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倫
《創世紀》談天主創造萬物時,在第一天將光明與黑暗分開,稱光為「晝」,稱黑暗為「夜」。(一5)「夜」成了「晝」的對稱。第二和第三天,天主又進行了兩次大分開,即把天上和地上的水分開,也把地上的濕地和旱地分開。第四至第六天,天主在各個被分開的地方,添置不同的物體。首先在光明處置放太陽,而在黑暗中置放了月亮和星星,為照亮黑夜(一16~18)。然後,造了植物、飛鳥、魚類、走獸,最後才造了人。第七天則休息。學者把這段文字的寫作體裁稱為司祭體,因為它是根據司祭們的敘述傳統編寫而成。
不論夜也好,晝也好,都是天主的受造物,因此理應讚美天主。《達尼爾書》第三章有一篇讚美詩,邀請宇宙萬物讚美上主,其中就有「夜和晝,請讚美上主,歌頌稱揚祂,直到永遠」(三71)。《聖詠》十九3的句子則更加詩情畫意:「日與日侃侃而談,夜與夜知識相傳。」聖經作者相信一切的受造之物,無不彰顯天主的光榮。如果它們能夠開口,都會滔滔不絕地講述天主的榮耀!
黑夜的象徵意義
黑夜因為無光,因而往往被描寫為充滿了恐怖。但奉天主為避難所和碉堡的人,因全心信靠祂而無所畏懼,也就「不怕黑夜驚人的顫慄」(詠九一5)。有時黑夜也成了悲慘境遇的象徵;依撒意亞先知寫上主救援那生活在水深火熱中的以民時,形容說:「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見了一道皓光,光輝已射在那寄居在漆黑之地的人們身上」(依九1)。
黑夜更是罪惡的象徽;《若望福音》敘述猶達斯同耶穌一起吃最後晚餐時,耶穌蘸了一片餅遞給他,當他吃了那一片餅後,就立時出去了,「那時,正是黑夜」(若十三30)。若望所寫的「黑夜」有「時間」的意義,更有「罪惡」的寓意。
聖保祿形容當人犯罪時,就好似進入黑夜,直到接受救主時,才體驗到曙光。因此他勸請罪人回頭改過時,用「脫離黑暗」來形容。他說:「黑夜深了,白日已近,所以我們該脫去黑暗的行為」(羅十三12)。黑夜代表昏睡,醉酒,因此他告誡信友要「從睡夢中醒來,度白天清醒的生活」(參得前五5~8)。總之,按保祿之意,幾時人犯罪即屬於黑暗之子,但在獲得救恩之後,卻成了光明之子。
《若望福音》形容降生成人的耶穌為世上的光,而祂在黑暗中照耀,黑暗決不能勝過祂(一5)。不幸的是,當世人的行為是邪惡時,等於他們愛黑暗甚於光明。若望感歎說:「凡作惡的,都憎惡光明,也不來就光明,怕自己的行為彰顯出來」(三19~21)。這說明當我們行事「躲躲藏藏」,而不是「光明正大」時,正是我們在罪惡中行走的記號。而罪惡使人跌倒和受到傷害。若望比喻說:「人若在黑夜行路,就要碰跌,因為他沒有光」(十一10)。那時我們就應該如上段所述,儘早逃離黑暗,步入光明,重新做人!
罪惡相對於美善,猶如黑暗相對於光明。惡是善的缺失,正如黑暗是光明的缺失一樣。一個地方明亮,因為那裡有光子。相反的,一個地方漆黑,並不是充滿暗子,因為根本沒有暗子這種東西。黑暗其實就是「沒有光」。如果完全沒有光,那個地方就變成完全黑暗了。同樣的,當缺少美善時,罪惡就將肆虐。戰勝罪惡的方法,就是讓聖善充滿我們的心靈,也就是讓天主進入我們的生命。耶穌說:「當我在世界上的時候,我是世界的光」(若九5)。當我們心中有主就有善和光,罪惡與黑暗也就被打敗了。
福音的「夜生活」
聖經不少地方「日夜」兩字連用,有「繼續不斷」的意思。比如《路加福音》寫天主所召選的人不斷的祈禱,是「日夜呼籲他」,做為慈父的天主,「豈能不給他們伸冤,而遷延俯聽他們嗎?」(十八7)。夜間應該是休息的時候,但有些行業的人在那個時候要工作,漁夫就是。路加寫耶穌出來傳教,開始召喚門徒時,最先接觸的是漁夫。有一天清晨,耶穌指示西滿撒網,他回答說:「老師,我們已整夜勞苦,毫無所獲;但我要遵照你的話撒網」(五5)。西滿聽命於耶穌,不可為而為之,結果第一次體驗到師傅耶穌的「為人所不能為」,因此毅然跟隨了祂!
由於夜間萬籟俱寂,自古以來不少熱心人士都會選擇在夜間祈禱。聖詠作者稱頌「專心愛好上主法律的,和晝夜默思上主誡命的,才是有福的」(詠一2)。路加告訴我們說:「在這幾天,耶穌出去,上山祈禱;祂徹夜向天主祈禱」(六12)。瑪竇也提到耶穌在夜間祈禱,說:「耶穌遣散了群眾以後,便私自上山祈禱去了。到了夜晚,祂獨自一個人在那裡」(十四23)。
初興教會,門徒效法耶穌的表樣在夜間祈禱。《宗徒大事錄》寫保祿甚至在斐理伯監獄中,也如常在夜裡祈禱,「約在半夜時分,保祿和息拉祈禱讚頌天主,囚犯都側耳靜聽……」。保祿的榜樣和言談打動了獄卒的心,當夜發生地震,獄門大開,保祿等人卻沒有逃跑。獄警深表感激,就帶他們去洗傷,後來他和全家人都信了主,領了洗(宗十六25~33)。
讓我們效法保祿等人的榜樣,保持虔敬和恆常的祈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