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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加油站】聖經小典故〈牙齒〉 蕭永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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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永倫
 
  舊約中有幾段惡人欺凌善人的描述,用了「咬牙切齒」來形容欺壓者的兇狠。比如聖詠卅五篇這麼描繪一個人的受壓迫感:「他們戲弄我,並向我狂喜,他們朝著我咬牙又切齒」(16節)。岳厄爾先知也用類似的語言形容以色列民被侵佔:「有一個民族侵入了我的地域,既強大而又不可勝數;他們的牙有如獅子的牙,臼齒有如母獅的臼齒。他們蹂躪了我的葡萄園,折斷了我的無花果樹,將樹皮完全剝掉,使樹枝光禿發白。」(岳一6~7)
 
  「咬牙切齒」的第二種用法是用來形容一個人心中忿怒與惱恨的感受。宗徒大事錄就曾描述一些猶太人對執事斯德望有這種「咬牙切齒」的憤恨之心。原來斯德望對耶穌有虔敬的信仰,不但在初期教會中負責照顧孤兒和寡婦的需要,還積極宣揚耶穌的福音。猶太人視他為異端者和褻瀆者,因此定他的死罪,決定以石頭砸死他。斯德望卻充滿了聖神,注目向天,臨刑時仿效耶穌的話祈求說:「主,接我的靈魂去罷!」還屈膝跪下大聲呼喊說:「主,不要向他們算這罪債!」(參宗七54~60)
 
  斯德望的臨終之言不只是最後一刻的臨場表現,而是一生跟隨主的自然流露。他的整個生命以基督為榜樣。其思想、態度、精神、行為都吻合主,完全生活在天國的光明中,以致被處死的時候,仍舊不失基督本色,說出了如耶穌一般的心聲,並毅然為主殉道。
 
  斯德望對仇人的寬恕之心,有別於舊約猶太人的理念。後者把「復仇」視為正義的行為。因此舊約法律書有這樣的說法:「若有損害,就應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出廿一23~25)。當一個人被攻擊後,他可以完全按照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行事:有人打落你的一顆門牙,你有權向他討回公道,也把他的一顆門牙打掉,這就是實實在在的「以牙還牙」。同樣的,有人烙傷了你的手臂,你也可以還以顏色,把他的手臂烙傷,稱之為「以烙還烙,以傷還傷」。
 
  耶穌的精神把斯德望從這種復仇的心理桎梏中解放出來,提升了他的道德素質。耶穌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瑪五38~39)耶穌所提倡的精神,表面上看起來是退縮和懦弱,實際上卻是勇者和強者才能具有的精神。
 
  「寬恕」所表達的,是一種「做真我」的態度。有了這種心態,一個人能夠做自己想要做的人,他的態度和行為不會受別人的態度和行為所左右。他不會因著別人魯莽動粗而跟著照樣做。若是,他就是處於被動的地位,為人行事要受別人的牽制。耶穌的寬恕之道是革命性的,它也是福音精神的重點之一。實踐這道理的人才能夠做一個真正自由解放的人。
 
  「切齒」在福音多處還有另一種用法,是用以表達「悲痛和惋惜」的意思。比如瑪竇第八章寫一些猶太人拒絕天國的福音,他們將要為自己沒有好好把握機會而感到痛惜。而那些外邦人反而取而代之,獲取了天國的福樂。耶穌把這種情況形容為:「將有許多人從東方和西方來,同亞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在天國一起坐席;本國的子民,反要被驅逐到外邊黑暗;那裏要有哀號和切齒。」(瑪八11~12)同樣的惋惜感歎也見於瑪竇十三42,50;廿二13;廿四51;廿五30等章節。
 
  古猶太人有父債子還、父過子受的想法。這是一種報應思維。更糟的是,他們也把自己的復仇思想加在天主身上,認為上主會這樣對待世人。出谷紀第20章第5節的話就是一個例子:「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凡惱恨我的,我要追討他們的罪,從父親直到兒子,甚至三代四代的子孫」。直到今天,有些基督教基要派信徒還緊抓住這句話,因此他們還繼續宣講「天主要懲罰後代直到第四代」的思想。近年來,這些觀點也影響了一些天主教教友的想法,實在不幸。
 
  在先知時代,先知們用明確的教誨糾正古人這種錯誤的觀念。耶肋米亞先知清楚的說:「在那時日,人必不再說:『祖先吃了酸葡萄,子孫的牙齒也要酸軟』。不,各人只因自己的罪惡而死;只有吃酸葡萄的人,自己的牙齒才酸軟」(耶卅一29~30)。厄則克耳先知也說:「你們有這樣流行的俗話說:『祖先吃了酸葡萄,而子孫的牙酸倒』這話有什麼意思?我指著我的生命起誓─吾主上主的斷語─在以色列決不能再容許這俗話流行。所有的生命都屬於我,祖先的生命與子孫的生命全屬於我;誰犯罪,誰喪亡。一個人若正義,必行公道正義的事。」(則十八2~5)
 
  上述引用清楚說明每個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自己有罪就應該是自己受罰,而不是由後代來承擔。天主不會,法律也不該因祖先的罪而懲罰後代的子孫。當然祖先如果犯錯而產生了一些後果,子孫難免要承受它們。比如祖先因賭博把祖業輸掉了,子孫自然沒有繼承產業的機會。但這有別於「祖先犯罪而懲罰後代」的思想。在義理上,我們要分辨「後果」與「懲罰」之間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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