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拉丁文」的爭議
首先在梵二大會開議後登場的(1962-10-22),就是《禮儀憲章》草案,它包含七章:總則 彌撒的聖體奧蹟 聖事及聖儀(註:聖儀是一種準聖事,因其在某方面摹仿聖事,藉此象徵精神的效果,且透過教會的轉禱而獲得,如祝聖(consecration),祝福(blessing),驅魔(exorcism)等。)日課 禮儀年度 聖樂 宗教藝術及敬禮用具。
但是,貫穿在草案各章之中,有一個燙手的議題──仍然沿襲古老的傳統使用教會的官方語言「拉丁文」(Latin),或是改用參予禮儀會眾大家能懂的本地語言(vernacular)?大會籌備期間的1962年2月22日,教廷發佈一份公告 Veterum Sapientia,還堅持要加強修院中的拉丁文學習(註:梵二以前,拉丁文不及格是不能當神父的)。似乎,這是一個間接性的訊息──再次地確認拉丁文在教會禮儀中的地位。而若望教宗在公佈該文件的講話中,也特別提出來稱讚了一番。草案中關於語言的使用,是這樣地寫的:
「拉丁文要保持在西方拉丁教會的禮儀(和儀典)中使用。然而,本地語言的使用在某些儀典中,對於參予會眾的效果是明顯可見的,應該賦予更寬廣的角色,尤其,在讀經,宣佈事項、祈禱文、和音樂方面。全球不同區域的「主教團」(episcopal conference),若有必要,也可和鄰近使用相同語言的主教們共同商議,得向聖座(Holy See)申請批准,關於本地語文使用的方式和程度。」
草案中關於在彌撒中使用拉丁文的條款,比在十六世紀舉行的脫利騰大公會議(Council of Trent, 1545-63)規定的更加保守。後者,僅簡單地用一句話來規定,「在每一個地方,都必須使用本地語言來舉行彌撒,那是一個錯誤的宣示。」當然,在當時基督新教強調一切都要使用本地語言,與天主教會處在對抗的情況下,天主教會要從拉丁文的立場上改變,是不可能的事。
果不其然,在梵二大會討論本草案時,「禮儀的語言」就是格外突顯的辯論議題。第一位在會場上發言的,是大會主席之一的傅令士樞機主教(Cardinal Frings of Cologne),「擺在我們面前的草案,宛若碧岳十二世教宗(Pius XII, 1939-58)的遺囑。他跟隨前任碧岳十世(Pius X, 1903-14)的腳步,也大幅度地更新教會的禮儀,而本次大會當繼續把它發揚光大。我認為,本草案是值得嘉許的。因為它的內容適度,而且具有真正的牧靈性質,充滿了聖經和教父們的精神。「接著,他提出四點建議,其中的三點都關乎本地語言的使用。羅嘉洛主教(Lergaro of Bologna, Italy)基本上贊成本草案。「主動地參予禮儀(active participation in the liturgy),是碧岳十世教宗的名言,是基督徒精神首要的、不可取代的泉源。整體來看,適度的添加某些修正後,我衷心地同意本草案」。
孟廸尼樞機(即,未來的保祿六世教宗)的發言,基本上也是贊成的。他呼籲更廣泛的使用本地語言,但也有所保留。
紐約總主教史培爾曼樞機(Spellman)的發言,並未直言贊成,可解釋為「要謹言慎行」。 他認為,在施行聖事時,可適度地使用本地語言,但不宜在彌撒中使用。洛杉磯的樞機主教(McIntyre of Los Angeles)在後幾天的發言,也贊同這個論調,「神聖的彌撒應保持它的原樣。」主席團之一的德弗納樞機(Dopfner of Munich,德國)衷心贊成本草案,也支持本地語言的使用,包括在彌撒中。
會場外,若干亞洲「新興教會」(new churches)的主教團,也紛紛召開記者招待會,強調「調適本地的文化」(cultural adaptation)的急迫性和必要性,包括本地語言的使用。
「天下第一部」的教廷聖職部長何大維樞機 (Cardinal Ottaviani of the congregation of Holy Office)是保守派(梵二大會的少數派)的代言人之一。他堅持彌撒禮儀不得改變,餅和酒雙用, 以及共祭(concelebration,在一台彌撒中由超過一位神父主禮)都不是好主意。
兩天後的大會上,代表天主教東方禮教會的宗主教馬西莫(Maximos IV)用法語發言(大 會規定的官方語言是拉丁文)。他的觀點有別於制約於西歐歷史文化的拉丁教會的主教們。他 贊同本草案,但針對第24節有關拉丁文的部份聲明:
「在禮儀、教會訓導、和拉丁教會(Latin church)的行政管理上,賦予了拉丁文幾乎是絕對價值的地位,這對我們東方教會(Eastern church)來說,是一件怪異的事。畢竟,耶穌本人是說著當時的話(註:亞拉美語,Aramaics,是耶穌時期巴勒斯坦猶太人的通用語言, 今日仍有極少數的山區村落使用亞拉美語)。……在東方,從未發生何種語言適合禮儀中使用的難題(他們多使用阿拉伯語、法語、或其它地方語言)。所有的語言都適合於禮儀上的表達,正如聖詠所言,「讚美天主,所有的人哪」。……拉丁文是死的語言(dead language),而教會卻是活生生的。她的語言──聖神恩祐的工具──也必須是活的,因為它是供我們生活著的人類使用, 而非給天使(angels)使用的」。
他提兩點建議。在草案的文句上,不應指定「在禮儀中保留使用拉丁文」,而應修正為,「拉丁文是羅馬禮(Roman rite)的原始的和官方的語言」。其次,不應說,地方的主教團要向聖座申請批准他們認為合宜的、在禮儀中使用的地方語言,而應修正為,主教團「決 定」後,提交聖座認可。該天散會後,許多位主教前來向他致意及握手。
當天,若望教宗的日記上寫著(註:日記於教宗逝世後, 經整理出版),拉丁文這個議題把大會的成員分成了兩邊。一邊是從未離開過自己的國家,或「義大利」,另一邊,則尤其是來 自傳教區的人。
本草案的討論,從10月20日持續到11月13日──共計3週,15次的大會討論,328人次的發言,另有297件書面意見。11月14日的大會表決案──97%贊成(2162票),僅46票反對。但仍需參酌發言和書面意見,略做修改和潤飾。 翌年第二會期的大會上(1963-12-04),修正後的《禮儀憲章》草案獲更多的支持──2147票贊成,僅4票反對。保祿六世教宗隨即公佈之,全球各地教會立即適用。
關於拉丁文,定案的文本僅略調和緩些的語氣,基調未變。但是關於地方主教團調適禮儀於地方環境的權限,定案文本在三處予以肯定的強調。後者,事實上廢止了《教會法 典》的1275條──將所有禮儀的決定權,完全歸於聖座。
浩大的、關乎全球各教會層面的工程開始了。首先,彌撒的外貌大不同於以往。從 前,主禮神父在教堂前面一塊小欄杆圍起來的「聖所」內,在輔祭的小男生輔佐下,背對著教友,在數階之高的祭台上,用拉丁文喃喃自語、行禮如儀。而教友們則是在教堂的跪蹬座椅上遠觀「望彌撒」,各自祈禱、唸經。現在,神父面對教友,用大家能懂的語言「做」彌撒,彼此對答如流。這就是《禮儀憲章》關鍵性指導原則的名言──完全、主動、 有意識的參予禮儀(full, active, and conscious participation)。
起初,拉丁文還保留在彌撒聖祭的核心禮儀中,以符合《禮儀憲章》的要求。但不出幾年,世界各地教會就完全改用本地語言了。譬如,台灣的主教團在「思高版中文聖經」適時出版(註:其實,自1949年在北京開始, 後來遷往香港, 方濟會士主持的思高聖經學會即已陸續譯成、出版《舊約》和《新約》的各部書籍,至1968年全部完成、出版),及甲、乙、丙年彌撒經書中文版齊備後, 順理成章地舉行全部中文的彌撒。此舉並惠及港、澳、和中國大陸地區。保留拉丁文的規定,在「完全、主動、有意識參予」的指導原則下,自然而然地退位了!
到1975年為止這些「革命性」的禮儀變革,大致上已告完成。老一輩的教友們均曾身歷其境,對於此項瞬間的巨變,一定印象深刻。當時,在彌撒和其它教會禮儀中,神父領唸的拉丁文,宛若民間信仰活動中道士頌唸和使用的符咒文字,人人不懂但相信它深具法力。拉丁文一向被視為天主教會全球一統的象徵,然而一旦退場,似乎什麼事也沒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