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啓示憲章》草案的多項爭議
重頭戲來了。1962年11月14日,何大維樞機站上發言台,正式介紹「De Fontibus Revelationis」草案(《啓示的泉源》),這是他領導的教理委員會所負責擬定的,基本上它涉及「聖經」、「教會傳統」(tradition),和「教會訓導」(magisterium,尤其是,教宗的訓導),三者各自的角色和彼此之間的關係。
教廷聖職部長何大維樞機以辯護性的口吻,向大會介紹這份草案。首先,他說他已經注意到有一份「替代性的草案」在某些人之間流傳著,但他提醒大家,只有這份業經教宗批准的官方版本草案才是大會要討論的。據說,有人抱怨未將「新神學」(La Nouvelle Theologie)的觀點納入草案中,他駁斥道,大公會議乃是在為數百年的長時期樹立一個典 範,並非只針對某一特定的學說,它可能在短暫流行後就被人遺忘了。並且強調,委員會的許多主教和神學專家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來預備這份草案。
關於本草案的語調「風格」(style)──這個關鍵性的爭點(crucial issue)也觸及本 次大會在性質上更具關鍵性的根本的爭點,何樞機宣稱,有人說「本草案欠缺牧靈性的語調(lack of a pastoral tone)」,我認為,首要的和最基本的牧靈性的任務就是在於提供正確的教理。主耶穌最大的訓令是,「你們去往訓萬民」,所以,正確地教導,是呈現牧靈最基本的事。關心牧靈式風格的人,可以往後在這個教導的基礎上去賦予它更完整的牧靈式的表達。請注意, 大公會議所表達的風格務必要「有秩序、清楚表達、而且要簡明」, 而非一篇講道詞或主教牧函式的風格,甚至於也不能像教宗的通諭那樣。大公會議文獻的這種風格,多少個世紀以來都一直是這樣地使用的。
接下來,該委員會的秘書葛神父(Garofalo)介紹草案的細節,也延續使用相同的論調,「眾人皆知,大公會議的首要任務在於捍衛教理,並發揚光大(to defend and promote Catholic doctrine),和譴責錯誤──無論它是以何種的形式存在著──這是大公會議不可推缷的責任,也正是因為有「某些觀念」已在神學專家和信友們中間流傳著。他以論證的方式強調,本草案是牧靈性的,因為它是教理性的;它也是大公主義性質的(ecumenical),為了分離的弟兄們,它清楚地陳述了教會的訓導;它的體裁風格是恰當的,因為它「承先」 又「啓後」(perennial)。本草案共有五章。第一章「論啓示的兩個源頭」──亦即,「聖經」和教會的「傳 統」。引據十六世紀脫利騰大公會議(1545-63,註:其時代背景為, 馬丁路德等基督新教各教派的興起,因而天主教會來澄清其教義及改革教會),它宣稱,某些真理(truths)可以在「聖經」中找到,其它的 則在教會「傳統」中,而那是《新約》各部書的作者未曾寫下來的。基本上,聖經和傳統被視為兩個不同的源頭。因此,如何去保存、捍衛、和真實地詮釋這兩者,就是教會「訓導」(ecclesiastical magisterium)的任務,而實際上就是由羅馬教宗和他的教廷(pope and his Roman congregations)來執行。
第二章,「論聖經的啓發、無誤性、和文學的體裁」。天主是聖經的「作者」,是祂啓發了個別的人去寫下來,聖經的每一部份直到細節,無不如此。如此的「啓發」(inspiration)當然就指明了它的「無誤性」(inerrancy)──不論是宗教上的或是世俗上的事務。當然,不同形式的說法(different modes of speaking)──譬如,詩歌、寓言、歷史等 的文學體裁──就要分別加以考量。
第三章,「論舊約」。僅有一個主題,「整部『舊約』的光芒是,它在邁向『新約』,而在新約內才得以清楚它的全部意義,也是它所以發生的理由。」 第四章,「論新約」。對於福音書中所敍述耶穌的言論和行為的「歷史上的正確性」(historical accuracy)有所存疑的論點,予以譴責;對於新約的任何一段敍述有所存疑的──譬如,《瑪竇福音》和《路加福音》開始的篇章內,關於耶穌的嬰兒時期有著不同的敍述──也加以譴責;另有些聖經的註解,把「耶穌的話」解釋成福音書作者自己的 話,或甚至於說,「那是初期教會基督徒團體的教誨」,也予以譴責。
第五章,處理各項的實務,「論聖經在教會生活」。再次確認官方拉丁文版本聖經──The Vulgate──在教會內的地位,而且因它與「教會訓導」的密切關係,應被視為教會「傳統」的一部份。具有權威性的舊約的希臘文譯本──「七十賢士版」(Septuagint),從宗徒時代就被教會所接受,也應予以特別的尊重。然而,卻未曾提到,舊約的原始語言是「希伯來文」(Hebrew),而新約各書均是以希臘文寫作的(僅《瑪竇福音》是以當年猶太人通行的亞拉美語Aramaics寫的)。
現今的時代,信友們都使用本地語的譯本閱讀聖經,從其中汲取益處。但務必要警告他們關於「誤解文本」的危害,因此要順從教會「訓導」所提供的詮譯。目前,以「新資訊和新方法」所作的聖經註解(exegetes)有助於詮釋聖經的文句,但務必要和教會的訓導 一致。因此,「教會訓導」一詞貫穿本草案,儼然是最大的「權威」。
草案介紹完畢後,開始大會的討論。李埃納樞機首先站上發言台,開了第一槍,「non placet」(我不接受)是開頭語,也是發言的結尾詞。本草案要大修,因為,首先,對於脫利騰大公會議關於「傳統」與聖經之間關係的大會結論,它解讀錯了。〔註:Huber Jedin教授的精心鉅著《脫利騰大公會議》於梵二前夕適時地出版了(1957),它解釋該大會對兩者之間的關係僅有寥寥幾個字的說明,但在隨後的「宗教改革運動」時期針對與基督新教的論戰中, 被天主教會當局不斷地引用、強化、和放大所曲解了〕。其次,草案中「僵硬的」用語,掩蓋了「聖經」所散發出的「溫暖」。信仰不是基於「士林哲學式的論證」(Scholastic arguments),而是來自「天主的聖言」(word of God)的講 述。
傅令士樞機接著發言,開了第二槍,「non placet」。首先,草案的風格有問題,好像是 教授在上課,聽不到「善牧的聲音」(the voice of the good shepherd)。若望教宗所諄諄敦囑 的「牧靈取向」(the pastoral approach)在哪裏?而關於「聖經」和「傳統」之間的關係, 草案所呈現的,不是教會的偉大傳統,而像是從十九世紀神學院的教科書上所抄下來的。此外,關於「無誤性」和「上天的啓發」,草案所說的,太僵硬了。
(少數派的)魯非尼樞機(Ruffini)和西利樞機,大致上贊同本草案。
雷如樞機(Cardinal Léger of Montreal,加拿大)開了第三槍,草案需要大修。由於害怕錯誤 的心理作祟,草案的負面語調打擊聖經註解,阻礙學術上的研究。
開第四槍的是柯尼樞機(Cardinal König of Vienna,奧地利);開第五槍的亞弗令樞機 (Cardinal Alfrink of Utrecht,荷蘭),他甚至於主張換一份新的草案。利特樞機(Cardinal Ritter of Saint Louis, U.S.A.)是第六槍,也強調草案的悲觀和負面心態,甚至於連天主教會權威的聖經註解也被懷疑。(註:值得注意的是,紐約和洛杉機兩位總主教所領導的大部份美國主教們,似乎在立場上趨於保守。)當天,最後再補上一槍的是貝亞樞機〔Cardinal Bea ,「基督徒合一祕書處」的主席,也是羅馬聖經學院(Biblicum)的前任校長〕,如果不能有一份全新的草案,本草案必須徹底地大修。
「洪水潰堤!」「大雪崩盤了!」是當時許多大會觀察員的評論。1962年11月14日,是梵二大會精神和走向上的一個轉捩點──它不做「橡皮圖章」,要走出一條自己的路子,為了整個教會的好處和未來的發展。
另類「思考」的形成────
這是一椿事先計劃好預謀的行動嗎?不能說,「是」,但也非臨時起意,乃事出有因。首先,在群體的結構上,與會神長雖來自全球各地,但也不是一片散沙。西歐和北美 的主教團(bishops’ conference),本就組織健全,且已多年有效地運作。尤其,法、荷、比、 德的領銜的樞機主教們,在會前就已分別凝聚了若干重要議題的共識,在梵二大會中居於領導的地位,迅速地成為多數教長們的意見領袖。拉丁美洲22國的主教團,於1955年就已組成一個類似高峰會式的CELAM組織,經常定期聚會共商彼此相關的教務事宜。在下午和晚間的大會休會時段內,經常有各種議題和神學專題的研討會,可自由報名參 加。法國主教團每週聚會一次,但隔週則開放,歡迎其它各國主教團派代表參加,逐漸形 成了一個每週五聚會的大型「論壇」(Conference of Delegates),經常有29個主教團的代表參加。梵二大會的所謂「多數派」(或,「進步派」)對不同議題的意見,就是在這種交叉論述的過程中凝聚出來的。當然,在大會中正、反雙方的辯論,也是影響的重大因素。
其次,就實質議題的內容方面來說。十九世紀末直到二十世紀中期梵二的前夕,主要在法國形成的「新神學」(La Nouvelle théologie),因溯源至西元五世紀教父時期、以聖經為本的講道來訓誨信友的模式,而發展出一套牧靈式的神學系統。教廷所領導的教會官方體係,則沿襲中古時期以來、士林哲學式的學院派的神學體系,以邏輯論證為主軸,被稱為「羅馬神學」(Roman theology)。前者,一直被「中央」打壓,甚至於被禁止其論述的出版和開除其教職。然而,到了梵二前夕,「新神學」已然形成一股重要的潮流。知名的神學專家也針對《啓示》草案,發展出不同的意見,廣受流傳。
1961年底,「中央預備委員會」(負責督導轄下10個預備委員會的大會籌備工作)成員之一的柯尼樞機(König) 將自己收到的草案交由神學專家芮納(Karl Rahner)研究。芮納在翌年初提交一份嚴厲批判的「評論集」(Disquisitio),在德語主教圈內流傳著。芮納擺明地建議梵 二神長們「另起爐灶」。
梵二開幕後(10月),荷語系的主教們在亞弗令樞機(Alfrink)領銜下,要求神學專家席 貝克(Schillebeeckx)對他們收到的各項草案,提出評論,包括《啓示》。席貝克的評論文集Animadversiones雖未建議更換草案,但提出嚴厲的批判。其英文和拉丁譯本,更是廣為流傳。同時,在德語主教們的鼓勵下,芮納和拉辛格(Ratzinger,即後來的教宗本篤十六世)合作擬出了一份替代的草案,也在神長們之間流傳著。
1962年11月9日,貝亞樞機召集他的「基督徒合一祕書處」(此時,若望教宗已將它升格 為梵二大會的第11個「工作委員會」),謀求對策。「大公主義」──基督宗教跨教派間的交談 (ecumenical dialogue)──是以聖經為基礎和焦點,但教理委員會擬出的這份草案,迄未諮 詢他們的意見。他們認為,該草案背離了若望教宗在開幕演說中所表達的「願景」(vision,亦即,與分離弟兄的合一),那可是梵二所以召開的「目的」啊。再者,關於「大公主義」,該草案對天主教會的官方立場,表達的未充分。而草案內容未依循大會的牧靈性質,更是一大挫折。這是大會正式組織的「反對」,因此更具有說服力。
1962年11月13日的「論譠」(Conference of Delegates)的焦點專題──如何應對《啓 示》草案──凝聚了29個主教團代表們正、反方面的意見,更是「臨門一腳」。
歷史學家們的研究認為,「唯獨聖經」(scripture alone)不是馬丁路德的創見,早在十六世紀之前,以某種型態而言,已是教會傳統的意見,甚至於中古時期的士林哲學大師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也支持。
但是,將「聖經」和「傳統」論述為兩種啓示的來源,則偏離了脫利騰大公會議(Trent)的結論──它清楚地指出,「福音」(耶穌和其門徒的傳道)是單一的泉源,而以「福音書籍和未曾寫下來的傳統(unwritten tradition)的兩種方式,流傳於後世」。
其實,就在梵二的前夕,關於「聖經」、「傳統」、和「啓示」彼此之間的關係如何,在天主教的神學界,尤其在德國,已是熱門激辯的話題。「反宗教改革」時代(Counter – Reformation)教會不正確地解讀,歷來又加以「強化」,並且過度簡化地寫在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神學院的教科書上。此時,草案再依樣畫葫蘆地提出來,當然又再掀起了激辯。然 而,把「聖經」和「傳統」列為兩種來源,似乎否認了兩者之間的親密又互惠的關係,好 像兩者不必要是調和一致性的。隱含在這個模式(formulation)的背後,似乎「傳統」的內涵要比「聖經」更多些,而且這些內涵還可以再「發展」(developed)下去,譬如,某些神學專家觀察到,關於聖母瑪利亞在教義上一再地被「發展」。另外,草案未能充分地突顯「聖 經」在教會內的重要性,也是許多反對者的意見,他們認為那是梵二的目標之一。
再者,草案對於使用現代方法的聖經註解的心態,雖有些許口惠,但實則心存懷疑,以禁絕為佳,其至於學術上的研究也包括在內。 草案所顯示的「風格」(style)也是爭點。「語調」不僅是一種說法的修觪用語,更是能正確地被解讀出梵二大會所要表達的價值觀和優先次序(values and priorities)。新的表 達風格將會是溫馨慈愛的「牧靈」(pastoral)風格。換言之,以「新神學」為基調的、全 新的體系,將大不同於現有的、官方的、自十九世紀來以來的、如同教廷聖職部以言以行來處理教會事務的體系。後者,是架構在「羅馬神學」的基調上。
反對該草案的勁道,為何如此地強烈?個別的原因,諸如上述。在這個情況的背後推動的重大關鍵性的心態是──大會僅僅是個「橡皮圖章」,對教會的現狀(status quo)做認可背書;或者是,要勇於走出自己的路子,為教會的持續發展負責。《啓示》草案的表 決,會是決定性的一個戰役。
大會的辯論 ────
大會發言、辯論的最終意義,日漸明顯。在五天的辯論期間,僅有85人次的發言,甚少於《禮儀》草案的328人次,雖多數嚴詞批判草案,但在立論上漸無新意,正反雙方的發言都在宣示的層面上重覆著。但這其中,仍有兩次的發言,值得一提。
一向有話直說而又言之有物的東方公教會的宗主教馬西莫(Maximos IV Saigh)認為,草案的內容太偏於論戰型、負面性、和具壓迫感(too polemical, too negative, and too repressive),缺少牧靈性和大公主義性的敏感度,而且滿紙的「反宗教改革」制式語句(formulas)和譴 責「現代主義」 (Modernism)的文字。最後,他以加重氣憤的語氣質問「教理委員會」──論教會的草案(the schema on the church)在哪裏?為什麼扣留著不發給大家?那才是大家都在等待的題目啊。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1869-70)強調了教宗在教會內至高的地位,而僅部份地論及教會本身,似乎是小看了「身體」(the body,引喻整體教會的「頭」和「肢體」)的其它部份──主教、司鐸、和一般的信友。他們被矮化了,以至於缺少生機和活力。本 次大會的重任,就是要做一個適當的平衡。因此,論教會的草案將是大會的重心所在。在這個大方向敲定後,與會神長們才能有所依循去處理其它的問題。
在辯論終止當天(11/19),以「基督徒合一秘書處」祕書代表該工作委員會發言的戴思梅主教(Bishop Joseph De Smedt of Bruges)是具有重大意義的結辯。該會主席貝亞樞機先前的發言,還僅是以他個人的名義。
戴主教的發言,具有戲劇性的對比和實效性。他首先強調,教會內要有一個具有對話交談性質(dialogical)、新風格的論述。接著,他又論述「大公主義性質的對話」和為何它不會「稀釋」掉天主教會的真理。教宗所以要召開本次大會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促進和分離弟兄們的合一,眾人也都期盼大會能在這方面「前進一步」(a step forward)。《啓 示》草案在這方面僅以寥寥數語帶過,然而,這個主題還需要更多和更清晰的表述。在籌備大會期間,教理委員會拒絕本委會提供必要的諮詢和幫助,因此,從大公主義的觀點來說,本草案是有缺陷的。語畢,滿堂鼓掌喝采。 當天的議程結束後,大會主席團議決,翌日(11/20)即交付大會投票表決──是否要繼續使用本草案?結果,1368票贊成「停止討論」該草案,另有822票反對──雖然,「贊成」居於多數,但未構成必要的2/3大多數,因此,尚未能成案!
但是,若望教宗以他在教會法上的特權,出手干預了。翌日(11/21)大會開議前,大會「特別事務協調秘書處」主席教廷國務卿齊高仰樞機(Cicognani)交給大會秘書長費理奇總主教一封教宗的手諭,要向大會宣讀。教宗說,此次投票結果雖未符合議事規則所要求的大多數,但已顯示出多數代表們重大的關切,而我們也要顧及居於少數的神長們的意見。因此,教宗決定收回該草案,發交「教理委員會」和「基督徒合一秘書處」兩委會合 組一個混合委員會,「修整該草案、予以縮短、使之更合適;尤其要強調重大的原則(with an emphasis especially on general principles)」。
羅馬教宗傳統上所使用的語句(papal language),本就獨特,外人不易解讀。但是,收回原草案,給「教理委員會」的訊息就很清楚;再交由「混合委員會」來處理,則更不容誤解。大會九成的神長們忐忑不安的心終於安定了下來。領導反對本草案的教長們逐漸形成在日後各項議題上「多數派」的意見領袖,而梵二大會這決定性的一役,也確立了它自身未來的走向。至於這份草案本身,它還要倍經折磨,再次被退回重修,直到三年後的梵二大會結束前數週(1965-11-18),才獲通過,發佈為《天主的啓示教義憲章》(註:官方拉丁文 的標題,也從原草案的De Fontibus 改為 Dei Verb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