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倫
人名與類名不同。每個名字都代表具體的個人,有別於其他的人。一個人的名字象徵或代表那人本身。誰有了名字,也就有了那個名字所代表的具體存在。舊約寫天主創造萬物之後,託付亞當給它們起名字,只是給它們取類名,而不是取個別名字(創二18〜23)。後來人類開始畜養寵物,才仿效給人取名的方式給個別寵物命名,把它們也位格化了。但是我們知道動物本來就不是人,命名後的它們並不會因此而實質性的「升格」成為人。
無名是對一個人的藐視和冷落。訓道篇寫人生的過渡與虛妄,提到流產的胎兒名字將湮沒無聞。這意謂著失去名字的人也就是失去生命(訓六4)。此外在古代,有些被主流社會所遺棄和鄙視的人,如戰敗後逃亡的人和被放逐的人等,他們在社會上是屬於無名無姓、無足輕重的人。連約伯這樣被視為義的人,對這些「低下」的人也毫不憐惜,開口閉口盡說一些貶抑他們的話(約卅1〜12)。在今天的社會裏,我們也很可能對外勞、外族帶有歧視和漠視的態度。我們自視甚高,在言語和行動上排斥與詆毀他們而不自覺。除非我們有省察力,能覺悟,否則就會處於這種相反基督精神的狀態而不以為然!
給某人、某地取名字是指此人對所起名之人物或地方有支配的權力。比如約阿布不敢搶達味的功勞,把佔領辣巴的榮譽留給達味。因為按傳統,假如是約阿布攻佔的,人們會以他的名為那城命名(撒下十二28)。
把一個人或一個民族毀滅,就是在地上把他們除名。索福尼亞先知表達對敬拜邪神的厭惡,用了非常極端的話。先知說應懲罰猶大和耶路撒冷所有的居民,並且要由這地方剷除巴耳神的紀念和那些祭祀僧侶的名字。先知的意思是他們不應該活著,因為他們的存在將導致人們背離天主(索一4)。若由名冊上刪去某人之名,就意謂他的死亡,以及得不到救援(出卅二32);反之某名被錄於天國冊上或生命冊上,是指某人與天國有份,是天國的一員,能夠分享主內的豐盛生命(路十20;默廿12)。
為新生嬰兒命名是父母的權利。取名的方式有時是與誕生的環境或生母身臨其境的經驗有關。比如黎貝加懷了雙胞胎,生產時首先出來的孩子身體發紅,渾身是毛,如披毛裘,就給他起名厄撒烏。他的弟弟隨後出生,一手握著厄撒烏的腳跟,為此給他起名叫雅各伯(創廿五25〜26)。另一個取名的方式是用動植物的名稱。這很可能是直接就地取材的命名方式。比如肋阿既是野牛,辣黑耳是母羊,德波拉是蜜蜂,約納是鴿子,而厄龍是橡樹或樟樹。
另有不少的名字是表達人和天主的關係。舊約中諸凡具有「厄耳」、「雅」、「亞」、「耶」的名字都與天主有關。比如「厄耳哈難」意謂「天主是仁愛的」,「厄耳達得」意謂「天主愛護」,「雅赫待」意謂「天主引領」,依撒意亞意指「上主是救援」,「耶穌」則意為「上主是天主」。
當然還有一個常用的命名方式,即是以家族的一位前輩的名字來給孩子取名。比如洗者若翰的命名。他出世後第八天,人們來給這孩子行割損禮,並願意照他父親的名字叫他匝加利亞。但依撒伯爾說要叫他若翰。他們就向她說在親族中沒有叫這個名字的。於是給他的父親打手勢,看願意叫他什麽。他的父親要了一塊小板寫道:「若翰是他的名字」,眾人都驚訝起來(參路一59〜63)。
人名可以更改。在人生歷程中遇有重大變故,以民有更換名字的習慣。比如天主給亞巴郎改了名。這是天主對他的厚愛,主動與他訂立盟約。天主許諾他要成為萬民之父,為此他不再叫做「亞巴郎」(Abram),而要叫做「亞巴辣罕」(Abraham)(參創十七5)。
今日講華語的天主教友習慣稱這位信德之父為「亞巴郎」,其實是不正確的。我們更應該採用他的新名字「亞巴辣罕」,以表達他領受許諾後的身分。就像新約中的宗徒之長。他的原名是西滿。被主召喚做祂的門徒。有一次同耶穌來到了裴理伯的凱撒勒雅境內,被問及說:「你們說我是誰?」西滿回答說:「你是默西亞,永生天主之主。」耶穌就對他說:「約納的兒子西滿,你是有福的,因為不是肉和血啟示了你,而是我在天之父。我再給你說:你是伯多祿(磐石),在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會,陰間的門決不能戰勝她。」主耶穌把西滿的名字改為伯多祿,為強調他在教會內所要扮演的新角色。他必須領導教會,對抗黑暗的勢力,發展天主的國(參瑪十六18),從此我們就以伯多祿來稱呼他,突顯他的新使命。
依撒意亞先知為強調天主對以民(後來延伸為所有世人)的愛,曾說過:「婦女豈能忘掉自己的乳嬰?初為人母的,豈能忘掉親生的兒子?縱然她們能忘掉,我(天主)也不能忘掉你啊?看哪!我已把你刻在我的手掌上……」(依四九14〜16),「把名字刻在手掌上」就是「把你留在心中」的意思,說明天主對我們的慈愛是刻骨銘心、永恆不變的。為此,不論我們的社會地位與環境好或壞,都要瞭解和相信自己是可愛的,因為我們在天主心中是寶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