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之愛
則33:7-9;詠95;羅13:8-10;瑪18:15-20
今日的聖道禮儀將我們的注意力集中在教會上。我們是天主子民,是基督門徒。耶穌給了我們新誡命,「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若13:34),所以我們「除了彼此相愛外,不可再欠人什麼」(羅13:8)。這愛的表達之一,就是兄弟般的規勸。
愛,就是渴望我們的近人獲得益處,且從信仰的角度來看,永恆的救恩是最大的益處(伯前1:9)。當聖女傅天娜想要放棄她宣揚天主慈悲的使命時,天主告訴她,祂要在審判之日向她索要大量的靈魂(《傅天娜日記》52)。天主讓我們肩負照顧我們鄰人的責任,我們無法脫離其中。如果我們不警告罪人他們因不法行為將招致後果,那麼,天主將令我們對其死亡負責(則33:8)。
對今日福音的第一句話,保留著兩個版本:1)「如果你的兄弟得罪了你」,2)「如果你的兄弟犯了罪」(瑪18:15)。第二個版本擴大了我們的責任範圍。在格林多團體中,有人犯了重罪。儘管他沒有犯罪得罪聖保祿,但保祿宗徒並沒有置之不顧;相反,他批評團體對這種犯罪行為的容忍,並對該兄弟行使束縛或釋放的嚴厲判決權(格前5:1-5;瑪18:18)。
儘管我們蒙召成聖(伯前1:16;弟前4:3),但我們的經驗告訴我們,罪惡比德行更易影響我們。聖保祿將一個罪人比作能使整個麵團發酵的少許酵母(格前5:6)。因此,關愛教會團體的神聖性極為重要。《瑪竇福音》有關對教會成員犯罪的警告,概述了四個步驟:一對一,有見證人在場,告訴整個團體,最後才決定將其排除在團體之外(瑪18:15-17)。
「不要再心硬」(詠95:8)。今天的答唱詠涵蓋了源自過往的教訓。在穿越曠野的四十年中,儘管以色列民連連看到天主眷顧之下的偉大事蹟,但這個民族多次考驗了祂。由於他們的罪惡行為,離開埃及的那些人中,除了若蘇厄和加肋布外,再沒有人到達許地(詠95:8-11)。聖詠警告人們不要效法他們「背信的噁心,而背離生活的天主」(希3:12)。
如果有人心硬,且不願聽從教會,那該怎麼辦?「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瑪18:17)。對這一陳述,有各種不同的解釋。有人說,這意味著我們該採用耶穌的態度,被視為「稅吏和罪人的朋友」(路7:34)。由於我們的勸告未能成功,而再次宣講充滿愛與慈悲的天主的福音,或許會有效果。另有人則認為,此段經文的意思是該遠離這樣的人,且要讓他為自己的罪惡行為感到羞恥(羅16:17;得後3:14)。然而,在兩種情況中,目的是一致的,即引導罪人悔改。
可是,當責備和宣講福音都無濟於事時,又該怎麼辦?祈禱!「永生之父,因耶穌的至悲慘苦難,求祢垂憐我們及普世。」(慈悲串經)言語做不到的,教會的祈禱能做到(瑪18:19-20)。為罪人的悔改祈禱,是我們深愛近人的另一種表達,這愛渴望所有人蒙獲得救的恩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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