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猶太人」爭議的定稿
西歐自中古時期以來,歧視猶太人的歷史記錄,有稽可查。此類的反猶情結,與基督宗教(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等)「定罪」猶太人的後裔是繼承了當年殺害耶穌的猶太群眾的「殺神者」(deicide)的罪名有關。納粹德國大屠殺猶太人的事件(註:幾乎要到達「消滅種族」的程度)在二戰後被揭發出來,震驚了世人,也因此創造了一個讓各有關方面及人士深刻反省的時機。然而,猶太人新近在巴勒斯坦建國,與鄰居的阿拉伯民族各國結下深仇大恨。要如何處理這個棘手的議題,並昭告世人天主教會對所有人類一視同仁的悲憫心態,是貝亞樞機所領導的「基督徒合一委員會」要運用智慧,步步為營,見招拆招所達成的最終成 就。
首先,他要取得與阿拉伯人雜居共處的天主教東方禮各個教會的背書,在某些觀點上就要微調。其次,為避免阿拉伯國家的誤解和對抗,就要避用「猶太人」(Jews)這個字眼,而純粹就「猶太宗教」加以論述,且放在《教會對非基督宗教宣言》這樣一般性論述的文獻中,並刻意在文稿排列上,列於〈論回教〉的章節之後。草案完成之後,還立即譯成阿拉伯文,派特使正式遞交駐在羅馬城的各個阿拉伯國家的大使館,以釋其疑慮。此外,保祿教宗訪問聯合國發表和平演說,也有助於彼此的對話和瞭解。因此,教廷國務院也就不再反對本案了。
最後,要化解教會內持強硬立場的反對派,就不能直截了當地摘掉戴在猶太人後裔頭上「殺神罪」的帽子,因而草案的語句略調委婉些,但內容仍堅定未曾稀釋,「教會承認所有基督信徒,即依照信德為亞巴郎子孫者(或譯,亞伯拉罕),……雖然當時猶太當局及其追隨者促使了基督的死亡,但在基督受難時所發生的一切,不應不加辨別地歸咎於全體猶太人,或今日的猶太人。教會雖是天主的新選民,但不應視猶太人為被摒棄和斥責,……因此,無論在傳授教義或宣講天主聖言時,都不得教授有違福音真理及基督精神的事理。此外,教會既然反對迫害任何人,……決非為政治因素,而實由福音仁愛的理由所催迫,痛斥一切仇恨、迫害,以及在任何時代和由任何人所發動的反猶太人民的措 施」。(註:以上引文,摘錄自台灣主教團出版的《梵二大會文獻中譯本》)。道路上的諸多跘腳石即已移除,《非基宣言》草案終能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