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世強
今年(2013)6月30日,就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著名「溫莎案」(United States v. Windsor)宣告「婚姻定義僅限異性結合」違憲後的第四天,俄羅斯總統普丁(Vladimir Putin)也正式簽署一項法律修正案,針對包括《俄羅斯聯邦行政罰法》(The Code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on Administrative Offenses)在內的幾部法律,增修重要內容,明訂「向青少年從事『非傳統性關係』宣傳」將被處以行政罰(視觸法者為個人、團體、外國人或公職人員,分別處以罰金、停權、拘禁或驅逐出境;若係透過媒體或網路宣傳,罰則更將大幅提高)。
消息傳來,原本還陶醉在「溫莎案」喜悅的全球同性戀維權人士及團體,對此一反歐美潮流的逆轉發展,除了立刻高分貝表達強烈不滿與抗議,更揚言號召各國抵制俄國商品,以及即將在2014年舉辦於俄國索契(Sochi)的冬季奧運。
批判新法者認為,此一立法舉動不僅充分表現當今俄國保守的社會文化和集權的政治氣氛,也流露俄國正教會勢力對於同性戀一貫的敵視態度。他們擔心在此新法規範下,俄國同性戀者的言論自由,甚至是生存空間,都將受到嚴重壓迫或歧視(他們擔心,缺乏清楚定義的新法恐將淪為打擊異己的工具,例如:穿著彩虹旗衣服是否便為宣傳同性戀?)反之,不少保守派團體則呼應並盛讚俄國新法,主張家庭價值逐漸瓦解和人口數量不斷減少的西歐,反應以俄國為榜樣。
儘管為了平息國際輿論質疑聲浪並穩住奧運主辦權,俄國政府對外表態,新法不會適用於冬季奧運的外國參賽者和貴賓身上;但俄國似乎也無意向國際輿論壓力讓步,正如俄國體育部長穆科(Vitaly Mutko)所言:
「這都是西方媒體創造出來的問題,我們並未禁止非傳統性關係,新法只是為了保護孩童,不是干涉私人領域,或剝奪任何人的公民權利…新法也未禁止同性戀參與冬季奧運,只是,若她們走上街道,到處向青少年宣揚同性戀,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正如俄國總統普丁所示,新法不是處罰同性戀,而是保護兒童。
事實上,處罰同性戀的立法前例雖可上溯至帝俄及蘇聯時代,但自1993年除罪化後,同性戀在俄國其實早已非違法行為(儘管同性婚姻仍未獲承認);然而,俄國國內普遍民意反對同性戀的強硬立場,卻迥異於今日其他歐美國家的現況。
根據2013年著名「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民調結果顯示:74%的俄國民眾認為,社會不應接受同性戀(贊同者僅占16%);[1]俄國非政府獨立研究機構「拉瓦達中心」(Levada Center)在今年(2013)3月公布的調查報告也顯示,87%俄國民眾反對同志遊行,另外主張應予隔離(16%)、強制治療(22%),甚至「整肅」(5%)的比例,也有日益上升的趨勢;[2]在新法通過之後,民調更顯示,俄國民眾支持新法的比率高達76%。[3]
在此氣氛下,2006年以降,俄國先後已有十多個地區通過類似立法,取締「向青少年宣傳同性、雙性或變性」。2012年5月,莫斯科地方法院甚至戲劇性地宣判,禁止同志遊行直至2112年5月,為期「100年」!
無獨有偶,就在此番新法爭議剛剛掀起波瀾之際,俄國總統普丁又在7月3日通過另一項收養法令修正案,限制承認同性婚姻國家人民收養俄國子女之權利,明令異性婚姻配偶始可以父母身分進行收養。當然,這項法令修正案,也同樣引發各國同性戀維權團體的極度不滿。
不禁令人好奇的是,為何俄國寧願承受歐美主流媒體的口誅筆伐,並面對全球同性戀維權團體的激烈抗爭,也要強勢推動上述一系列的修法作為?難道俄國不知道如此高調敵視同性戀的立場,很可能使得他們被貼上保守、落伍或反人權的標籤嗎?
不可諱言,來自國內民眾和正教會宗教社群的龐大壓力(特別是在「暴動小貓」(Pussy Riot)表演惹惱正教會之後)及政治計算,固為俄國此番修法的主因之一;然而,國際政治的暗中角力競逐,毋寧也是另一個促使俄國採取鮮明立場的重要動機。
藉由反擊、挑戰並重塑西方人權價值的基本內涵,俄國希望奪回國際人權論述的發言權,不再被西方國家牽著鼻子走,而同性戀議題也就成為一個絕佳的攻防戰場。
同性戀團體有一句經典名言:「同性戀議題就是人權議題!」近年以來,在「人權」的巍巍大旗之下,同性戀團體訴求平等待遇,希望社會尊重他們的個人選擇自由,並主張公共領域(特別是法制領域)「去道德化」及「去宗教化」,從而一步一步「逼退」盤踞公共領域已久的傳統價值力量,但此種植基「個人主義」和「世俗主義」之上的西方人權論述,卻在俄國踢到鐵板!
儘管新法確有值得詬病之處,但俄國強勢立法舉動的背後,不僅明確宣示不願接受西方人權價值的立場,也企圖突顯西方人權論述的侷限,強調追求「人權」也必須以倫理價值為前提(對於俄國來說,當然就是深受正教會影響的倫理價值判斷),侵蝕倫理價值的權利主張,不應被視為一種「人權」加以保障(因此無法承認同性婚姻的權利地位)。
換句話說,真正人權價值的體現,並不在於一昧追求形式平等、尊重個人的選擇自由、忽略倫理價值的重要性。否則,當我們面對自詡基於個人自由選擇而真心相愛的「母子」或「父女」時,是不是也應該同意讓其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結婚權利呢?不然,就是違反人權?歧視他們?
就像同性戀維權團體希望透過改造法律(例如: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落實他們眼中的人權價值一樣;俄國也同樣希望透過法律作為媒介,捍衛他們符合倫理價值的人權保障。雙方互不相讓。
很顯然地,這場表面上看似同性戀議題的爭論,已經因為人權爭議而轉變為國際政治的新角力戰場。在這場已經悄然展開的新冷戰中,天主教會將站在哪一方呢?(崇拜世俗主義人權價值的西方國家?抑或,高調標榜宗教與傳統價值的前共產國家?)你和我又將如何自處呢?
[1] “The global divide on homosexuality: Greater acceptance in more secular and affluent countries,” Pew Research Global Attitudes Project, June 4, 2013, http://www.pewglobal.org/2013/06/04/the-global-divide-on-homosexuality/
[2] “87% of Russians Oppose Gay Parades,” The Moscow Times, Mar 12, 2013, http://www.themoscowtimes.com/news/article/87-of-russians-oppose-gay-parades/476773.html#ixzz2edaefa9D
[3] “Russian pole vaulter backs off anti-gay comments,” USA Today, Aug 16, 2013, http://www.usatoday.com/story/sports/olympics/2013/08/16/russian-pole-vaulter-backs-off-anti-gay-comments/266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