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補課
一、宗教與社會的關係
宗教團體是人類社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宗教在人類文明進步發展方面,發揮著巨大的積極作用。
宗教的社會功能主要體現在開啟民智、凝聚人心、促進和平、抵禦邪惡、繁榮文化等方面。但宗教在行使使命並發揮社會功能的同時,往往會受到一些因素,特別是政治因素的影響。
一直以來,宗教和政治之間都存在著非常複雜的互動關係。兩者之間的關係,可以粗略地分為政教合一型、政教分離型和政教部分分離型三大類,而政教部分分離型又可分為國家控制型、教會控制型、國家指導型等。
從人類歷史的演變來看,政教分離是最符合社會發展規律,而且是最理想的政教關係模式。
人們不難發現,政治致力於幫助人類建設美好的世俗社會;而宗教旨在為人類建設一個超然於世俗社會之上的精神家園。這兩者並行不悖,而且相互補足,相得益彰。
目前,絕大多數國家都本著政教分離的原則來處理政教關係,政教分離模式也成為體現現代政治文明與社會進步的標誌之一。
然而,選擇政教分離並不表示承認宗教對人類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影響作用有所減弱。相反,因為宗教與政治不再糾纏一起,它遠離政治的塵囂,更容易秉持其超然的立場,站在人類的精神和道德高地上,以獨特的視角審視人類社會,這樣一來,往往能更清楚地辨析各種社會現象的本質,並為人類社會的健康發展,指出正確的方向。這不但完全符合宗教救人濟世的超然使命,而且也符合社會發展的需求。
每一個宗教,除了關心自己教民的信仰生活,也應該對人類的處境,特別是與倫理道德相關的社會問題表示深切的關懷。
二、天主教的社會使命
對於基督宗教來說,關注社會事務、從事社會服務活動本身就具有深刻的信仰意義,這些都被認為是基督徒對天主呼召要做「地鹽世光」的回應。
天主教會歷來關注社會問題。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各種社會問題層出不窮,教會對社會問題的關懷也始終有增無減。甚至從1891年教宗良十三世(Leo XIII)的《新事》通諭(Rerum Novarum)起,每隔一段時間,教會就會以教宗通諭、或者大公會議決議等形式發布一個針對有關社會問題的看法,以表明教會在這些問題上的鮮明立場。
一百多年來,教會的社會訓導文獻已經有數十篇之多。2004年宗座正義和平委員會在仔細梳理和編排這些文獻的基礎上,系統地闡述了教會多個世紀以來的社會訓導,出版了一本珍貴的《教會社會訓導彙編》(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2011年中文版在香港出版)。這本書值得我們仔細研讀,以更清楚基督徒的社會責任和使命。
中世紀時,政教關係混淆不清,以致於相互糾結和牽制,使教會深受其害,教會從而汲取了深刻的歷史教訓,在此之後,非常注意教會本身與國家政權的差異性和自己的獨立性。
教宗良十三世曾說:「上主讓兩種權威照顧人類:教會權威和世俗權威。祂讓教會管理諸靈性事務,讓世俗權威管理諸現世事務。兩個權威在各自的範圍中都是最高的權威;但兩個權威都有其限度-這些界限來自其自有本性或其直接的物件。」(《天主的永久安排》通諭Immortale Dei)
因此,在各自範圍內,教會和國家都應該是獨立的,它們並不相互隸屬;國家不能凌駕於教會之上,而教會也不能凌駕於國家之上。但是,因為國家和教會面對都是「同樣的人」,這就必然使兩者在許多事務上有所接觸,比如教育、醫療、慈善事業等等。
三、中國天主教會的社會服務
一般來說,教會所從事的社會關懷活動有兩大類。一類是社會服務,包括興辦學校、醫院和各種慈善事業;另一類是針對有關社會問題,從倫理道德的角度加以分析,並提出告誡或建議。
在中國教會的歷史上,第一類的服務曾經開展了很多,而且卓有成效。比如1914年,天主教在中國開設的各類學校就有8034所,學生總數達到132,850人;教會還先後創辦了震旦大學(上海,1903)、津沽大學(天津,1922)、輔仁大學(北京,1925)。到了1925年,在各類教會學校就讀的學生人數已經達到31萬人。
在教會辦學以前,中國的教育大多都是傳統的私塾教育,除了教授學生語言文字和儒家經典,基本上沒有其他課程。是教會開啟了現代學校教育的先河,並把數學、物理、化學、美術、音樂等學科引入了學校教育。
目前坐落在上海徐家匯教堂隔壁的徐匯中學(當時叫徐匯公學),被譽為是中國「西洋辦學第一校」,因為它是中國最早的一所現代意義上的學校。它是1850年,由當時在上海傳教的法國耶穌會所建。
另外,在20世紀30年代,僅徐家匯一個地方,就有天主堂、耶穌會修院、教區大小修院、徐匯公學、徐匯師範學校、類思小學、藏書樓、天文臺、聖教雜誌社、聖心報館、土山灣孤兒院、土山灣美術館、聖衣會隱修院、聖母院、善牧院等十幾所教會組織、學校、出版社和慈善機構。
窺一斑而知全豹,可見,天主教會當時不管是在文化教育,還是在慈善事業等社會服務方面,都對中國社會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但是,進入上世紀五十年代之後,這些社會服務機構幾乎一夜之間消失殆盡,學校、醫院、圖書館等也完全由政府接管。今天,只是非常有限地恢復了小小一部分服務性機構,而且基本上都要在政府的監督和管理下開展工作。而教會在學校教育、醫院、傳媒等公共領域,幾乎沒有任何可以發揮作用的空間。從這個角度來說,教會在第一類社會服務方面的功能已經喪失了。
至於第二類社會服務,到目前為止,還只是一個美好的願望。因為教會基本上沒有管道向社會大眾發聲。即便是發出聲音也不會有人在意,因為聲音太小太弱,而且隨時會被消聲。
不過,儘管教會團體所能發揮的社會功能十分有限,但不能忘記自己肩負的福傳使命和社會責任,而且每個基督徒都要在自己的生活環境中,為他人、為社會、為國家盡可能地多貢獻一份力量。這是教會的社會訓導對我們提出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