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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靈福傳教理】春風如沐〈教理講授的性質和要素〉 方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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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補課
 
  「教理講授」(Catechesis)一詞源於希臘文,指聲音的「迴響」,具有重複或模仿某人言行的意義。該詞在新約中被用來表達「教導、指示和傳授」之意,有時也指「所講授的道理」。
 
  到了二、三世紀的時候,「教理教授」一詞成為教會的專門術語,專指為慕道者(Catechumens)講解有關信仰的道理,幫助他們準備領受入門聖事,並在領受入門聖事後所給予的深度信仰培育。
 
  今日「教理講授」一詞主要包涵三個層面的意義:
 
  1)宣講福音:以耶穌基督為核心宣講聖言,見證信仰。
 
  2)傳承信仰:忠實地傳遞源於基督、傳自宗徒、保存於教會的天主啟示和救恩喜訊。
 
  3)培育信仰:幫助人接受、深化和實踐信仰,徹底皈依基督。
 
  「教理講授學」(Catechetics)是有系統地研究教理講授的歷史、性質、目標、原則以及過程的牧靈神學科目。作為一門學科,它融合了神學理論與牧民實踐的多種元素,致力於教理講授工作的規劃與實施,向現代人系統性地闡釋基督信仰,如聖經訊息、教會傳統、聖事禮儀、使徒團體、倫理實踐、靈修生活、福傳使命等。
 
  今日的教理講授學,注重把現代教育學理論應用於教理講授中,以求更有效地幫助人接受福音喜訊,學習信仰的道理,皈依基督。也就是說,它除了忠實地傳遞信仰真理,還考慮到接受教理培育者的年齡、心智發展、心理狀況,以及社會和家庭背景等因素。
 
  教理講授不但是福傳的一部分,而且是一個「重要時刻」(教宗保祿六世語)。更具體地說,在福傳的整個過程中,教理講授是幫助人培育成熟信仰的一個階段,是在人接受基督為唯一的主之後,設法更深一步地認識祂,並完全歸順於祂的一個階段。
 
  「教理講授是基督徒間的分享和交談,為培育教友成熟的信仰,對天主及其聖子的降生救贖計畫有深刻而活潑的體認。」(1971年《教理講授指南》17號)
 
  有活潑信仰的基督徒及其團體本身,就能吸引和激發其他人詢問:他們為什麼這樣生活?為什麼他們面對同樣的壓力、衝突,卻能怡然自得、固守原則?為什麼他們不追求權勢、錢財和名利,仍活得這麼快樂?
 
  福傳是教會的本質與使命。梵二會議以來,因應時代的發展變化,教會在福傳理念和實踐方面,都有了重大轉變。比如:從過去的「福傳」意謂向外教人傳福音的狹義觀念,轉變為今日視「福傳」為整個人的培育過程,和教會牧民工作的全部的新觀念。
 
  隨著福傳觀念的轉變,教會的教理講授工作也有了比較大的革新。其革新主要體現在教理講授的內容、方法、對象和使命等四方面,而這也是教理教授的四個基本要素。
 
一、教理講授的內容
 
  一般來講,教理講授的內容要合乎兩個原則,即忠於天主、忠於人。
 
  首先,所講授的任何教理內容必須忠於天主的啟示,即聖經、聖傳與教會的訓導,應完備而系統地講授1992年頒布的《天主教教理》(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所涵蓋的信仰內容。
 
  其次,在講授教理時,所採取的形式和方法,要適合人的知識水準與文化生活習慣,好能使每個人都能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由愉快地接受信仰真理。
 
二、教理講授的方法
 
  要善用一切教學元素進行教理講授,但所有的形式和方法,都應該藉耶穌基督的言行榜樣,引導人進行內在生命的革新,並藉教會生活,與基督共融合一。這是一種「信仰教育法」。
 
  談到信仰教育法,讓我們回顧一下路加福音中前往厄瑪烏的兩個門徒的故事:「耶穌親自走近他們,與他們同行。」(路二四15)
 
  耶穌主動走近兩個門徒,瞭解他們的處境,分擔他們的憂苦,解答他們的疑惑,讓他們在聖經的光照下瞭解默西亞的使命。
 
  之後,兩個門徒在晚餐中的分享與服務、在擘餅時,認出一路陪伴他們找尋信仰真理的,竟然是耶穌基督,從而相信:祂真從死者中復活了。
 
  可以說,耶穌在厄瑪烏路上教導兩個門徒所用的就是信仰教育法。這個聖經故事也給我們一個重要的啟示:教理講授應該包括福音宣講、聖經詮釋、團體生活和彼此服務四個方面的因素。缺少其中任何一個因素,都會減弱教理講授的活力與深度。另外,要重視團體討論分享、個人生活反省、參加聚會等形式多樣的活動,還要善用現代大眾傳媒工具,以增強教理講授的效果。
 
三、教理講授的對象
 
  教理講授的對象不但包括對慕道者的基本教理培育,而且包括對所有教友的信仰培育,給他們提供「再慕道」(Re-catechized)的機會,以充分滋養各種年齡階段、處於不同境遇、扮演不同社會身分的基督徒的信仰生命。
 
  另外,教理講授也要有社會的幅度。要關心社會,致力於改善社會,並為社會不斷地輸入福音價值觀念。
 
四、教理講授的使命
 
  教理講授的使命是團體性的。因為教理講授在本質上是一項為傳遞和培育信仰而進行的教會牧民活動,而且它是一項「基本的教會活動」(1997年《教理講授指南》78號),所以需要教會團體內所有成員的共同參與。
 
  教理講授的真正主體是教會,「因為教會純潔完整地保存著對基督淨配的忠誠,教會並效法其主的母親,靠聖神的能力忠貞地保持完整的信仰、堅固的希望、誠摯的愛情。」(梵二《教會憲章》64號)
 
  教會宣揚、慶祝、生活她所領受的信仰,並藉著教理講授,把這份信仰傳遞給所有願意追隨基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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