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成全的
肋19:1-2,17-18;詠103;格前3:16-23;瑪5:38-48
讀經一為整個聖道禮儀立定了主題:「你們應該是聖的,因為我上主,你們的天主是聖的。」(肋19:2)《肋未紀》中的這條誡命,在保祿的作品中實現了:我們是聖的。從那一刻起,我們宣認耶穌內的信仰,並在聖洗聖事中與祂的死亡、埋葬和復活相結合,成了天主的宮殿,因為天主聖神住在我們內(格前3:16-17)。
讀經一和福音都向我們解釋了成聖的含義。我們首先需要審視我們的內心。我們在內心發現仇恨和復仇的意願嗎?我們怨恨某人嗎?(肋19:17)天主心中沒有仇恨、報復和怨恨。我們神聖的天主是仁慈和滿懷憐憫的,祂赦免我們所有的罪過,並對我們滿懷愛憐(詠103:3-4、8、13)。天主這滿懷愛憐的心,在耶穌的話語中完美地表露出來:我們天上的父「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瑪5:45)我們蒙召,就是去效法這種態度。
今天的福音教導我們如何表達我們的聖潔,如何效法天父的成全。「不要抵抗惡人」(瑪5:39)。主耶穌給了我們許多驚人的忠告,這是其中之一。我們不但不能抵抗惡人,而且要將右頰轉過去,把內衣和外衣一併奉上,且在要求走一千步時卻走兩千步(瑪5:39-41)。這豈不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我們不是接受過教導,要與邪惡作鬥爭,不惜一切代價消滅邪惡的嗎?「以眼還眼」是個正確的原則,但在此過程中,雙眼都會失去。然而,耶穌在提供更好的解決方案。也許將你的另一面頰轉給對頭,會使他陷入尷尬和懺悔之中;也許將你的內衣和外衣一併交出,可以解救對頭放棄對物資的依戀;也許你與對頭一起走的兩千步能使你們化敵為友。「不要抵抗惡人」,讓你們的在天之父拯救你們免於兇惡。(瑪6:13)。
「愛你們的仇人,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瑪5:44)愛那些愛我們的,恨我們的仇人,這是很自然的。然而,耶穌的要求卻不同,祂要求我們愛仇人,並為他們祈禱。這些命令背後的動機是什麼?是為「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瑪5:45)為了幫助我們明瞭此命令的含義,耶穌要我們觀察太陽和雨水。太陽和雨水都沒有偏袒好或壞。就如光和水是生命的根本,同樣,愛和祈禱也是如此。因此,我們發現了令人驚訝的啟示:人的內心該從宇宙中「學習」。我們可以將壞與不公正,比作需要陽光和雨露的漆黑乾旱土地,它們需要愛與祈禱。愛那陽光照耀惡人和善人的方式,愛那雨水澆灌義人與不義者的方式。愛,沒有偏袒地去愛!
「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5:48)。這怎麼可能呢?愛人,要超過稅吏和外邦人所做的,不能只愛那些愛我們的人,只問候那些問候我們的人(瑪5:46-47)。成為成全的,意味著去追求天父為我們立下的目標,就是藉著愛的光芒和祈禱的雨露,轉變陰暗與乾涸的人心。因著為生命指明如此的方向,我們在世人眼中成為愚昧的,但在天主的智慧中卻成為明智的(格前3: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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