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罪券」的小插曲
為了回應某些主教們聯名的請求,保祿教宗於1963年7月24日任命錢都樞機(Cento)籌組一個調查研究小組,專題檢討十六世紀以來「功德」〔indulgences,華人教會圈中通稱之為「大赦」或「全大赦」(Plenary Indulgences),亦即,馬丁路德在宗教改革運動發起時所詰難的「赦罪券」〕這個體系運作的現況,和如何除弊興利。
「罪」與「罰」是個複雜的神學概念,一般人不易參得透。人的「過犯」(sin),是在道德上和宗教精神上,對天主的某種觸犯,也有可能僅是微小的、未形諸於外而僅是存留在內心中的一個意念而已。中文翻譯為「罪」,則容易和一般人概念上法定的罪名(crime)相混淆。雖然,兩者在實際上的規範,也有重疊相交的部份。「過犯」既是觸犯天主的一個負數,可因為人的悔罪,而得到天主的寬恕(在天主教會的踐行上,以「告解」聖事而得到赦免),但在神學概念上認為此過犯應受的「處罰」還存在,還要從事某種宗教上指定的「功德」,做為一個正數,來彌補這個「過犯」,於是人神之間就取得了「平衡」,和好如初了。Indulgences即是某種型式的「功德」,是天主教會提供給信友們取用的,可抵充其全部或一部份的「罰」。這個indulgences的神學概念,是西方拉丁教會在中古世紀的歷史過程中,發展出來的。尤其,因為同時期內,也發展出「煉獄」的神學概念。於是,在宗教生活日常的踐行上(religious practice),兩者經常結合在一起。
脫利騰大公會議針對indulgences籠統地提出一些除弊的措施後,再次地肯定它的合法性。數世紀以來的教宗,以不同的程度,個別性或一般性地授予信友們這項教會的恩典。尤其,碧岳十二世教宗的在位期間,更是大量地授予,因而有些人可能在一天內累積 至「全大赦」的恩典。因此,某些神學專家認為,此類的作法已有浮濫之虞。而更激進的見解,則進而質疑「功德」概念的基礎〔註:最簡單的說法是,藉由做了某些善功(good work)的「功德」,信友可為其本人或他人滅少在煉獄中的「刑期」〕。
錢都小組的檢討報告《狀況說明書》(positon paper),於1965年10月15日發交各國的主教團先行研究。教宗希望各國主教團以集體的名義,在會場上宣讀其心得報告,其目的則僅止於提供大會神長們的參考,並不列入大會的議程(亦即,不辯論或表決)。
於是,11月10日各國的主教團開始「報告」的程序。教宗願意將《狀況說明書》交付給大會,明顯地意在爭取大家的支持。結果,僅有少數的主教團的發言是支持的(諸如,西班牙和義大利)。其它的主教團,則多持高度批判的態度。代表麥爾基特東方禮(Milkite)的馬西莫宗主教的發言是最激烈的──直言整個系統的概念是無效的──全盤否認教會的代禱有助於免除信友在世時所犯罪過(sin)的懲罰(punishment)。他進而質疑,在西方中古世紀產生出的此種教理和做法(the doctrine and practice of indulgences)是沿襲自初期教會的說法。因為,它缺乏有效證據的支撐。至少,在東、西雙方教會正式分裂(1054 A.D.)前,沒有出現所謂的indulgences的證明。西方教會辯稱,它乃是一系列邏輯結論的總結 合。然而,每一項的結論都缺乏證據。要如解決呢?如果不全盤取消這個「功德」的體系和做法,至少必須在神學論述上和實際的做法上,予以徹底地改造。而關於後者,「我們在報告書上卻沒有發現」。次日,亞弗令樞機(Alfrink)代表荷蘭主教團,康尼樞機(König)代表奧地利,德弗乃樞機(Döpfner)代表德國分別發言,對於它的神學理論在不同的程度上,較為和緩地提出批判, 而對於其實際的作法上(practice)的防弊措施不夠,則大家都相同。兩天下來,總共11個主教團提出了口頭報告。第三天,大會祕書長上台宣佈,停止口頭報告的程序,未及口頭報告的主教團可以改提書面的報告。在書面報告中,比利時、英國、北歐、海地、巴西、智利、剛果、盧安達、蒲隆地等9國(地區)的主教團,均表達不滿錢都報告書的內容,而達荷美、日本、和寮國的主教團甚至於建議取消整個的「功德」系統。
保祿教宗日後對此事的正式表態,表發在其宗座文件Indulgentiarum Doctrina(1967-01-01)中。它對錢都的報告書略作修正,並附列《21 條施行規範》的細則規定。為答覆此系統並非沿襲自初期教會的質疑,他聲言,這是一個教理和踐行演進的過程(development or progress of doctrine)。所以,他說,今日的教會繼續邀請信友們使用這個「功 德」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