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會期閉幕禮
閉幕禮於1964年11月21日舉行,在貴賓顯要雲集的大會場上,保祿教宗公佈了梵二的三項文獻──《教會憲章》、《東方公教會法令》、和《大公主義法令》。在演講中讚揚《教會憲章》的重大成就時,他不忘了添加這樣的評語,「最重要的是,它絲毫未改變教會的傳統訓導」(…that through it no change is made in traditional teaching)。稍後,他又發揮地闡釋,(教會的行政體系)「既是君主制(monachial)又是聖統制(hierachial,教階制)」,而它們支撐的背景,則「既是教宗至上論,又是教宗與全球主教們的共同管理制」。
天主教會行政管理上的「君主制」(monarchy),是數世紀以來教會神學教科書上的標準用語。但大會在《教會憲章》的文獻中一直避而不用這個名詞,以彰顯眾生平等,是個屬於全體「天主子民」的天主教會。在如此這般的情況下,似乎又被扭回到舊路上了。 教宗的閉幕演說在論及「童貞瑪利亞」時(亦即,《教會》中的一個專章)說,「為了可敬童貞女(Blessed Virgin)的光榮和我們的安慰,我們(註:教宗的用語,不自稱「我」,而用「我們」)在此鄭重地宣告她為『教會之母』(Mother of the Church)」。就在這一剎那,教宗正式地賦予聖母瑪利亞一個新的「稱謂」(a new title)。而教宗的演說內容,幾乎有一半是在向她致敬的。
梵二大會一直避免讓這個新的稱謂出現在《教會》的文句中,因為,雖然聖母是基督徒的楷模,但她是在教會之內,而非在教會之上。何況,這個稱謂不是古老傳統的頭銜。
因此,評論家認為,此舉乃是在彰顯教宗在其職位上的至高權威,雖然他沒有把這個稱謂 定義為「當信的教理」,如同1854年的宣佈聖母「始胎無染原罪」或1950年的宣佈「聖母升天」一般。「徒法不足以自行」,古有明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