol. 45 No.445)
    • 2015年3月 (Vol. 45 No.444)
    • 2015年1月 (Vol. 45 No.443)
  • 見證雜誌2014
    • 2014年11月 (Vol. 44 No.442)
    • 2014年09月 (Vol. 44 No.441)
    • 2014年07月 (Vol. 44 No.440)
    • 2014年05月 (Vol. 44 No.439)
    • 2014年03月 (Vol. 44 No.438)
    • 2014年01月 (Vol. 44 No.437)
  • 見證雜誌2013
    • 2013年11月 (Vol. 43 No.436)
    • 2013年09月 (Vol. 43 No.435)
    • 2013年07月 (Vol. 43 No.434)
    • 2013年05月 (Vol. 43 No.433)
    • 2013年03月 (Vol. 43 No.432)
    • 2013年01月 (Vol. 43 No.431)
  • 見證雜誌2012
    • 2012年11月 (Vol. 42 No.430)
    • 2012年09月 (Vol. 42 No.429)
    • 2012年07月 (Vol. 42 No.428)
    • 2012年05月 (Vol. 42 No.427)
    • 2012年03月 (Vol. 42 No.426)
    • 2012年01月 (Vol. 42 No.425)
  • 見證雜誌2011
    • 2011年11月 (Vol. 41 No.424)
    • 2011年09月 (Vol. 41 No.423)
    • 2011年08月 (Vol. 41 No.422)
    • 2011年07月 (Vol. 41 No.421)
    • 2011年06月 (Vol. 41 No.420)
    • 2011年05月 (Vol. 41 No.419)
    • 2011年04月 (Vol. 41 No.418)
    • 2011年03月 (Vol. 41 No.417)
    • 2011年01月 (Vol. 41 No.416)
  • 見證雜誌2010
    • 2010年12月(Vol. 41 No.415)
    • 2010年11月(Vol. 41 No.414)
    • 2010年10月(Vol. 41 No.413)
    • 2010年09月(Vol. 41 No.412)
    • 2010年08月(Vol. 41 No.411)
    • 2010年07月(Vol. 41 No.410)
    • 2010年06月(Vol. 41 No.409)
    • 2010年05月(Vol. 41 No.408)
    • 2010年04月(Vol. 41 No.407)
    • 2010年03月(Vol. 41 No.406)
    • 2010年01月(Vol. 41 No.405)
  • 見證雜誌2009
    • 2009年12月(Vol. 40 No.404)
    • 2009年11月(Vol. 40 No.403)
    • 2009年10月(Vol. 40 No.402)
    • 2009年9月(Vol. 40 No.401)
    • 2009年8月(Vol. 40 No.400)
    • 2009年7月(Vol. 39 No.399)
    • 2009年6月(Vol. 39 No.398)
    • 2009年5月(Vol. 39 No.397)
    • 2009年4月(Vol. 39 No.396)
    • 2009年3月(Vol. 39 No.395)
    • 2009年1月(Vol. 39 No.394)
  • 見證雜誌2008
    • 2008年12月(Vol. 39 No.393)
    • 2008年11月(Vol. 39 No.392)
    • 2008年10月(Vol. 39 No.391)
    • 2008年9月(Vol. 39 No.390)
    • 2008年8月(Vol. 38 No.389)
    • 2008年7月(Vol. 38 No.388)
    • 2008年6月(Vol. 38 No.387)
    • 2008年5月(Vol. 38 No.386)
    • 2008年4月(Vol. 38 No.385)
    • 2008年3月(Vol. 38 No.384)
    • 2008年1月(Vol. 38 No.383)
  • 見證雜誌2007
    • 2007年12月(Vol. 38 No.382)
    • 2007年11月(Vol. 38 No.381)
    • 2007年10月(Vol. 38 No.380)
    • 2007年9月(Vol. 38 No.379)
    • 2007年8月(Vol. 37 No.378)
    • 2007年7月(Vol. 37 No.377)
    • 2007年6月(Vol. 37 No.376)
    • 2007年5月(Vol. 37 No.375)
    • 2007年4月(Vol. 37 No.374)
    • 2007年3月(Vol. 37 No.373)
    • 2007年2月(Vol. 37 No.372)
    • 2007年1月(Vol. 37 No.371)
  • 見證雜誌2006
    • 2006年12月(Vol. 37 No.370)
    • 2006年11月(Vol. 37 No.369)
    • 2006年10月(Vol. 37 No.368)
    • 2006年9月(Vol. 37 No.367)
    • 2006年8月(Vol. 36 No.366)
    • 2006年7月(Vol. 36 No.365)
    • 2006年6月(Vol. 36 No.364)
    • 2006年5月(Vol. 36 No.363)
    • 2006年4月(Vol. 36 No.362)
    • 2006年3月(Vol. 36 No.361)
    • 2006年2月(Vol. 36 No.360)
    • 2006年1月(Vol. 36 No.359)
  • 見證出版品
  • 華明出版品
甯永鑫
 
  自二十世紀開啟分子生物學研究以來,隨著現代醫學知識與生物科技的突飛猛進,對於目前仍折磨人、使人痛苦難當的諸多疾病,人們是越來越有信心,認為藉著現代科技的幫助,終有解決之道,且時日不遠。於是在這股樂觀自信的期盼下,各種應用生物科技來醫治病人的構想與研究計畫便不斷地被釋出。許多研究者相信,幹細胞(Stem Cells)是繼抗生素的發現之後,最具發展潛力的一個治癒人類病痛的醫療方式,並為人類提供了無窮的希望。
 
  在一片追求幹細胞醫療科技的熱潮中,部分科學家為了要找到治療病人更佳的途徑,採取以胚胎幹細胞做為快速有用的研究方式。然而,教會當局是強烈反對將胚胎破壞,以取得幹細胞作為提供胚胎幹細胞實驗的作法。因為胚胎一旦被抽取幹細胞後就會死亡,胚胎是生命,他/她的價值與尊嚴需要我們加以重視;因此,教會的立場非常清楚:任何經由危害人類生命為手段以取得實驗材料的科學研究,都是嚴重不道德的。另一方面,許多新近的研究報告顯示,成體幹細胞雖然在數量、分化能力及取得上不如胚胎幹細胞,卻在臨床上有著立即的醫療價值;重要的是,成體幹細胞的取得並不涉及殺害生命的倫理問題,因此,教會的立場是十分鼓勵科學家從事成體幹細胞的研究,以造福許多的病患。
 
  筆者日前參加由行政院衛生署所舉行的「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條例草案」公聽會,根據衛生署所提供的資料指出,由於胚胎幹細胞研究涉及倫理議題,世界各國因民眾信仰與國情之不同,管理態度亦不盡相同,大致可歸納成以下五種管理方式等級:
 
管理方式等級 內容 代表國家
第一級 禁止所有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 奧地利、愛爾蘭、挪威等。
第二級 允許使用現存的胚胎幹細胞株,但禁止人類胚胎研究。 德國、美國聯邦政府等。
第三級 允許使用生殖用之剩餘胚胎進行研究。 歐盟、捷克、丹麥、芬蘭、希臘、匈牙利、荷蘭、澳大利亞、印度、加拿大等。
第四級 允許使用生殖用之剩餘胚胎,及以體細胞核轉殖製造研究用人類胚胎進行研究。 南韓、以色列、中國等。
第五級 允許使用生殖用之剩餘胚胎、體細胞核轉殖製造研究用人類胚胎,及以體外精卵受精製造研究用胚胎進行研究。 英國、日本、新加坡等。
 
  雖然衛生署一再強調我國「基於尊重與保護人性尊嚴、生命權,並保障研究自由,避免不當使用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確保社會之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特訂定本條例加以嚴格規範」[1],卻將草案的管制等級訂在第四級!亦即該草案將允許使用人工生殖用之剩餘人類胚胎,及以體細胞核轉殖(即複製技術)製造研究用人類胚胎(包括使用人類細胞核殖入去核之人或其他動物卵細胞中)進行研究。換言之,一旦此草案送交立法院通過後,有無數的人類胚胎將以「研究」之名遭到破壞,或是製造出一些複製胚胎(甚至人獸嵌合胚胎)後,再予以破壞以得到胚胎幹細胞。這項以「保障研究自由」之名所制訂的草案,完全不尊重人類胚胎的人性尊嚴及生命權,已經構成「不當使用人類胚胎」之行為,更遑論「確保社會之公序良俗」了。
 
  然而,一般民眾並不十分清楚到底什麼是「幹細胞」、「胚胎幹細胞」與「成體幹細胞」,對胚胎幹細胞與成體幹細胞之間的差異性、臨床醫療上的價值與倫理上的問題也不甚瞭解。本文先針對幹細胞、胚胎幹細胞及成體幹細胞做一基本介紹;再分別對支持使用人工生殖用之剩餘人類胚胎、及以體細胞核轉殖(即複製技術)製造研究用人類胚胎(含人獸嵌合胚胎),來進行胚胎幹細胞實驗的論述予以答覆。一方面希望讀者對現代生物科技的發展能有更多的認識,另一方面也邀請讀者思考這項政府即將制訂的新法案,將會犧牲掉無數人類胚胎的嚴重後果。
 
一、幹細胞簡介
 
  幹細胞是人體內能產生所有組織的母細胞,屬於非特化細胞(Unspecialized Cells),就其定義上來講是指一群具有複製、再生能力,並且可以分化為許多不同的特定組織細胞的原始細胞。幹細胞在生命體由胚胎發育到成熟個體的過程中,扮演關鍵性的角色,即使發育成熟之後,幹細胞仍然普遍存在於生命體中,擔負個體的各個組織、器官的細胞更新,及受傷修復等重責大任。人類幹細胞的的分類依取得途徑不同,主要分為胚胎幹細胞與成體幹細胞(包含來自臍帶血、羊水中的幹細胞),將於下文中詳述。另外,依其分化能力的不同及分化順序的先後,幹細胞又可分為全能性幹細胞(Totipotent Stem Cells)、豐富潛能性幹細胞(Pluripotent Stem Cells)、特定潛能性幹細胞(Multipotent Stem Cells)及單能性幹細胞(或稱祖源細胞)Unipotent Stem Cells(Progenitor Cells)四種,茲分述如下:
 
1、全能性幹細胞(Totipotent Stem Cells):
 
  當精子和卵子結合成「接合子(Zygote)」後的前三、四天中,受精卵在這段時間會一分為二、二分為四……,不斷地分裂,這段期間內接合子只有量的增加,並沒有功能上的特化現象發生,這個時期的任何一個細胞若放入成熟女性的子宮內都有形成一個完整胎兒的能力,具有這種能力的細胞我們稱為「全能性幹細胞」。
 
2、豐富潛能性幹細胞(Pluripotent Stem Cells):
 
  在受精後的四天左右,也就是歷經幾次細胞分裂週期後,這些由受精卵分裂產生的全能性幹細胞會開始分化形成一種叫做胚囊(Blastocyst)的中空球狀體。胚囊包括外層細胞及內襯於其下的內細胞團塊(Inner Cell Mass),外層細胞將繼續形成胎盤及其他支撐組織,作為在子宮內發育所需。而內細胞團塊的細胞則繼續發育形成人體所有組織。像內細胞團塊這種可以形成人體各種組織,但放入子宮內無法形成一個完整胎兒(因為它們無法分化成胚囊期的外層細胞)的細胞即稱為「豐富潛能性(或複效型)幹細胞」,也就是一般所說的「胚胎幹細胞」。
 
3、特定潛能性幹細胞(Multipotent Stem Cells):
 
  豐富潛能性幹細胞在胎兒形成的過程中會進一步的分化成具有特定功能的另一種幹細胞,有的被指定形成血球細胞(紅血球、白血球或血小板)、有的被指定形成神經細胞……等等。這種被指定形成特殊型態的幹細胞我們就稱為特定潛能性(多效性)幹細胞,而我們常聽到的成體幹細胞(如:造血幹細胞、間質幹細胞)就是屬於此類。
 
4、單能性幹細胞(或稱祖源細胞)Unipotent Stem Cells (Progenitor Cells):
 
  特定潛能性幹細胞再繼續分化下去,就形成為單能性幹細胞,基本上單能性幹細胞只能分化成特定組織的細胞,但無法再分化成其他種類的細胞,也不具無限分裂的能力。如紅血球幹(祖源)細胞(只能分化成紅血球)、神經幹(祖源)細胞(只能分化成神經細胞)等等。
(未完待續)
 
[1] 參閱行政院衛生署《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條例草案》第一章〈通則〉第一條


 
回上層
聯絡電話:(02)2314-9631
Fax傳真  : (02)2311-9794
聯絡地址:
臺北復興橋郵局第8-121號信箱
電子信箱:
vftaipei@seed.net.tw
活動項目
獎學金
培育方案
教區發展計畫
社會發展計畫
研究與出版
協會活動
見證觀點
見證網誌
華人觀點
見證雜誌
協助合作
如何幫助我們
贊助服務方案
捐款
出版訂購
訂購出版物
好書推薦
 
電子報
訂閱 退訂
Designed by 米洛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