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聖傳」角色的定位
再而三地整合、修補過的《啓示憲章》草案,終於在10月底提交大會討論了。草案的標題已改為《天主聖言》〔Dei Verbum, Word of God,也是本文獻的標題,而原始草案的標題為Ad Fontibus(泉源)。中譯本則始終以《啓示》為標題,不易察覺其中「焦點」的變化〕,顯然地新草案在強調,文本的聖經在教會生活和神學上的焦點基礎地位。
起草委員會在其內部一連串的爭辯和修飾文稿的過程中,最為棘手和最具戲劇性爭議高潮的仍是──「教會傳統」(tradition,或譯,聖傳)和聖經之間的關係如何?它在天主啓示(revelation)上的角色如何?(已修過的)草案關於「聖經」和「聖傳」之間關係的陳述,大會的少數派認為對「聖傳」敍述的份量不夠。他們希望清楚地表達,「聖傳包含聖經所未陳述的真理」(Tradition contained truths not found in Scripture)。而且,他們認為這是對十六世紀脫利騰大公會議決議案的正確解讀(註:多數派的認知和解讀,則如草案中所陳述 的)。為何少數派如此地堅持?因為,如此一來則「聖傳」幾乎等同於「教會訓導」(magisterium),尤其是以教宗的身份所表述的──它在質量上和數量上都是有「發展」 性的。於是,歷來教宗所宣佈為當信教理的「聖母無染原罪」和「聖母升天」,就有了理 論的基礎。至於,「聖傳」具體的內容是什麼?又是如何運作的(What truths tradition contained or how it operated),則是相當模糊的一個概念。
(少數派的意見領袖)希利樞機為此曾兩度上書保祿六世,剖析其立場對教會的必要性。 教宗都將信函交由正式管道,轉給了起草委員會,而且加註,要將「聖傳」和聖經同列為「啓示的泉源」(speak more clearly of the constitutive nature of tradition as a source of revelation)。然而,「source of revelation」正是起草委員會經由內部一再的討論後,所要 避免的表達方式。
為滿足教宗的干預,起草委員會又再字斟句酌地熱辯。因此,傅令士樞機上書教宗,力言其干預已定稿的內容,引發了起草委員之間的爭論、不安、和反對的聲浪。保祿教宗以堅強捍衛性的語句覆函,且又按奈不住地直接發函給起草委員會(由國務卿轉交),要求在某些要點上的澄清和改變,並提出一個替代性的陳述模式(formulas)。又再幾經辯論和協商,在全體教理委員會決議的會場上,終於定稿了各方(包括,委員會內部的多數派和教宗本人)都能接受的說辭,「因此,關於一切啓示的確切性,教會不單只是藉聖經吸取的(The Church does not draw her certainty for all revealed truths from Scripture alone)。所以,兩者(聖經和聖傳)當以同等的熱忱與敬意來接受和尊重」。於是,戰場上的交鋒總算平息下來了。本草案在10/29的表決中,僅有27票反對。次日,教宗批准將全文印刷發交大會的神長們閱讀,靜待將儀式性地最後表決通過,是為大會文獻《天主的啓示教義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