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爆發於西元 1789 年的法國大革命(French Revolution),是歷史上的一個巨大轉折點,象徵著「舊社會」(Old Regime)的結束和新時代的來臨。其遠因和近因錯綜複雜,啟蒙思潮(Enlightenment)的催生和法國的財政危機是兩個比較明顯的因素。何況,就在其眼前的範例──美國獨立戰爭(1776-81),法國曾助戰,而和約也在巴黎締結;將啟蒙先進人士的理念具體地訴諸新憲法的文句「自由、生命、追求幸福是與生俱來的固有權 力」──賦予了革命志士可實現的願景和步驟。
為解決迫在眉睫的財政危機,法王路易十六召開了(編者註:175年來未曾召開過)「三級會議」(Estates General,亦即,代表全國人民的三個階級──教士、貴族和平民──的代表聚會協商)。佔總人口 98%的平民階級的精英代表,既已集中、彼此討論,遂能凝聚出具新思潮的強大的民主勢力,進而主導革命的演變。
巴黎的革命群眾於 1789 年 7 月 14 日攻下巴士底城堡(Bastille,在大革命期間被拆除),是 一個具有革命象徵意義的事件(是今日法國的國慶日)。法國各地響應,代表自由、平等、博 愛[Liberty, Equality,,Fraternity(兄弟友愛)]的藍、白、紅三色的革命旗幟,後來也成了法國 的國旗。
風風雨雨的大革命,歷經數次的「憲法」和變革,於 1799 年被拿破崙取而代之,及至稱帝和橫掃歐洲,但也傳遍全歐革命的火把。拿破崙失敗後,重整歐洲的維也納和約(1815),又短暫地恢復了歐洲的舊秩序。
在此僅就大革命期間對天主教會的影響,做一概略的敍述,藉此見微知著,能對當時的天主教會歷史有概括的瞭解。
前因
「法國天主教會自主權」(Gallicanism)是業已行之數百年的一個措施──在教理和儀式等純宗教的層面上,完全是正統的天主教會,但在內部的行政管理上,如主教和修道院院長人選等,則由法國國王掌控,或至少在名義上由法國教會全體大會自行決定,而不受羅馬教廷的約束和支配。其實,在中央王權興盛的天主教國家,如西班牙和哈布斯堡王朝的奧地利,都有類似的措施。
法王單方面頒佈的《波吉斯詔令》(Pragmatic Sanction of Bourges, 1438)就剥奪了幾項原屬於羅馬教宗的權限。而在法王法蘭西斯一世(Francis I, 1517-47)入侵北義大利的威脅下,教宗與之訂立《波隆那條約》(Concordat of Bologna, 1516),讓渡了不少的權力,包括,主教和修道院長人選的決定權。
宗教改革運動期間,日內瓦的喀爾文新教派皈依了不少的法國貴族和工商人士,尤其在法國的西南部。到了 1550 年代,新教徒(在法國被稱為 Huguenots)和佔大多數的天主教徒衝突和戰爭日多。新教徒的亨利四世(Henry IV, 1589-1610)最終獲勝,他迫於形勢而改信天主教(1593),但於 1598 年頒佈《南特詔書》(Edict of Nantes)對烏格新教徒實施宗教寬容,並附加保護措施。尤其,在 200 個可自由宗教崇拜的烏格諾城鎮中,准許其中的 100 個鎮,可築堡設防。時日一久,則宛若國中之國,遂成法王的大患。利塞流樞機主教(Cardinal Richelieu, 1585-1642)輔佐路易十三(Louis XIII, 1610-43)期間,刻意取消烏格諾此種在政治和軍事上的特權,也弭平了他們的叛變。「太陽王」路易十四於 1661 年主政時,基於「一 個國王,一套法律,一個宗教」的傳統政策,宣佈取消《南特詔書》(1685),五萬戶烏格諾教徒大舉移民國外。
貫徹「君權神授」而自稱「朕即國家」(I am the state)的路易十四將「法國教會自主」的「皇權與教權」的結合(the Gallican union of throne and alter)更推向其最高峰,彰顯於 1682 年法國教會大會的宣言(Declaration of Gallican Liberties)中,宣稱,「法國教會的治理和慣例,與教宗的傳統權威,具有相同的重要性」。
傳承到大革命的前夕,天主教會宛若皇室政府的一個部門。因此,成為被革命的對象,乃係革命人士認為理所當然的。
實況
君主專制政府統治人民的理論基礎 ──「奉天承運」(divine right,亦即,「君權神授」 說)──數百年來未受到重大的挑戰,但情況即將大逆轉。
「三級會議」的 1200 名代表中,第一階級「教士」,共 308 人。其中,屬於高階教士(higher clergy)的主教(bishops)和修道院院長(abbots)有 103 人;其餘的屬於低階教士(lower clergy),大部份為來自廣大鄉村教堂的本堂神父。教士階級佔全國總人口的 0.5%,掌握全國約 10%的土地,且享有免稅權。高階教士是法國天主教會的掌權者,掌握鉅大的教會財富,他們大致上出身於名門貴族階級,其生活方式亦然,屬於政治和社會上的權貴階級。低階教士,大多為鄉村教堂的本堂神父,備受鄉村貧苦農民的倚重和愛戴,生活上是清貧的鄉村人士。試舉一例來說明:羅安機樞主教(Cardinal de Rohan)的歲入為$200,000法郎,而一般的鄉村本堂神父僅有$125 法郎。在教會內,高低階教士之間,沒有教理或道德上的雙重標準,但針對政治和社會性的議題,卻有著廻異的看法。
教會財富的收入,多支出在宗教性和社會性的用途上,大致上未受人詬病。教會徵收法定的「什一稅」(10%的稅率),雖常未滿額徵收,而在鄉村也多以生產的實物抵沖,卻因政府的太多苛捐雜稅,被嫌棄為重負。
「三級大會」的各階級分別投票制,轉變為全體大會「數人頭」的投票制,第三階級的平民代表,遂成為新名稱「國民公會」(National Assembly)的主角。1789 年 8 月 4 日至 5 日夜間的會議席上,第一個重大的社會變革戲劇性地登場。或許部份原因是出於恐懼,但大部份是被偉大理想的情操──自由與平等──所感動,貴族和教士階級的代表紛紛上台演說,放棄他們自從中世紀以來即已擁有的一些特權,也包括「什一稅」。西哀士修道院長(Abbé Sieyès ,後成為熱情的革命人士,曾任 1798 年的「執政官」)曾提議不取消「什一稅」,改由政府徵收,專款專用,以濟助教士們,否則,他們就要成為政府的另一項負擔。然而,國民公會決議,斷然取消什一稅制,且未設任何補助教士的措施。
《教士民法》(The Civil Constitution of the Clergy, 1790)
舊有的稅目既已紛紛取消,又不願開徵新稅,以免觸及民怨,況且稅收行政系統已無法運作,國民公會立即遭遇財政危機。現成的龐大的天主教會的教產,遂成覬覦的目標, 一如「宗教改革運動」時期支持新教各派的君王和邦主的算盤,除了籌錢之外,此舉還能達到其它目標──可創造出支持革命的一群人,購買教產就不會去支持「舊秩序」的重建;削弱教會的勢力,是「反教士」派的打算;而革命運動中的投機人士也可藉機發財。
國民公會沒收法國天主教會的教產,開始拍賣,並以之為發行新貨幣紙鈔(assignats)的保證準備金。為解除購買教產人士的疑慮,國民公會「解除」(released)男、女修道人士曾宣發的「誓願」(vows,亦即,依照教會的修道者千餘年來的傳統的制度,在進入修道院時宣誓,絕意、 絕色、絕財三願),並「解散」(dissolved)各個修會組織(religious orders)。自願脫離者,只須依法在地方民政單位宣告,即為有效,且可領取一份補償金。拒絕離開的,則被集中在少數僅存的男、女修道院中。由於,不准招收新人,再過幾代這些修會就會名存實亡了。被沒收的修道院、教堂和土地等教會產業,則在全國各地拍賣。〔編者註:革命激進派的「賈克賓黨人」(Jacobins)的總部即是以前聖道明男修會的一所修道院,他們名稱也是由此而來。〕
由於取消什一稅制和無償徵收教產,革命政府必須設法維持教士們的生計〔編者註:全體天主教會體系中,在修道院生活的各修會的修道者,被稱為「出世教士」(regular clergy);而在龐大的各地的教區內各教堂生活的教士們,稱為「入世教士」(secular clergy)。後者,即是《教士民法》的對象。〕因而於1790 年 7 月 12 日立法通過《教士民法》──教會是政府的一個部門,教士是「公務員」,支領薪資,受政府的管理、指揮。本堂神父要離開其堂區轄域,須申請民政當局的批准,教區的主教亦然。幾乎是斷絕與羅馬教廷的連繫,法國天主教會儼然是一個「裂教」。再者,本堂神父和主教的職位,一如行政主管,由轄區全體合法的公民投票產生,無論是否為天主教友。新任主教在當選和就任之後可以通知羅馬教宗。主教區的轄域大幅重新調整,一律依照新制定的省級行政區劃(departments),亦即 83 個教區(1789 年時,全法共有 142 個教區)。而主教轄區內,每 6000 人口設一本堂區(parish),比舊制的本堂數字少了很多。
國王路易十六終於在 8 月 24 日簽署法案而生效。羅馬教宗則深恐刺激革命份子去通過更嚴苛的法案,而未公開讉責它。此時,全法國的大部份主教和多數神父們,依舊過著舊日的生活習慣,無視於該法案,譬如,仍遵循舊有的教區範圍,而不理會修改過的新 轄區。全國公會進而要求所有的主教和神父宣誓,「監管所託付教區或堂區的信友們,要忠於國家、法律、和國王,盡全力去遵守這個法律」。
去政府部門宣誓,則表示接受該法案(仍有部份內容,待國民公會討論和議決),宛若去簽一張空白授權的支票,其內容日後將由政府填上。僅 4 位主教去宣誓,而低階教士,則約半 數去宣誓(是為「合法」教士,the juring clergy),於是《教士民法》和宣誓效忠,將法國的天 主教會分裂為「官方教會」和仍舊效忠於教宗的「地下教會」兩大類。官方教會的塔里蘭主教(Bishop Talleyrand,編者註:原為「三級會議」中第一階級的代表,接受大革命的理念,並為它服務,後任職拿破崙皇帝的外交部長,及維也納和會時法國的全權代表)「非法」(不合教會法)祝聖〔consecrated,編者註:主教(bishop)可以祝聖(consecrate)一位新主教,也可以祝聖(ordain)一位新司鐸(priest,通稱為神父)。請注意,兩者的「祝聖」在中文譯為同一個詞語,但英文是兩個不同的字,也具有不同的神學意義。〕兩位新主教,這兩位主教日後又陸續祝聖其他的主教。未宣誓效忠政府的「地下教會」的神父們,被禁止使用教堂,只能在私宅、農舍,避開政府人員的耳目,私下舉行彌撒等教會儀 式。由於教友們偏好非法的「黑神父」,政府的禁絕措施日趨嚴厲。先是給予 8 天的宣誓寬限期,不依者被列入嫌犯的黑名單,進而監禁之,最後,則將他們流放到國外。
迫害教會
隨著革命烈火的燃燒,針對宗教的政策也越來越嚴厲。漫延全法國的「九月大屠殺」 (1792 年),被害者的名單中,有數百名司鐸,僅就巴黎地區而言,2 小時內有 120 名神父被從 監禁處托出來,未經審判即予處決。類似的場景,也發生在法國各地。1792 年底,大量的 司鐸開始逃難國外,到西班牙、日爾曼、英國、美國、和加拿大的法語區。留在國內的, 英勇地維護其羊群的信仰。地下教會在鄉間大受歡迎,尤其在西部地區,還曾經和政府軍 進行了一場內戰。到 1793 年底,地下教會的「黑神父」遭逮捕後,常被處決。
在「恐怖統治」期間(Reign of Terror, 1793-4),即使官方合法的神父也遭迫害。政府 摧毀官方教會,創設一個新的「理性宗教」(the Religion of Reason)來取代之。巴黎的聖母大殿(Notre Dame Cathedral)被改裝為「理性女神廟」(The Temple of Goddess of Reason)。革命極端熱情的嚴苛政治措施,終被推翻──熱月起義(Thermidorian Reaction, July1794)。一時之間,宗教政策隨之鬆綁,四處藏匿的神父們又能公開的做彌撒。新政府順應民意,宣佈信仰自由,仍在政府手上的教堂,則予以歸還給教會,但仍保持某些管制措施, 如禁止神父在公開場合穿著教士的黑袍。在未來的數年中,地上和地下教會之間的矛盾和鬥爭不斷。
極端左派的賈克賓黨人於 1797 年再度得勢。新一波的迫害教會措施,又開始了。教士須宣誓棄絕效忠舊王室,對「擾亂公安」的教士,得予以驅逐出境。又有成千的司鐸遭驅離法國或被處決。流亡的司鐸多選擇英國或美國。這新一波的迫害措施,在新近被併入法國領土的比利時境內,尤其厲害,因為,比利時(Belgium)仍保持天主教的舊制度。由於一小撮英勇的司鐸和廣大鄉村無牧之羊的堅定信仰,法國和比利時的天主教會存活了下來。
拿破崙將軍受命於1797年進攻北義大利,降服「教宗國」(Papal States),與教宗訂立 條約(Treaty of Tolentino),割讓部份的領土,以成立拿破崙的傀儡北義大利共和國,另賠償 法國 3 億 3 千萬法郎及 100 件名畫。次年,法軍進佔羅馬城,建立「羅馬共和國」,迫令教宗離開梵蒂岡。教宗比約六世(Pius VI)被逐至 Siena,繼而軟禁於法境(教宗逝於 1799 年8 月 29 日)。
樞機主教團終能在威尼斯(Venice)聚集,三個月後選出(編者註:現任教宗逝世後, 依照數百年來的教會法,由所有的樞機主教在祕室中,不受外界干擾,集會選舉新任教宗。)新教宗比約七世。
拿破崙與教廷的宗教協定
拿破崙於 1799 年 11 月的政變後,取得法國的政權。他深知眾多法國天主教徒的渴望──法國的宗教困境,是一個政治上的議題,一個安定、團結的法國的先決條件。與教宗的談判,始於 1800 年,在巴黎和羅馬同時展開。國內反天主教的勢力仍然龐大,官方教會當然不願被教宗管束,而地下教會也已和舊勢力的保皇黨結合,豈願助拿破崙一臂之力?
憑藉其個人的魅力和類似獨裁的政治手腕,拿破崙與教廷國務卿龔薩維樞機(Cardinal Consalvi,編著註:龔樞機為教宗的得力外交助手,也活躍於1815 年的維也納和會,為教宗國的恢復貢獻不小)的交涉快速進展。精明能幹的龔樞機曾發現前一日談妥的內容,在送來簽署的文件上卻擅遭修改某些重要的條款。最後,雙方同意的國際條約(Concordat)談妥、簽字。 但是,拿破崙還是耍了一個政治手段──在公佈條約本文的同時,附錄了一個「但書」條款(Organic Articles,它未經教廷知曉或同意,且擅自修改或相反條約的本文, 但拿破崙宣佈,它仍是此條約的一部份),一併生效。
這個正式國際條約,對拿破崙個人或羅馬教廷來說,都是一個雙贏的局面。羅馬天主教獲承認為大多數法國人民的宗教。革命期間法案要求教士宣誓的條款,均予以取消,並建設性地添加支持天主教會的新條文,弭平地上、地下教會的裂痕。關於某教區新任主教的人選,法政府有權提名,而教宗保留任命與否的教會法權力(canonical installation, 就如同雙方在 1516 年的條約中所規定的)。教宗也追認革命政府沒收教產的措施,而政府則負責維持教士們的生計所需和教堂的修繕事宜。
關於現任官方主教和地下主教的去留問題,則雙方約定另有一番處理。新制 83 個教區的現任官方主教,拿破崙予以全盤一次解職;舊有仍效忠教宗的地下教會的老主教,還存活有 82 位,教宗要求他們一概遞上觪呈,若不自動辭職,則予以免職處分;拿破崙重新提名雙方均同意的 83 個教區的人選──60 位新主教名單中,12 位是原來的官方教會主教,16 位是舊制地下教會的老主教,32 位是新人。
曾結過婚的官方教會司鐸,教宗予以寛免,仍具司鐸身份;其他單身的官方教會司鐸,被接受納入新恢復、效忠於教宗的法國天主教會體系內。
這個條約(Concordat of 1801)解決了法國大革命期間對教會造成的難題。而拿破崙擅自附加的「但書」,將所有宗教置於一個平等的地位,且都受制於政府;教宗的諭令或代表,未得政府允許不得進入法國境內;大公會議的諭令,未經法國政府允許,也不得在法境內公佈之;另有許多其它細節的規定,如禮拜的儀式,教堂敲鐘的規定,和教士的衣著等。更重要的一條是,1682 年法國教會大會所通過的 4 個教會自主性條款(Four Gallican Articles of 1682,編者註:它發生在法王路易十四絕對皇權的高峰期)列入全法國境內所有修院(seminaries,培養神父的學校)的課程中。
拿破崙與教會的爭戰
拿破崙權力日增,野心也愈大。他與教會的衝突,重要的在兩個方面:1)在法國和西歐他所征服的土地上,他要統治教會,如同政府的一個部門;2)企圖把教宗國(Papal States)納入他日益擴張的帝國之內。
對被征服的日爾曼大大小小的諸邦(編者註:多達數百個邦)內,教會產業和事務的任意處分,影響深遠。為補償他從某些邦主手上奪走的領土,教會的產業被犠牲了,或將「主教大人」(prince-bishop,亦即,某主教所轄的教區因歷史上的因素也是他的領土,如同羅馬教宗在教宗國的 職位一般,兼具宗教上和民事上的領袖地位)的領土部份割讓。最後,各日爾曼主教的土地都被分別割讓給對他有利用價值的世俗邦主,以鞏固新建的帝國。總計,日爾曼的天主教會共損失 2,000 平方英哩的領土和居住其中的 3 百 5 拾萬人口,和每年約合 1 千萬美元的收入。許多教區形同虛設,因為主教座堂、各個教堂、修院、修道院都支撐不下去,任其荒蕪。以拿破崙時代剛結束的 1815 年來觀察,日爾曼的天主教會形同一具僅有骨架的骷髏。
拿破崙皇帝登基於 1804 年,教宗比約七世答應前來為他加冕。他以傲慢、無禮的態度接待教宗。在典禮上,教宗就要把王冠放在他頭上之前,拿破崙一把搶過來,自行戴上(一說為,仿傚 800A.D.查理曼大帝受教宗加冕的先例)。其後,因皇后約瑟芬(Josephine Beauharnais)未能生育,拿破崙尋求教宗特許離婚而遭嚴拒。但拿破崙從自己的法國教會拿到了這項 許可。
拿破崙帝國的征服和擴張,在兩次重大勝利的戰役──Austerlitz(1805)和 Tilsit(1807)──之後,達到最高峰。為擊敗歐洲最後一個敵國──英國,他命令各國加入 封鎖對英貿易的「大陸政策」(Continental system),包括封鎖港口。
拿破崙刻意曲解天主教和禮拜儀式,以支持他的帝國統治。在學校內使用卡通漫畫的教理課本,幾乎神化拿破崙本人。教宗對此早已不滿,此時更嚴正拒絕教宗國的港口被封鎖。盛怒之下的拿破崙下令進攻教宗國(1807 年 11 月),並於 1809 年 5 月正式併吞於大帝國之內。教宗只有一項反擊的武器──將拿破崙開除教籍(excommunicated)。同年 7月,教宗(70 歲)被逮補,押送法國,拿破崙意圖壓搾教宗,為其帝國政策美言、背書。
法國的天主教會雖受皇帝控管,也有逢迎之嫌,但也能把持立場。拿破崙的叔父費許樞機(Cardinal Fesch)是他的宗教顧問。關於被教宗開除教籍一事,費許答道,「僅只侵犯教會產業一項,即已構成充分的理由」。而關於教宗拒絕任命出缺教區的主教人選,費許答道,「限制教宗的個人行動自由,即已構成拒絕的充份理由」。拿破崙再婚的典禮,法國的27位樞機主教中,有 13 位拒絕參加。這些人,有的被迫流亡國外,有的受死刑威脅,不准穿著紅色的樞機主教傳統式禮服〔愛戴他們的人,稱之為「黑樞機」(Black Cardinals)〕。
為解決許多教區主教空缺的窘境(因教宗拒絕任命拿破崙的提名),拿破崙試圖召開全法 天主教會大會,以通過決議案,授權總主教具有教會法依據,授職給被提名的主教人選(to have bishops canonically invested by the metropolitan),如果教宗在某一時期之內未能採取行動的話。相同的窘境,也曾發生在路易十四的強力一意孤行時期(即,1682 年召開全法天主教大會,通過他自己的一些宗教措施),當時教宗採用同一策略應對之。但是,這個大會宣佈,拿破崙的這個要求,不在大會的權限之內,建議拿破崙與教宗直接磋商。無奈之下,拿破崙把教宗比約七世(老邁體弱的教宗幾乎死在路上)強押到巴黎近郊的楓丹白露(Fontainebleau)。乘人之危,拿破崙親自往見教宗,並設法取得了一份如願以償的條約(Concordat of Fontainebleau, 1813)。其要點為:(1)教宗放棄教宗國的主權,(2)讓渡祝聖/任命新主教的權限給總主教,如果教宗在 6 個月內未採行動。頭腦清醒後的教宗比約七世,在 24 小時內就宣佈撤回這份條約。但拿破崙壓下這份撤回聲明,軟禁孤立的教宗,並公佈這份新條約,向法國天主教會釋出政教業已和解的善意氣氛。
然而,此刻的拿破崙已時不我予,1812 年的攻蘇戰役慘敗,1813 年決定性地敗戰於萊比錫(Leipzig)。1814 年,他釋放教宗返回義大利。終於,敗戰滑鐵盧(Waterloo,1814)後的拿破崙被流放到西非海外的孤島聖赫勒拿(St.Helena),鬱鬱而終。
教宗對他的評語仍是慈悲的,「……我們應謹記,是拿破崙給我們恢復了法國的天主教會,1801 年的條約是一個虔誠而勇敢的行動,適足以讓我對稍後的一些不愉快的事件釋懷。」
結論
法國大革命和「革命之子」拿破崙對天主教會所造成的影響,好與壞參半。由於征服者拿破崙在日爾曼和北義大利等地大肆破舊佈新,將教會產業和土地世俗化,從中世紀以來的「主教大人」(兼世俗領主身份)制度從歷史上消失了。這對教會的未來發展來說,未嘗不是「美事」一樁,沒有了「俗事」的束縛,未來 19 世紀內日爾曼教會的復興(revival),得以大放異采。但同時期內,對修道院和修會的破壞及沒收其財產,就對教會禮儀生活和各大學內教會人才的培育和對知識與文化生活的影響,削弱了不少。
拿破崙附加在 1801 年與教宗國所訂條約的「但書」(Napoleon’s Organic Articles),雖然對教會限制很多,但也有好的影響。「法國教會自主」(Gallicanism)在法國天主教會內的濃厚傳統意識,也一併被沖淡,以至於消失了。教友們都寄望教宗本人能為他們向世俗的政府伸張正義,似乎都轉而效忠於教宗(ultramontaine)。
法國大革命終結了專制王權代表的「舊制度」,仍然要假以時日才能被大眾所接 受。教廷逐漸調整與適應嶄新的政、教新情勢,在 19 世紀內,對各國教友的宗教權利,或鼓勵以明文載於憲法,或鼓勵組織具教會理念的政黨(編者註:活躍於德國政壇的「中央黨」是 一佳例)。再者,靈活運用締結國際條約(concordats)以保障各國人民的宗教權利,最為常見。
面對歐洲在 1815 年以後政治與社會上的嶄新局面,法國天主教會必須作出反應、調整。事實上,此種進程相當遲緩,甚至於常緬懷於美好的過去。與法國守舊勢力的結合,形成與後革命時期(共和:反教士的)革新派長期對立,史稱「兩個法國」(two Frances),這個 分立影響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