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公主義法令》
要和分離的基督徒弟兄合一,是若望教宗召開本次大公會議的原因之一。單獨一份草案的《大公主義法令》(On Ecumenism)終於在1963-11-18登場了。試想一下,就在五年之前,有誰會異想天開地預料到這樣的議題會被正面性地擺在天主教會正式的公開場合上來討論呢?遲至1949年,教廷的聖職部才正式地承認,當時不同的基督宗教教派在國際間推動的「大公主義運動」中,有聖神的臨在。在此之前,教會官方多持負面或有所保留的態度。
本草案起源於原始版本《教會》草案中的一部份,是由基督徒合一委員會專案草擬,並提交大會來審查。由於若望教宗的加持和大時代潮流的轉變,梵二大會的神長們對此議題大多持肯定的態度──希望能和(希臘和俄羅斯的)東正教會,以及(十六世紀宗教改革運動中分離出去的)基督新教各個教派,交談、和好、並期盼終能合一。
在此,茲先陳述大會內少數派的反對意見,除可供對照之外,也能彰顯出教會內部潮流的「改變」。魯非尼樞機(Ruffini)的發言,具有各個反對意見的代表性,而且是當年全球各地修院教科書上的標準答案:
1. 耶穌基督建立了一個教會,亦即羅馬天主教會(Roman Cathoic);
2. 縱使有些過錯,但也不得歸責於整個教會,僅可歸疚於她的成員;
3. 教會內的罪人們離開了教會的行徑,其本身就是個過犯(to leave the church because of its sinful members is itself a sin);
4. 惟一真正的天主教會熱忱地期盼基督新教徒的回歸(the return of the Protestants);
5. 若依照教廷頒佈的指導原則從事,與非天主教徒之間的交談是一件美事。
此外,關於「非基督徒,尤其是猶太人」和「信仰自由」(On Religious Liberty)這兩個單元,多數神長認為不宜列入本草案,當另立專案(亦即,另外草擬新的草案)。至於它們的後事如何,請聽下回分解。
因本會期即將結束(1963-12-04),本草案的發言僅延續兩週,被激辯的前三章大致過關(但未及表決)。
保祿教宗在梵二第二個會期的閉幕式上,演講了一個小時。就在大家預期將要結束而準備熱烈鼓掌之時,教宗出乎大家預料之外地宣佈──教宗即將前往聖地(Holy Land,亦即,耶穌的故鄉)朝聖。這是羅馬教宗兩千年來史無前例的大事。這項宣佈,不僅加持了此刻已在梵二大會討論中的〈大公〉草案,而且也昭告世人,天主教會對此不僅只是「口惠」而已,即將付諸行動(1964年l月4日至6日的聖地朝聖期間,也會唔了希臘東正教會的宗主教)。尤其,預告大眾周知──天主教會已然走出19世紀以來的自我設限,正如梵二所昭示的,即將擁抱這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