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內的寬恕
德27:33-28:9;詠103;羅14:7-9;瑪18:21-35
「基督耶穌到世界上來,是為拯救罪人,而我【保祿】就是其中的魁首。」(弟前1:15)從這句話,宗徒得出結論,如果「褻瀆者、迫害者和施暴者」(弟前1:13)可以得到寬恕,那麼基督的憐憫定是沒有限制的(弟前1:16)。此外,我們自己經驗了天主的憐憫之後,也該寬恕他人:「上主怎樣寬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寬恕人。」(哥3:13;參閱弗4:32)這就是今日聖道禮儀的訊息。但如果我們不憐憫他人,會發生什麼呢?
他「欠他一萬塔冷通」(瑪18:24)。那筆債務達一億德納。由於正常工人的日薪是一個德納(瑪20:2),那麼這個僕人需要超過2739年的工作,才能還清債務。然而,他的同伴只欠他一百德納──三個月的工錢就足夠償還。訊息很明確:第一,我們永遠無法償還我們的罪債;第二,我們的兄弟姐妹所欠我們的債與我們所欠天主的債相比,實是微不足道的。
「那僕人的主人動了心」(瑪18:27)但那僕人的心仍像石頭一樣硬。他沒有對債務得免而表示感恩(路17:11-19),而且拒絕憐憫他的同伴(瑪18:28-30)。在慶祝耶穌兩千年誕辰之際,聖若望保祿二世要求富國減少窮國的債務。有多少政府回應了這一倡議?
我們該寬恕多少次(瑪18:21)?耶穌的回應把我們帶到洪水之前的時代,那時人們關心的不是寬恕,而是復仇。殺了自己兄弟的加音,所受的罰是七倍,而殺他的後代拉默客的,所受的是七十七倍(創4:24)。但是建立在復仇之上的社會,是沒有未來的,所以加音一代在洪水中滅亡了。然而,我們不應該在寬恕別人方面有限度嗎(瑪18:21)?1965年,波蘭的主教們給德國主教寫了一封信,信的開頭是這樣的:「我們寬恕,我們也請求寬恕。」這封信開始了兩國和解的進程。我們蒙召去寬恕「七十個七次」(瑪18:22)。
「上主富於仁愛寬恕,極其慈悲,緩於發怒。」(詠103:8)然而,緩於發怒,並不意味著上主不發怒;祂得知不義的行為時,就會發怒(瑪18:29)。祂生氣的後果是什麼?「主人大怒,遂把他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瑪18:34)多麼悲慘的結局。他原本已經獲得釋放了,他的債務也被免除了,但他因缺乏憐憫而毀了一切。「凡報仇的,必要遭到上主的報復」(德28:1)。
我們為主而生,為主而死(羅14:7)。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君王,是我們的主。我們每人都欠祂許多債,即耶穌【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哥2:14)。難道我們不應該憐憫在基督內的兄弟姐妹,像耶穌憐憫我們一樣嗎(瑪18:33)?「就如東方離西方有多遠,[耶穌]使我們的罪離我們也多遠。」(詠103:12)。我們難道不應該寬恕我們近人的過錯嗎(德28:2)?
耶穌以一個警告結束了祂的比喻:除非我們從心裡寬恕我們在基督內的兄弟姐妹,否則,我們的結局將會像那個惡僕一樣(瑪18:35)。所以,每當我們企圖像那個惡僕一樣行事時,就讓我們回想基督如何寬恕了我們,並「寬恕別人的過錯」(德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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