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祿教宗出手干預
梵二第三個會期將近尾聲,教宗突然出人意外地表示,他要在大會的會場上講話──自從16世紀初的第五次拉特朗大公會議以來,從來沒有一位現任教宗出席過大公會議的工作會議。當天(11/06)預定要討論《教會傳教工作法令》草案,而教宗擺出這個姿態的用意何在?始終令人費解。尤其,在簡短的講話中,他向大會嘉許這份草案。然而,在歷經三天的討論後,大會認為該法案至關重要,不容以簡短的字句含混過關,而表決(1601票贊成,311票反對)退回重修,並擴充其內容。
第三會期最後的一個星期一(11/16)被評論家標幟為「黑色星期一」,因為,一陣風暴從此日開始,延續了一週。在此即將收尾打包的時刻,誰都沒有料到,保祿教宗竟然對大會已經表決的議案動手干涉。(註:一般觀察家認為,一連串的干涉行動,形式多於實質內容,可能其意向在於,展示「教宗」的權威乃是凌駕「大公會議」之上的姿態。)
「干涉一」:在大會預定本週內,將對「是否以現有的《信仰自由宣言》草案為基礎,經再修飾後提交大會正式表決」一案,作出表決的關鍵時刻,保祿教宗對此議事程序發出指示──延期表決!亦即,本會期內已無機會表決了,也可能將來此案會被懸宕。很明顯,這是少數派的運作,可見教宗也支持。
「干涉二」:對於已表決成案的《大公主義法令》草案,保祿教宗發出一份「19點修正書」的指示,令此刻的大會別無選擇的餘地。
「干涉三」:針對《教會憲章》草案第三章內有關「共同管理教會」(collegiality)的文字敍述,發出一份權威性的「基本釋議」(preliminary explanatory note)指示。其內容,是僅有教會法專家才能理解的專用術語。此舉令大會的多數派甚感苦惱,更懷疑是少數派在會場上失利後,另闢戰場從中作梗的招式。
已修改過的《信仰》草案,仍依預定時程登場(11/19),但此刻因上述的「干涉一」僅簡述內容大要而已。但是,在戴斯美主教作報告時,其中許多精彩的段落受到大會神長們持續的掌聲鼓勵,而語畢時更是全場掌聲雷動,久久不歇。如此這般地,多數派的神長們用這種象徵性的行動,表達了內心的不滿和挫折感。然而,保祿教宗也在11月20日向大會申明,本草案將於下次會期(1965)開始時優先排入議程(亦即,本草案將重啓議事程序)。
關於「干涉二」,教宗的十九點指示乃是針對《大公》的細節部份,對於實質的內容並未有所改變。只是,此種程序性的介入冒犯了大公會議集體決定的權威。
至於「干涉三」,一般的評論家多認為,「基本釋議」僅針對collegiality這個辭彙,以神學專家和教會法學家才能懂得的艱深字詞加以深入性的詮釋,而對於《教會憲章》的本文並無改變。然而,此舉至少已令反對collegiality(教會共管制)的大會少數派滿意 了。因而,大會對《教會》草案的最終表決時,僅有5張反對票(贊成2156票)。似乎,在這個激烈的爭議點上,至少在反對派看來,又恢復到了舊日傳統的保持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