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倫
天主教相信聖經是上主的啟示,但啟示不是以「聽寫」的方式,由天主念一句,寫一句而完成的。啟示的過程是天主感動作者,而後者用自己所收集的資料、熟悉的文字、拿手的寫法和技巧,把前者所要揭露的訊息寫出來。
更重要的是,聖經、特別是舊約的各書中,記載了許多古人的科學、地理、歷史和倫理知識。這些知識以我們今天的標準來判斷,顯然是錯誤的,絕對不能被認同;但對當時的人,卻是大家所公認和接納的。
如果問:聖經能夠有錯誤嗎?答案是:能。而且實際上,古人的許多想法是大錯特錯的。這是基於當代人類的知識水準不足,和精神文明發展落後的原故。
科學知識的錯誤
古人談天地萬物時,所表達的天文知識非常有限,他們認為地是方的,有四極(則七2;依十一12),穹蒼把天上的水托扶著(創一7),若把其中的水閘打開,雨水就降下。古人都這麼想,那是他們觀察和揣測的結果,但這些後來都被航海家和科學家推翻了!
創世紀寫蛇是魔鬼的化身,引誘亞當和厄娃犯罪後,天主宣佈對蛇的懲罰說:「因你做了這事,你在一切畜牲和野獸中,是可咒駡的;你要用肚子爬行,畢生日日吃土。」(創三14)把魔鬼寫成會說話的蛇、是用一種「卡通」的手法寫故事。而解釋蛇在灰土上爬行是受懲罰的後果,那是一種幼稚的凝想。這些內容和邏輯顯然都不符合生物學,但為當時的人,這種說法卻無可厚非。
重點是,天主的啟示不是要提倡古人的天文與生物知識,而是藉著他們的寫作表達信仰的內容。寫萬物起源,要說明天地萬物是天主所創造的;寫蛇會說話引人犯罪,是要說明人犯罪時除了內在的因素,也常有外在的誘因。
舊約倫理思想的錯誤
古人的倫理思想尚未成熟,對家庭、人際、社會和政治各方面的許多看法非常原始,甚至愚昧,必為我們所排斥。
那它們為什麼會出現在聖經裡呢?它們被記載,絕對不是天主要我們學習他們的想法和行為,而只是就事論事,當時的人就是那麼想,那麼做的。所以這些內容的描述,只是反映事實,並不是教導我們跟從。
家庭倫理方面,古猶太社會以男性為中心,妻妾子女都被視為男人的財產,男人有權任意使用他們。但是他們又是神權思想主義者,因此明明是自己的想法,卻歸諸於天主,說成是天主的命令或指示。
比如創世紀寫亞巴郎要祭殺自己的兒子來諂媚天主,卻說成天主要這樣試探他(創廿二1~2)。大男人主義也顯示在以下的規定:「假使有人引誘沒有訂婚的處女,而與她同睡,應出聘禮,聘她為妻。」(出廿二15)這種玷污了少女之後就付錢了事的態度,根本是對女性的侮辱!
申命紀寫人若有一個忤逆不孝的兒子,責罰他以後仍不聽從,那父母在城中長老前控告他,然後本城的民眾就應用石頭將他砸死(申廿一18~21)。若一個人娶妻時,發現少女不是處女,就將少女領到她父親家門口,讓本城的人用石頭砸死她(申廿二13~21)。這些作法為我們真是匪夷所思!
在政治和軍事上,戶籍紀描寫以民和米德楊人的戰爭,說他們照上主對梅瑟所吩咐的,攻擊了米德楊,殺了所有的男子……俘虜了米德楊人的婦女和幼童,掠奪了他們所有的牲畜、羊群和財產;火燒了他們所住的一切城邑和營寨(戶卅一7~10)。這顯然是那時代所有族群和國家在戰爭時互相對待的行為,說成天主的吩咐,根本就是硬套上去的。
聖詠一三七篇寫被充軍的以色列人如何仇視他們的敵人,希望加以報復:「誰若依照你加給我們的災痍,也照樣報復於你,他就得福祺。誰若抓起你的嬰兒幼子,摔在磐石上,他就得福祺!」這種慘無人道的報仇思想,絕對不是基督徒的思想,應為我們所唾棄,但在古猶太人中卻是司空見慣。
列王紀下篇誇張了先知的地位,說厄里叟是怎麼神聖不可侵犯,當他沿路上貝特耳去的時候,城中一些小孩譏笑他說:「光頭,上來!」不巧有兩隻狗熊從林中出現,咬死了其中四十二個孩子(二23~24)。該書寫這段故事時,口氣上感歎孩子們的死是「活該,誰叫他們嘲笑先知!」這種態度並不為我們所認同。
其他方面,如奴隸制度,古人都不覺得有什麼不對(出廿一20~21)。他們也接受一夫多妻制,認為是天公地義。這兩種制度都不為我們所接受,若今天有人主張奴役他人,或誇耀男人可享齊人之福,我們都會覺得不正當!
古人也有錯誤的神學觀。比如他們認為神是嚴厲的審判者,不但會處罰犯罪者,甚至連他們的後代都要被罰,且直到四代以後。這是對神的本質嚴重的誤解。耶穌非常清楚的教導我們:神是天父,祂對眾人的愛與憐憫是永恆的。古人的想法簡直是顛倒是非,不可接受!
耶穌的福音才是基督徒倫理的標準
上述的各種例證說明了舊約倫理思想的落後與不成熟(我們應該理解,當時幾乎所有的民族都有這些錯誤的道德觀)。不過,天主聖子耶穌基督降生成人,通過祂的生活榜樣與教誨,我們才領悟了人生的真諦,糾正了舊約聖經中所揭露的古人錯誤的道德觀,把握了正確的倫理價值,明白了人與神、人與人、人與萬物之間應有的相互關係與責任。
耶穌教導我們,不論性別、種族、社會地位,每人都享有天主子女的名分與尊嚴。耶穌所處的社會,也有些被瞧不起與被排斥的人,祂都以行動和宣講糾正了所有偏差。一個患血漏12年的婦人(路八43~48)不敢接近耶穌,當時的人認為她的血漏將使任何接觸她的人都成為「不潔」的。於是她偷偷摸了耶穌的衣角,耶穌不但沒有責怪她,反而稱讚她的信德。
一般猶太人都討厭羅馬人,認為他們是殖民政府的惡勢力。而猶太人也以自己的宗教自豪,瞧不起「外邦人」。但耶穌跨越了種族與宗教的歧視,治好一位羅馬百夫長僕人的病(路七1~10)。當時稅吏被視為公開的罪人,因為他們替羅馬政府收稅,又有貪污的嫌疑,耶穌卻與他們來往並一起進食(谷二15~17)。此外耶穌也接受妓女等「不名譽」的人的關愛(若十二1~11)。
耶穌的精神,幫助信友慢慢培養出對人一視同仁的態度。這種精神造就了後人推翻奴隸制度的動機與動力、提倡人性尊嚴的意識、啟發男女和種族平等的大同精神,並催生了民主的政治理念。
當我們閱讀聖經時,對舊約中的各種知識和倫理觀,不可當成是天主的訓示來服從,因為它們只表達了古人的認知與觀念。但話說回來,不能因為認知上的錯誤,就抹煞他們對上主的虔誠和信德,後者仍是可受肯定的。
基督信徒的道德觀和神學認知,必須以耶穌的教誨為標準,凡是與祂的福音背道而馳的思想,都應該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