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倫
死亡是人的切身問題,為尋求一個對死亡與「未來大事」令人滿意的答案,不同宗教與哲學家從多方面來討論死亡與不朽的意義。
基本上這些理論可歸納為四大類:
一、毀滅論:否定人有死後的生命,死亡是對生命的徹底毀滅。
二、業存論:指前世生命通過某種「業績」而存留或延續下來,但這種存留是一種「半」存,因為主體我本身沒有實際的延存。
三、輪迴論:主體「我」以再世輪迴的方式延存。
四、實存論:主體我的生命以一種新的、不在人間的方式,繼續實在的生存。
追根究底,對身後大事的最後答案還是要看各人對「人」的理解,又對「神」的信念到底為何,而有所分別。
存業的不朽觀
儒家的業存論包括兩種個人不朽的意義,其一是「留名子孫」,其二是「三不朽」。
第一種觀念把不朽看成通過其後代子孫的生命、得以接續「存留」。這在封建時代造成一種強烈的生男育女與傳宗接代的要求,即所謂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至於其在政治與社會上的意義,從「富國強兵」的政治考量是可以理解的。而在農業社會裡,多子多孫可以確保經濟生產的人力充足。為此生男育女不但是個人生命延續的保障,也是民族與國家生存與延續的力量。
這種思想不只出現在中國社會裡,也表現在其他許多民族文化中,猶太民族就是一個顯著的例子。為了確保家族與國家的生存,他們有一條法律,要求男子在婚後若沒有生子就去世,其弟兄(若無親弟兄,則其親戚中的男子)有義務娶其妻子為妻,以繼承他的名字與事業。(參申廿五5)
儒家第二種不朽觀是從道德價值意義上去講。這就是後人常說的「三不朽」,即「立德、立功、立言」。
「立德」指一個人因著追求崇高的道德理想,完善自己的道德人格,並促進社會的道德發展,成為後世永遠效法的道德榜樣。
「立功」是一個人為社會與國家人民謀福利,流血流汗、盡己之能,建功立業,為後世立下偉大的功勳,使後世人民得享太平與福樂。
「立言」是一個人以其至理名言教育子弟,或寫書立作,開後人之智,益後人之生。
這三者著眼於個人對整個社會和國家的貢獻和影響,強調個人的生命力在精神提升丶道德宏揚丶文化建設丶國家保衛丶智慧傳遞的發展作用。
問題是,去世的那個人,是不是隨著肉體的毀滅而完全消失、一了百了呢?
輪迴的不朽觀
「輪迴論」和「實存論」都是一種「死後重生論」,但後者別於前者之處,在於「重生」不是實現在人世間,而是另一個世界,且「重生」的人不會變成其他生物,而是繼續做人,祇是其與肉體的關係有了新的滿全。
興都教與佛教的「輪迴觀」,是指死去的生命,將按生前的善惡果報,以另一種生命形態出現。如果重回世間,則可能因為過去的惡業而淪為禽獸,但也很可能重新做人,祇是其生命的福祿壽,全依過去的功過而定。輪迴的休止,就仰賴人在世時是否能夠修得正果,若能,則可以脫離自動輪迴的束縛而進入涅盤。
「輪迴觀」吸引人之處,在於它所呈現出來的慈悲觀念,主張人的生命結局不是一次而永遠的蓋棺論定,而是能夠經過多次不斷的修為有所改善,直到圓滿的境界為止。
用通俗的話來說,輪迴就是給人「再來一次」的機會。佛教的「慈悲」性格,在發展到極致時,就是透過輪迴,眾生都會得救,所有生靈都能進入涅盤。
上述理論沒有「末世」,只有「希望」,希望輪迴快點結束,煉淨所有罪孽,而獲得完全的解脫,進入涅盤。
問題是若要接受這種來世觀,卻不同時也接受其生命觀,將造成思想上的矛盾。
按理生命可分不同等級,從最低的無生物,到有生命但不能動且沒有感官的植物,到有感官卻無理性的動物,到有理性及有自由意志的人,各有不同,互不轉換。這種生命種類的認知,就不可能接受異類相輪迴的說法。
另一方面,主張輪迴說的宗教學,也不容易舉出具體的人物作為輪迴的典範。有些教派自認有「投胎轉世」的學理及實例,但亦僅限於高僧,在一般平民百姓中,卻未找出輪迴的公認事例,使人對轉世的真實可能性產生疑惑。
實存的不朽觀
「實存論」的來世不朽觀,就是基督宗教所說的「靈魂不死」及「肉身復活」,以及中國先秦古籍與傳統所說的「魂魄不散」與「人死為鬼」。
基督宗教所說的靈魂不死,預設人人皆有靈魂的思想,即有靈魂才會有靈魂不死之說。
在基督宗教的哲學裡,靈魂是與肉身結合的。人的一切活動,都有賴於靈肉的合一行動。肉身毀滅以後,靈魂因為是精神實體,所以沒有死,能夠繼續獨立存在。
然而,死後人靈的存在是不穩定的,因為人之為人,是靈肉合一的結合體。待肉身復活時,人的生存就恢復靈肉合一,才恢復其生命的充分性。而且復活以後的人,其肉身與靈魂結合的生命將是人性的圓滿。每個人的肉身丶感官與理性的成全,將按照個人可以領受的能力達到各自的圓滿。
肉身能夠不死?
中國古代有魂魄鬼神思想,《左傳》和《禮記》提到古人相信人死後,魂歸天,魄歸地。
《論語》中幾次談到鬼神的問題,反映出孔子時代對鬼神信仰極為普遍,其中所提的鬼神,指的是聖賢或祖先的神靈。而孔子心目中,人與鬼神應保持適當的關係。但因為人對鬼神的事多為不知,所以該秉持「不知為不知」的原則,少談鬼神問題。
儒家的「人死為鬼」與基督宗教靈魂不朽的不同,在於後者相信末世肉身的復活,不朽的靈魂終究要與肉身結合,恢復人之為人的靈肉合一狀況,前者則沒有這種說法。
中國人對死後的歸宿問題的一大變化,歸源於漢代盛行的求仙觀念。此神仙觀念包括兩個要素,一是肉體不死,一是升天。
人成仙,而天上世界成為神仙世界,就不再是魂的去處了。於是便有了泰山治鬼的說法,因為泰山最高,乃人間世界與天上世界相距最近之點。而黃泉指的是蒿裡(地名),原是蒿裡山,在泰山之下,指的是地下世界。以後道教發展的結果,陰府和各層地獄的複雜說法才盛行起來。
來世與末世的關係
基督宗教哲學的來世觀是與其「末世論」連繫在一起的,基督教義主張「死亡」以後是「審判」,而審判是以「正義」為基礎。
依此說法,「死亡」是一次定終身,再也沒有挽回,或再來一次的機會。「審判」之後,接下來就是「天堂」或「地獄」,是「永福」或「永殃」的判決。此外,另有通往天堂之前的準備期-「煉獄」。
在「正義」的觀點下,從生到死的生命過程中的行善或作惡,就成為死後永福或永殃的決定因素。善惡報應的倫理觀,就在宗教的末世論中落實。
因此,「復活」的意義也就只有益於「永福」的人,而對「永殃」的人來說,則是莫大的災難。復活後的再次靈肉合一,也同樣只對今生行善的信徒有正面的意義,而對今生作惡的人,則只有負面的意義了。
上述結論會引發基督宗教神學的一個困難:神既然是愛,是全善的,為什麼祂會允許一些人承受永禍呢?
對此問題的傳統解答,認為神雖然是仁愛的,但祂也是公義的。按正義,天主必會賞善罰惡,不在今世,必在來世。一個非傳統的解答,認為神的確是仁愛與寬容的,祂願意眾人都得救(弟前二4),因此祂不會計較人的過失。
如果有人絕對的、完全明知的、永遠故意的,拒絕了祂和祂的愛,此人將遭受地獄的「永殃」。問題是,到底有沒有這樣絕對的、完全明知的、永遠故意的,拒絕天主之愛的人?唯有神知道。
從情理來說,一個人若能絕對與完全的知道丶體驗和欣賞神的愛,就不可能報之以惡;因此他若相反天主的愛而犯罪,則一定是沒有絕對與完全的瞭解、或體驗到神的愛。
公義的神不會對沒有完全或絕對明知故犯的人,施與徹底絕對的懲罰。而為那些真正瞭解或體驗到神之愛的人,必會以愛還愛。他們知道神對罪人的寬容,卻不會因此故意犯罪,因為愛祂,就不願意辜負祂。
若如此,去煉獄的人有,去地獄的人則無,所有的人最終要歸於神,並分享祂的至善與福樂。
人在現世度聖善的生活,而其生活的最終目標則在來世,行善避惡是為活出充滿活力,分享愛情的生命,最終在末世與天主結合,度快樂的永生。死時,靈魂和肉體相分離,但靈魂不死,等到世界末日,肉體要復活,和靈魂再相結合,於是整全的人進入永遠生命中。
基督信仰的人生觀,是與其來世觀相結合的。這種說法,突顯基督信徒生活的最終目的,以及其對生活圓滿的來世期望,即是在主內分享祂永遠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