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懷仁基金會
  • 鲁汶中心
    • 魯汶南懷仁研究中心
      • 中心介紹
    • 研究出版介紹
      • 英文研究出版
      • 中文研究出版
  • 台北中心
    • 台北南懷仁研究中心
      • 中心介紹
    • 中華南懷仁文化交流協會
      • 協會介紹
    • 獎學金與培育計畫
      • 宗旨
      • 中華學苑國內助學金
      • 海外獎學金
      • 培育補助計畫
      • 南懷仁基金會申請項目暨時間表
    • 培育課程
      • 2019聖體服務員培訓
      • 2018聖體服務員培訓
      • 2017聖體服務員培訓
      • 2016聖體服務員培訓
      • 聖體服務員培訓
    • 發展計畫
      • 地方教會及社會發展計畫
    • 見證觀點
      • 見證雜誌
      • 見證出版
      • 華明出版
    • 協助合作
      • 協助合作
  • 仁義書苑
    • 魯汶仁義書苑
      • 介紹
  • 關於我們
    • 南懷仁基金會
      • 介紹
    • 南懷仁基金會
      • 歷史沿革
    • 南懷仁基金會
      • 基金會宗旨
    • 南懷仁基金會
      • 基金會計畫
    • 地方教會與教區發展計畫
      • 地方教會教區發展
  • 最新消息
  • 出版訂購
    • 中文研究出版
      • 懷仁叢書
      • 見證出版
      • 華明出版
    • 英文研究出版
  • 見證網誌
  • 學術研究
  • 贊助支持
    • 了解並支持我們的計畫
      • 贊助支持我們
TW
|
简体中文
|
English

【信仰加油站】聖經小典故〈禁食〉 蕭永倫

  • 首頁
  • 見證網誌
  • 見證雜誌2009
  • 2009年4月(Vol. 39 No.396)

見證網誌

  • 見證網誌
    • 專題
      • 《中國 吾心之重》 讀後感
      • 淺說梵二大公會議 范京生編著
      • 淺說天主教歷史-西歐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 范京生編著
      • 淺說天主教歷史-第二卷 范京生編著
      • 淺說天主教歷史-第一卷 范京生編著
      • 紮根了沒?
      • 移動的教會
      • 自發自傳-教友團體自發性福傳的經驗分享
      • 牧民現象-華人教會牧靈福傳的現況與挑戰
    • 華人教會
    • 學者分享
    • 福傳追憶
      • 邊疆公教社會事業
      • My Life 我的故事-常令我驚喜的生命
    • 主編的話
      • 主編的話
      • 目錄
  • 天路行腳
    • 天路行腳之台北回眸
  • 傳揚主道
    • 傳揚主道之美麗腳步
  • 主日講道
    • 2026
    • 2025
    • 2024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2019
  • 華人觀點
    • 懷仁通訊
    • 好書推薦
    • 懷仁之驛
  • 見證雜誌2015
    • 見證雜誌簡介
    • 2015年5月 (Vol. 45 No.445)
    • 2015年3月 (Vol. 45 No.444)
    • 2015年1月 (Vol. 45 No.443)
  • 見證雜誌2014
    • 2014年11月 (Vol. 44 No.442)
    • 2014年09月 (Vol. 44 No.441)
    • 2014年07月 (Vol. 44 No.440)
    • 2014年05月 (Vol. 44 No.439)
    • 2014年03月 (Vol. 44 No.438)
    • 2014年01月 (Vol. 44 No.437)
  • 見證雜誌2013
    • 2013年11月 (Vol. 43 No.436)
    • 2013年09月 (Vol. 43 No.435)
    • 2013年07月 (Vol. 43 No.434)
    • 2013年05月 (Vol. 43 No.433)
    • 2013年03月 (Vol. 43 No.432)
    • 2013年01月 (Vol. 43 No.431)
  • 見證雜誌2012
    • 2012年11月 (Vol. 42 No.430)
    • 2012年09月 (Vol. 42 No.429)
    • 2012年07月 (Vol. 42 No.428)
    • 2012年05月 (Vol. 42 No.427)
    • 2012年03月 (Vol. 42 No.426)
    • 2012年01月 (Vol. 42 No.425)
  • 見證雜誌2011
    • 2011年11月 (Vol. 41 No.424)
    • 2011年09月 (Vol. 41 No.423)
    • 2011年08月 (Vol. 41 No.422)
    • 2011年07月 (Vol. 41 No.421)
    • 2011年06月 (Vol. 41 No.420)
    • 2011年05月 (Vol. 41 No.419)
    • 2011年04月 (Vol. 41 No.418)
    • 2011年03月 (Vol. 41 No.417)
    • 2011年01月 (Vol. 41 No.416)
  • 見證雜誌2010
    • 2010年12月(Vol. 41 No.415)
    • 2010年11月(Vol. 41 No.414)
    • 2010年10月(Vol. 41 No.413)
    • 2010年09月(Vol. 41 No.412)
    • 2010年08月(Vol. 41 No.411)
    • 2010年07月(Vol. 41 No.410)
    • 2010年06月(Vol. 41 No.409)
    • 2010年05月(Vol. 41 No.408)
    • 2010年04月(Vol. 41 No.407)
    • 2010年03月(Vol. 41 No.406)
    • 2010年01月(Vol. 41 No.405)
  • 見證雜誌2009
    • 2009年12月(Vol. 40 No.404)
    • 2009年11月(Vol. 40 No.403)
    • 2009年10月(Vol. 40 No.402)
    • 2009年9月(Vol. 40 No.401)
    • 2009年8月(Vol. 40 No.400)
    • 2009年7月(Vol. 39 No.399)
    • 2009年6月(Vol. 39 No.398)
    • 2009年5月(Vol. 39 No.397)
    • 2009年4月(Vol. 39 No.396)
    • 2009年3月(Vol. 39 No.395)
    • 2009年1月(Vol. 39 No.394)
  • 見證雜誌2008
    • 2008年12月(Vol. 39 No.393)
    • 2008年11月(Vol. 39 No.392)
    • 2008年10月(Vol. 39 No.391)
    • 2008年9月(Vol. 39 No.390)
    • 2008年8月(Vol. 38 No.389)
    • 2008年7月(Vol. 38 No.388)
    • 2008年6月(Vol. 38 No.387)
    • 2008年5月(Vol. 38 No.386)
    • 2008年4月(Vol. 38 No.385)
    • 2008年3月(Vol. 38 No.384)
    • 2008年1月(Vol. 38 No.383)
  • 見證雜誌2007
    • 2007年12月(Vol. 38 No.382)
    • 2007年11月(Vol. 38 No.381)
    • 2007年10月(Vol. 38 No.380)
    • 2007年9月(Vol. 38 No.379)
    • 2007年8月(Vol. 37 No.378)
    • 2007年7月(Vol. 37 No.377)
    • 2007年6月(Vol. 37 No.376)
    • 2007年5月(Vol. 37 No.375)
    • 2007年4月(Vol. 37 No.374)
    • 2007年3月(Vol. 37 No.373)
    • 2007年2月(Vol. 37 No.372)
    • 2007年1月(Vol. 37 No.371)
  • 見證雜誌2006
    • 2006年12月(Vol. 37 No.370)
    • 2006年11月(Vol. 37 No.369)
    • 2006年10月(Vol. 37 No.368)
    • 2006年9月(Vol. 37 No.367)
    • 2006年8月(Vol. 36 No.366)
    • 2006年7月(Vol. 36 No.365)
    • 2006年6月(Vol. 36 No.364)
    • 2006年5月(Vol. 36 No.363)
    • 2006年4月(Vol. 36 No.362)
    • 2006年3月(Vol. 36 No.361)
    • 2006年2月(Vol. 36 No.360)
    • 2006年1月(Vol. 36 No.359)
  • 見證出版品
  • 華明出版品
蕭永倫
 
  禁食在以民的信仰中有在天主前「謙卑自下」的意思(依五八3)。它在於部分或全部的對食物及飲料的禁絕。在起初,整個社團公開及週期性的禁食在梅瑟的法律上只有一天,就是每年七月初十的「贖罪節」(肋十六29),時間是從前一天黃昏至當天黃昏為止。
 
  以民充軍之後,開始每年四、五、七、十月有一天的禁食,以紀念聖殿的破壞(匝七3,5)。此外聖經也提到三天(多三10)、三天三夜(艾四16)、七天(撒上三一12)、三個星期(達十2)、四十天及更多天數的禁食(出三四28)。
 
一般禁食的日子
 
  個人禁食的習俗自古就見於以民之間,充軍之後仍舊照行不衰,且有過之而無不及。至於群體,在聖經中提到一些虔誠的團體中有禁食的實踐。如法利塞人每週禁食兩次(路十八12,在星期一及星期四)。若翰的門徒也屢次禁食(路五33)。初期的教會也有禁食的習慣,宗徒大事錄提到信徒在選拔巴爾納伯和掃祿出外傳教前後都有禁食(宗十三2~3)。
 
  值得一提的,以民在安息日及其他慶節都不禁食(友八6)。這種精神一直延續到教會中。不過教會從一開始就把崇拜天主的日子定在星期日,因為那是一週的第一天,主復活的日子。因此在主日和慶節,教友也是不應禁食的。時至今日,教會雖然在四旬期內主張禁食,卻不包括四旬期的主日。這節期的四十天演算法,是從聖灰星期三開始到聖週六,共四十六天,再扣除六個主日,共四十天。
 
「自我中心」的動機
 
  禁食的動機各有不同。古人的禁食很多時候是「自我」的,有點像是與天主「物物交換」的情況。即是:我禁食,就希望祢賜我所求的東西。例如以民為作戰勝利而禁食(民廿26;編下廿3)。厄斯德拉帶領子孫由充軍之地回國,特別禁食以表在天主前自謙自卑,祈求「使我們和子孫,並我們的一切財物,一路平安」(厄上八21)。至於艾斯德爾皇后,是為能成功的向波斯王求情,赦免以色列人,而懇請全體百姓與她一起禁食(艾四16)。
 
  這種用禁食作為工具來爭取向天主祈求所需的做法,是一種非常現實的態度。達味為孩子禁食祈禱是這種功利態度的最好寫照。當時他與巴特舍巴偷情所生的孩子患了重病,就開始祈禱禁食,還穿著苦衣躺在地上過夜。到了第七天,孩子卻死了。達味知道以後就由地上起來,沐浴、抹油、更衣、吃飯。臣僕問他:「孩子生病,你為他禁食哀哭;孩子死了你反而起來吃飯。」他答說孩子活著時,禁食或許可以爭取到孩子生存的機會,但孩子已經死了,禁食不能叫他回來,那就沒有繼續禁食的必要(撒下十二15~22)。我們絕對不應該效法達味的態度與作法。
 
為善的動機
 
  舊約中動機較為積極與純真的禁食有達尼爾先知的榜樣。他虔誠地禱告與禁食,為的是能夠明瞭天主的啟示,以追隨祂的聖意(達九3)。瑪竇福音則提到耶穌在公開傳教前到曠野中做了四十天的避靜,禁食與祈禱,目的是要淨化自己的心,辨明自己傳教的意向與方法,是要仰賴天主,以身作則,為宣揚天國;拒絕以欺詐、濫權和煽動的方法追求現世的榮華、名譽和一時的享樂。禁食堅強了祂在靈性生命的鬥爭中,獲得勝利的力量。當祂克勝誘惑時,引用聖經說:「人生活不只靠餅,也靠天主口中所發出的一切言語」(瑪四4)。
 
  禁食的另一個善意動機是祈求悔改的恩寵。比如約納先知書提到的尼尼微人,聽了先知的宣講後,便信仰了天主,且立刻宣佈禁食,由國王到平民,從大到小,都身披苦衣,坐在灰土中,以表達和實踐痛悔(納三5~6)。今日的我們,若誠心懺悔罪過,禁食有一種淨化身心,促進避惡遷善的積極作用。
 
使禁食醜化的行為
 
  禁食雖然是正面的克苦行為,但不一定都有高尚的價值。這要看人意向的純正及心靈的正直而定。若禁食時卻傷害愛德,那是天主所嫌棄的。依撒意亞先知就曾經告誡以民說:「你們在守齋日仍然苦心經營,勒索你們所有的工人。……難道這就是人們克己的日子嗎?……我所中意的齋戒,豈不是要人解除不義的鎖鏈,廢除軛上的繩索,使受壓迫者獲得自由,折斷所有的軛嗎?」(依五八3~7)此外,若禁食增加一個人的虛榮和驕傲,它是有害無益的,耶穌反對這種態度。相反的祂主張說:「當你禁食時,要用油抹你的頭,洗你的臉,不要叫人看出你禁食來」(瑪六17~18)。
 
  舊約中有一則醜化禁食,令人痛心的實例。當時,阿哈布王要霸佔納波特的葡萄園,後者不肯,他就設計把他殺害了。採用的手段是以宣佈禁食為由,叫納波特坐上民眾的首位,然後再叫兩個流氓坐在他的對面,作證控告納波特辱駡了天主和君王,並將他拉出城外,用石頭砸死(列上二一1~16)。這種行為把禁食的正面意義徹底的毀滅。
 
適時的禁食
 
  禁食雖然可能被醜化,但它本身的價值,無論是在舊約或在新約中,常被視為美好的善行。耶穌提醒門徒們要禁食,但也告訴他們不必死板的守住禁食的日子。有一次若翰的門徒問說:「為什麽我們和法利塞人多次禁食,而你的門徒卻不禁食呢?」耶穌對他們說:「伴郎豈能當新郎與他們在一起的時候悲哀?但日子將要來到;當新郎從他們中被劫去時,那時他們就要禁食了。」(瑪九14~15)
 
  現代教會建議信友在四旬期和其他星期五守齋或禁食,在一般情況下,是有益的事。但若剛巧碰到婚宴喜慶,則應該大方的接受邀請,與喜事的主人同歡共飲,不必顧忌抵觸守齋或禁食的日子。


 
回上層
聯絡電話:(02)2314-9631
Fax傳真  : (02)2311-9794
聯絡地址:
臺北復興橋郵局第8-121號信箱
電子信箱:
vftaipei@seed.net.tw
活動項目
獎學金
培育方案
教區發展計畫
社會發展計畫
研究與出版
協會活動
見證觀點
見證網誌
華人觀點
見證雜誌
協助合作
如何幫助我們
贊助服務方案
捐款
出版訂購
訂購出版物
好書推薦
 
電子報
訂閱 退訂
Designed by 米洛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