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奧教宗
風風雨雨的後拿破崙時代才走過60餘年,橫跨義大利半島已屹立近千年的「教宗國」(Papal States,羅馬教宗直轄的領土,亦即,俗世的君王)剛淪陷於義大利的統一運動(1870年)不久,69 歲的北義大利佩魯吉亞(Perugia)的貝齊總主教(Gioacchino Vincenzo Pecci)當選教宗──利奧十 三世(Leo XIII, 1879-1903)。
在劇烈變遷和動亂不止的大時代環境中,偉大的舵手利奧教宗帶領天主教會,尤其在西歐地區,航過波濤風險,調適時代的潮流,屢次開創新局面,並為後任者樹立典範,後世史家稱譽為「偉大的教宗」(a great pope,編者註:天主教歷史上獲此稱譽的僅是個位數),「他是優越的外交家、政治家、與和平締造者。他是一位進步的教宗,但從未因權宜之計而犠牲掉原則。他是罕見具文學能力的學者,對當代的經濟和社會學說瞭若指掌。對於引用理性(reason)、啓示(revelation)和前任教宗們的教導,同樣地滿懷信心。他是上天恩賜的一位教宗。」
年輕時曾擔任地方首長(governor of Benevento,位於南義大利),奉教廷派駐三個西歐國家的大使。這個經驗帶領他深入民間疾苦,尤其在工業革命盛行的年代裏,能深諳勞資問題和各類對策的社會主義學說。
教宗任期內,在工作上面對兩大類型的挑戰:
──帶領天主教會調適於業已劇烈變遷的現代社會(modern world),但不能犠牲教會信仰的寶庫和大原則。
──援引教會信仰的真理和原則,來處理現代世界上的新問題。這就是他歷來的通諭所發揮的作用。
茲以政治上(或外交上)和通諭兩個領域,分別做具體的闡述。
在 19 世紀下半的政治問題上,關係教會權益最重要的西歐國家是:德國、法國和義大利。茲分別說明如下。
德國
普魯士首相俾斯麥(Bismarck of Prussia)襄助普皇完成了德國的統一大業(1871)後,隨即在國內展開對天主教會的「文化鬥爭」(Kulturkampf),藉由一系列的立法來削弱德國天主教會與羅馬教廷的連結,並將它置於絕對王權的控管之下。普魯士是基督新教路德教派的國家,宗教早已是政府的部門。天主教徒和教士組織的管理系統,要如同國內公民一般,臣 服、效忠於德皇,而非外國人的羅馬教宗。
1871 年開始的首批措施,是將原屬政府宗教部(ministry of worship)的「天主教部門」剔出,置於政府的直接控管之下。禁止教士(priests)批評政府措施或憲法,違者罰款或處一年監禁。1873 年五月,經一系列新的法案,再進逼教士階層。申請修道晉鐸者,必須先到國立大學修業三年,通過非神學項目學科的考試。大修生須受國家督學的管控。政府有權任免本堂神父。翌年,又立法,教士有服兵役的義務;頑劣不馴的教士,政府得予以驅除;主教若不服從法律,可予以驅離出境;大致上,控管天主教會的措施更趨嚴厲。
再來,針對天主教的各個修會(religious orders)下手,予以驅離出境。首先處置的是耶穌會及其「附屬」的修會,再來就對付未從事醫院內工作者。數百名司鐸被處罰鍰或監禁,有幾位主教被迫去職,或流亡國外,或被監禁。這場「文化戰爭」( battle for culture)7 年下來,總計有 7 個教區沒有主教,約 2 千位司鐸被「因不服從法律」而判刑,數十萬的教友成為「無牧之羊」。俾斯麥的針對性法案,被粗暴而有效率地執行著──德國天主教會的末日,應該屈指可數了。
然而,形勢比人強。俾斯麥錯估了德國天主教徒的堅定信仰和毅力。而天主教徒組成的政黨──中央黨〔Center Party,編者註:讓黨日後一直活躍於政壇,直到被希特勒當權時禁止。二戰後,西德首任總理艾德諾(Konrad Adenauer)長期主政下所領導的基督徒民主黨(Christian Democrates)是它隔代的「繼 承人」〕,在全國大選中席次日增,雖未構成多數黨,但也足以影響俾斯麥的立法案。德國政壇上另一個新興力量是社會黨,其激進份子曾兩次企圖暗殺德皇。俾斯麥警覺到,社會主 義(socialism,包含,小撮的共產黨)才是他真正的威脅和敵人,因此,急欲拉攏中央黨。新當選的利奧教宗適時地給俾斯麥一個不失顏面的下台階。當選的翌日,利奧教宗以私函的方式向俾斯麥表達,希望盡快地解決德國天主教會的困境。非正式的外交會談,隨即在與教廷駐德大使之間展開。擅長外交手段的俾斯麥,頻頻出招。首先提出,願以犠牲他內閣的一位部長(即,1873 年五月一系列反教會法案的主導者),以交換教宗號召德國天主教徒解散中 央黨。利奧教宗拒絕了這個提議,但在態度上未造成俾斯麥的難堪,而且也表態,願意在某些事務上妥協;但堅持某些關鍵的問題,譬如,司鐸的培育和主教不得置轄區內司鐸於政府管制之下等。
構成「文化鬥爭」的各項立法逐步廢除,到了 1887 年,大致上已宣告結束。該年,俾斯麥公開讚揚這項「除舊佈新」的措施,在演說中嘉許利奧教宗為「和平的使者」(an agent of peace)。
中央黨的領袖,深知神學上和憲法上的關鍵議題,他們是精明的政治家,採取現代議會政治的手段,而非以神學或教會法作為訴求,以達成維護教會權益的目的──憲法保障所有公民的宗教自由,天主教徒也應包括在內。十九世紀末,德國天主教會興旺的現象,也是各方努力的成果。
法國
法蘭西號稱是「天主教」國家,素有「教會的長女」的美譽。儘管利奧教宗已盡全力,法國版本的「文化鬥爭」(法文稱 lois laiques)卻更徹底、更邪惡而且更為成功。
後法國大革命時期,已是「兩個法國」(two Frances)──一半的法國人是擁護革命理念與制度,反教士(anticlerical)、反舊皇室(antimonarchial)、且是徹底的自由派(liberal)的「新法蘭西」;另外一半則是,天主教徒、保皇黨、反共和、反自由派,大致上緬懷路易十四時代「光輝的舊日好時光」(glorious old regime)。利奧任教宗時的政、教關係,1801年與拿破破崙訂立的條約(concordat of 1801)仍然有效,其附件的但書條款(Organic Articles)亦然──但是雙方都不滿意。1875 年,第三共和(Third Republic)建立,共和派於 1877 年的大選中勝選,其競選口號之一為,「教士派(clericalism),那是敵人呀!」
天主教徒的保皇黨,並非衷心擁護教會的利益,多半打著「好的法國人一定是天主教徒」的旗號,圖謀私人的政治利益。因此,陣營內有許多對立的團體。而其對手,比較齊心團結的共和派,則認定天主教會是進步法國的阻礙,必欲置之於死地。
儘管利奧教宗勸說天主教徒的各黨派要以全體法國人的福祉為重,而天主教會的立場並非刻意要反對某種的政治制度。但他們嗤之以鼻,認為教宗不了解法國的政情,堅持 「正義只有一個」。
法國版的文化鬥爭,大致依循俾斯麥的路線圖。為控制未來國家主人翁的人心歸向(the control of men’s minds),緊抓「教育」這個領域。其它各項逼迫教會退出的措施,諸如,教士全面退出醫院、教養院和慈善機構,由政府接管;取消隨軍司鐸的制度(military chaplaincies);師範學校俗世化(normal schools laicized 編者註:師範學校培養未來的教師,乃是教會所首創);大修生須盡兵役義務(聖召培育成功為司鐸的比例因而大降1/3);政府得於主日──是星期日徵召人民勞動服務;建立專務離婚的法庭等。
從 1880 年開始,政府逐步從教會的手中接管教育機構。當年,耶穌會就先被逐出,關閉28 所專科學校。所有未獲授權(non-authorizd)的修會機構(congregations)必須在三個月之內提出授權申請,並附冊詳列其修會成立宗旨、憲章、運作法規及其成員總數。獲得授權,方可擔任教職。1882 年,規定所有的宗教退出小學(primary schools)。1886 年,規定所有的修女退出政府辦的學校(試想一下,共1/2 的教師人數是修女)。此後的 15 年,政府未有更進一步的措施。1901 年開始,又再加緊另一波逼迫的力道。
同時,有兩個現象值得第三共和政府駐足而三思。首先,不到 3%的學童到公立學校入學,政府的措施為何不得小心?其次,教宗利奧在 1892 年針對法國主教和教友們發佈了一 個牧函(his encyclical Au Milieucles Solicitudes)勸說,要消弭與對方陣營間的對立,而且,不要給反教會人士有藉口。教宗試圖把天主教徒和保皇派的鏈結打開,對合法的政府,不要為反對而反對,可以和善意的人士攜手合作,在政治運作上保護教會的權益和共同的福祉。某些人接受了,但大多數有影響力的教友們,仍然拒絕。
於 1901 至 1905 年之間的一系列反教士法案(anticlerical laws)被稱為「Lois laiques」,意欲將天主教會逐出政治、社會和學術的領域。譬如,1904 年的法案,預計在未來 10 來內完全剔除修道人士(member of a religious association)在法國境內任何的公私立學校任教。如此一來,修會將完全從教育領域退出。1905 年的政教「分離法案」(Separation Act),政府單方面廢除 1801 年所訂的條約(concordat of 1801),政府不再支薪給教會的主教和神父們,其生計只能依賴信友們的慷慨大量。所有的教會產業,其業主的名份轉給國家,另訂法律交由俗世人士經管之,繼任的教宗碧岳十世(Pius X, 1903-14)禁止天主教徒去組織這類接管性質的協會。以後的十年內,教會的產業,如教堂等,都在政府的手中了,良好保管修繕的有之,任其破爛、倒塌的有之。苛法太甚則不得民心,輿論逼使政府屢採權宜之計,譬如,准許神父使用教堂,雖然沒有一個協會願意出面來管理這個教堂。
表面看起來,法國政府的這場「文化鬥爭」其成功已是必然,而法國天主教會的消失,則指日可待。然而,教友們的英勇事蹟和堅定的信心無法磨滅。一戰結束的時期中,教友人數大減,但力量日增。修會人員既已免除對青少年教職的牽絆,得以專心務學,因而在未來的數十年間,在哲學、神學、教會法和教會禮儀方面的造詣大放異彩。
義大利
教宗利奧對於他所出生和長期生活的義大利當然有特殊的感情,但教宗國的失陷(1870年)於義大利政府,和教宗職務上必然的雙重身份──全球天主教會的精神領袖和俗世主權國家的君主(當時仍保有梵蒂岡城,而且廣大教宗國領土在合法的名義上仍屬於教宗)。尤其,宗教領袖的原則問題是無法、也不能妥協的。但政府和教宗雙方對於這個複雜、新近發生的事情的雙重身份關係,都有所誤判,也讓事情處理起來更為棘手。近千年的歷史事實背景,雙方都以為大面積領土的君主身份和教宗的精神號召能力,是不容分割的。這也就是在 1929年能解決的「羅馬問題」,為何利奧教宗在觀念上還不能接受的原因。
接續事發當時前任教宗的態度──義大利政府非法奪取教宗國土的強盜行為,決不能給予表示同意的任何暗示行為。義政府提出優厚的「保證法案」(Law of Guarantee)是一種單方面行為的國內法,視教宗為義大利公民,而非主權國的君主。利奧只能以手上僅有的武器去抗爭──公開讉責侵犯教宗國的不義行徑,指示義大利的天主教徒不准參予政府的選舉。
同時,義大利版本的「文化鬥爭」也登場了。大致上可歸為 3 類。第一類,攻擊教宗本身和藐視天主教的信仰。利奧當選教宗的各項慶典,政府官員不得參加。接著施行一連串憎恨天主教和攻擊教宗本人的措施。當 1881 年,前任教宗碧岳九世的遺體要從梵蒂岡城移靈到 San Lorenzo 墳地時,政府公開支持搗亂份子攻擊送葬的行列。准許報紙和雜誌刊登褻瀆的反基督言論(此舉是違法的);鼓勵在梵蒂岡城的圍牆外,舉行反教宗的示威活動;歷史事件中所謂「教宗的暴行」,如焚燒 Arnold of Brescia(1155)和西西里島晚鐘事件(Sicilian Vespers, 1282)政府大肆公開紀念,甚而為「教宗暴行的殉道者」Giordano Bruno 立碑紀念,都意在引起人民對教會和教宗本人的憎恨。教宗利奧還曾考慮過,離開義大利到奧地利去定居。
第二類是針對教會的產業。政府下令禁止男、女修會,並沒收他們的產業(修道院及附屬設施和土地等),到 1879 年為止,政府已沒收 5,600 所修道院。1881 年,又針對教廷「傳信部」(Congregation of Propaganda)的產業下手,這些產業的滋息原為用於支持海外的傳教事業。另外,禁止教會的各項慈善事業,並接管其財產,總金額高達 20 億里拉。
第三類措施,旨在斬斷教會在義大利境內的活動能力,不讓它執行其宗教上的工作。教士被徵召入伍;學校內禁止宗教教育及課程;阻撓新主教的任命,逾 60 個教區主教職位空懸。公開的禮拜儀典,都在政府管制之列;公安法案(Public Safety Act)將所有的宗教集會都置於警方的嚴格審批和控管之下。
在此大環境之下,利奧教宗完全無計可施,只能耐心等待有利時機的來臨。
利奧老師
在當選教宗之前的 32 年佩魯吉亞總主教任內,他就常以主教牧函(pastoral letters)的方式,將天主教會的信仰、教理和宗教訓誨更具體地詮釋在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上,諸如,婚姻、社會上的謬論、世俗國家的權力、教會與當代文明之間的關係等廣泛的議題。 擔任教宗的 25 年任內,利奧教授共發佈了 75 件通諭(encyclical),在巨烈變遷的大時代環境中,藉著指出一套關於信仰和道德上不變的原則,並詮釋出可行的方針,來教導全球的天主教會。他為後任的教宗,開創了一個新的典範,傳承至今。
「通諭」的本義,乃是一封通函(a circular letter),在 19 世紀時被教宗用來做為教理上或神學上的具體的宣示,因而賦予它一個新的面貌。教宗本篤十四(Benedict XIV)的通諭「Ubi Primum」(1740)是最早使用它的例子。碧岳六世(Pius VI)在 18 世紀末期僅發佈 2 件通諭。利奧的前任教宗碧岳九世,在 19 世紀中期,共發佈 38 件通諭。
利奧教宗的通諭所建立的典範,在於藉由通諭的方式,積極性和正面性地教導及指引全球的天主教友,將永恆的真理應用到日益變遷的社會需求上,其內容不僅止於宗教的神修議題,諸如,天主的啓示與大自然的理性的關係;多瑪斯(St.Thomas Aquinas, 1225-74)哲學的再重視等。尤其,更多地涉入當代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的重大議題,不僅天主教友引為行事準則,而且更受到普世一般人士的研討和稱許。
他的第一篇通諭「Inscrutabili」,是一個有關影響當代社會各種病態的學說和其原因,以及如何治療的概論。其後的多篇,多在學術上的論証和試圖開立藥方。最有重大影響的四篇通諭為:(1) 關於學術性哲學的「Aeteriu Patris」;(2)關於勞工問題的「Rerum Novarum」(Concerning New Things,《新事通諭》);(3) 關於根本性的政治問題的「Immortale Dei」;(4)關於自由(on liberty, which is God's most precious gift to man)的「Libertas Praestantissimum」。
其中,最受教會內外的世人所一致推崇並傳誦至今的是《新事通諭》(1891)。19 世紀末期時,工業革命的腳步業已遍及歐洲及北美。在自由放任經濟政策指導原則下的資本主義社會中,貧富懸殊和勞工階級悲慘的情況,在英人狄更斯(Dickens)幾本著名的小說中,有生動的描繪,也是各類社會主義學說的時代背景。
《新事通諭》先知性地分析勞工問題及其背景因素。針對產業和貧苦勞工失調的現象,他批判各類現有的社會主義解決方案,包括共產主義和虛無主義(Anarchism,或譯無政府主義。其手段常有暴力傾向,譬如,暗殺皇帝或政府首長),將會比現況更為悽慘。因而,捍衛私有財產制和勞工合理的工資與合乎基督徒的勞動條件。同時,也批評當時極端式的資本主義現象,提出勞 資和諧共處的指導原則。其中,鼓勵天主教徒工人組織工會(The working man has the right to form unions),以集體、和平的手段去和雇主磋商「公義的薪資」(just wages)。在美國,許多教友工人(義大利和愛爾蘭裔尤多)響應,迄今仍有許多教友活躍於工會的組織內。紀念它發佈40 週年的另一篇教宗碧岳十一(Pius XI, 1922-39)的通諭「Quadragesimo Anno」,是它具重大影響力的另一證明。
教宗利奧帶領天主教會與現代世界接軌的政策,是一條險阻困難的道路,尤其,在不能犠牲永恆的信仰真理的大原則下。然而,以他 1903 年逝世時的全球教會興旺狀況來看,利奧教宗功不可没。
附錄(一)
關於基督徒觀點的社會主義
各式各樣的社會主義(Socialism)在十九世紀紛紛興起,主要地是因應西歐工業革命快速而廣泛地發展,所造成大量新興的勞工階級的困境和引發的嚴重的社會問題。而私有財產制度和對於解決社會問題,政府應具備何種主導性的功能;以及,資本和勞動階級的利益與均衡,是其訴求的重點。
關於一般性的社會學說,大家都耳熟能詳,在此僅就從基督徒的觀點所做的反應,略述如下:
基督徒社會主義者(Christian Socialists)──
在 19 世紀中期,有一小群來自英國國教會的教士階層的改革者(reformers),試圖緩和工業革命最先進的英國社會上嚴重的勞資對立衝突。他們呼籲教會人士放下神學上的爭論,來積極籌謀解決社會上的實際問題。他們批評物質主義(materialism),倡議主雇階級之間彼此友愛,如同兄弟一般,避免仇恨對立;以協同合作來取代壓榨和競爭。但迄未能形成一套有系統的社會理論,多仰仗私人的慷慨慈善性質的協助,而非政府公權力的介入。例如,金士萊(Charles Kinsley, 1819-75)曾協助鼓勵接受高等教育的「工人學院」(Working Men's College, in London)的成立和倡導各式各樣的活動(它們演變成後來的 YMCA)。
基督徒民主派(Christian Democracy)──
到了 19 世紀的下半期,天主教會內部也有了危機意識。在義大利中部、近千年來教宗以世俗統治的教宗國(Papal States),在 1870 年被義大利統一運動所佔領和吞併;在德國、法國和義大利境內,政府施行的反教士(anticlerical)法案,重擊了天主教會的傳統優勢;工業革命所帶來的物質主義和科學、民族主義、社會主義所帶來的嶄新的價值觀,混淆了傳統上服膺天主教會的廣大的勞工群眾。然而,教會當局的初步反應,卻是駝鳥式地活在過去的光輝中。民間有識之士的實地體驗和觀察,以及因應之道,尚待教會中央的批准和統籌。
義大利人對於 1846 年新當選的教宗碧岳九世(Pius IX, 1846-78)都額首稱慶,因他素負「自由派人士」(being liberal)的盛名,曾嚴詞批評(前任的)教宗格列哥里十六世(Gregory X VI, 1831-46)在義大利統一運動期間,對付教宗國境內革命份子的嚴厲手段和堅拒任何的政治改革措施。然而,羅馬教宗是全球天主教會的領袖,又是俗世教宗國君主的雙重身份,令他在義大利統一運動中的角色尷尬──以羅馬為首都,而以教宗為統一義大利的立憲君主,是此刻義大利革命思潮的重點內容,但對教宗來說卻是不可能的選項。
儘管在即位之初,碧岳教宗曾戮力於教宗國內部的各項「自由化」的改革措施,但在1848-9 年的革命運動期間,還是遭受慘痛的經驗所重挫,從而政策大逆轉,趨向保守,日後對於自由主義的思潮,也嚴厲撻伐。他在 1864 年發佈的《謬說總目錄》(Syllabus of Errors),被視為此類措施的集大成──若世人認為教宗的立場「能夠而且也應該與進步、自由主義和現代文明,做一番調適與和諧共處」,那是一個錯誤的期盼(his statement that it was an error to suppose that the pope ”can and ought to reconcile and harmonize himself with progress, liberalism and modern civilization.”)
接任他的利奧十三教宗(Leo XIII, 1878-1903)則認為,若延續這項政策的路線,將會對天主教會造成嚴重的傷害。曾被教廷派駐比利時、法國和德國擔任大使(papal nuncio)多年,對 這些工業發達地區因應科學進步與科技演變所造成的快速且巨大的社會變動現象,他有著親眼目睹、全面性體認的個人經驗。以新教徒佔大多數,而且一般人認為民主制度的氣氛不利於天主教會的美國來說,當地的天主教會卻是興旺地發展著。再加上精研聖多瑪斯(St.Thomas Aquinas)哲學的理論,他確信在社會和經濟的政策上走中庸的路線,對教會來說,將會是一個多贏而少輸的局面。
利奧教宗任內多篇相關的通諭中,最著名的就是《新事通諭》(1891)。他左批極端的資本主義的各項缺失;右擊各類型的社會主義學說,和其對私有財產制度及階級間鬥爭的觀點。他聲言,若相信「各階級本來就是對立的,而有錢人和勞工生來就處於彼此鬥爭的狀 況」,那是一個極大的錯誤;「他們是彼此需要的,資本沒有勞工成不了事,同樣地,勞工也不能沒有資本家」。
利奧教宗敦促,在現今經濟機制上的人們,要如同善意的基督徒一般地舉止與行動:
「宗教教導工人們……對於自由地締結的公正的契約,要誠實地、公平地去履行;絕不可損害雇主的人身和其財產;絕不可使用暴力;……宗教教導有錢的雇主們,不可把為他們服務的勞工視為奴隸(bondsman)一般;要尊重每一個人其合乎人性和基督徒的尊嚴;以正確的理性和基督宗教的哲學來說,勞動不是一件可恥的事,而是一個可敬的召叫(calling),它讓一個人以規規矩矩值得人稱讚的方式去維持他的生計;若以只是賺錢的工具,或是一種勞動力而已,去對待他們,那是可恥而不人道的」。
利奧教宗認為,國家乃是為了維護每一位國民的利益而存在的。為了維護資本的利益,它應打擊陰謀煽動者,保護私有財產免於暴力的威脅;為了維護勞工的利益,它應致力於解除導致勞資衝突的原因。舉例來說,國家得規範如何使用童工;限制工作時數;星期天不得工作,以便勞工能休息和從事宗教活動。但同時他也認為,勞工必須自力自強,因此在《新事通諭》的結論中,鼓勵成立天主教友的工會(trade union)組織。
這類天主教徒的工會組織,迄今(20 世紀後期本書出版時)仍然存在著,只是在整體工會組織中居於少數的地位。
雖然,英國式的「基督徒社會主義者」和天主教徒的「基督徒民主派」的社會運動,都未能形成大氣候。然而,前者對於日後英國工黨(Labor Party)的成立,有前瞻性的啓迪作用。後者,最終在德、義、和其它歐洲國家的政壇上,形成一股主導型的勢力,尤其,在二戰後的時期內最為明顯〔譯者註:戰後,西德的艾德諾(Konrad Adenauer)領導的「基督徒民主黨」(Christian Democrates)長期主政是一佳例〕。
譯自:A History of Civilization《西洋文化史》第五版(1976)。作者:John B.Christopher,Robert Lee Wolff 教授(以及,當時已逝的 Crane Brintion)
附錄(二)
關於美國天主教會的社會狀況
相對於古老、傳統的歐洲天主教會而言,美國的天主教會非常的年輕,但其成長非常的迅速,大量湧入的愛爾蘭、德國、東歐和義大利等天主教移民是主要的原因。基於各類外在的因素,教會發展的心態和措施是非常務實的(practical-minded),以基礎建設為優先,教堂、學校〔幾乎每一個本堂區(parish)都有一所教會創辦的學校(parochial school)〕、醫院等硬體設備。其次,發展教友組織和報紙、雜誌等宗教傳播以及靈修生活。尤其,要在年輕的、民主立憲、政教分離制度和多數是新教徒的美國社會奮鬥與成長,所依循的方式是法律的公平保障和爭取社會正義的原則。既是少數,且又散居各地,遭受歧視或敵視的待遇在所難免,然 而,這些多屬於社會性質的(social)而非憲法上的或政治上的。
經濟和教育水準的提升,並在維護信仰的基礎上去融入美國的主流社會,是刻不容緩的巨大挑戰,但都迅速而有效地克服了。在 1850 年時,全美約有 160 萬天主教徒(約一半是新移民),到1955 年時,約有 3 千 2 百 50 萬教友,佔全美總人口的 20%。數次的全美主教聯席會議,溝通內部意見,凝聚解決問題的共識,其中包括接受美式的民主制度和漸進式地推動社會改革措施(social reforms)。
在這段時期,美國天主教會的各項成就中,最值得一提的是追求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堅定的信念,以及把教會的道德標準具體地落實於美國的社會環境之中。教宗碧岳十一(Pius XI, 1922-39)曾反省道:「教會在十九世紀內最大的缺憾,就是被廣大的工人階級給遺忘了」。美國的工業革命比歐陸晚起步,除了情況應付有所借鏡之外,美國教會當局與社會現況緊密接觸並適時、合宜地援引宗教信仰的訓導,才未重蹈覆轍。
起先,是一椿著名的「勞工騎士團」組織(Knights of Labor)事件。因加拿大魁北克總主的抗議論調,羅馬教廷曾諭令取消該組織。但在幾乎所有美國主教一致背書下,吉朋樞機 主教(Cardinal James Gibbon)以勞工們「真實而正義的需要(to acknowledge what in true and just ‘in the workers’ cause)和記取歐陸失敗的教訓」等據理力爭,成功地得到平反。
由於教友在勞工人口中佔很大的比例,美國教會當然會偏向於勞工們的合理訴求。可是,出於對社會主義的恐懼,和保持與美國社會主流價值觀一致的顧慮,許多主教們對工 會組織和為爭取工人利益的社會性立法案仍有所疑慮。決定性的事件,是 1919 年針對各項社會問題,美國主教們所議決的「主教們的工作綱領」(Bishops’ Program of 1919)──「大戰結束帶來了和平。然而,和平真正的保障是,社會有正義和人民都對之滿意」。
當年被一般人視為「激進的」工作綱領,是將教會的道德觀合理地具體落實在社會生活中。其重的要訴求為:(1) 基本工資的立法案(2) 失業、疾病和老年保險(3) 禁用童工(4)工會的法律保障(5)全國性的就業服務(6)政府的勞工住宅計劃(7)對「獨佔行為」(monopolies)的有效管制(8)對超額利潤(extras profits)的預防(9)勞工得參予公司的經營階層(10)勿使股票集中在少數人。
在這幕後推動的英雄人物,是致力於宣揚此理念 20 年的賴恩神父(Msgr. John A. Ryan)。藉著區別社會主義的哲學和它的經濟學,許多所謂的「社會主義的措施」(socialistic measures)實際上和教會信仰的道德標準是一致的,他因而得到大多數主教和許多教會內有 識之士的支持。
本文摘譯自:「History of the Catholic Chureh」(教會史)By Thomas P.Neill and Raymond H. Schman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