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的法律
德 15:16-21;詠119;格前2:6-10;瑪5:17-37
聖詠第119篇是聖經中篇幅最長的章節,它展示出天主的法律是福樂之源、智慧和生命(詠119:1、93、98)。本篇聖詠共有22闕,按照希伯來字母排列,每闕八節。最小的希伯來字母yod所在的八節中,聖詠作者講述了自己從天主的教導中所發現的喜悅,以及他承諾要在生活中學習並遵循天主的法律(詠119:73-80;瑪5:18)。
「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瑪5:17)耶穌從天父那裡而來,為使肋未司祭職、全部祭獻,以及耶路撒冷聖殿達到圓滿(羅10:4)。祂是大司祭、是祭獻、是聖殿(希9:11,10:8-14;若2:21)。但與此同時,祂也設定了甚至於高於舊約的道德標準:「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絕進不了天國。」(瑪5:20)這意味著什麼?法律之下有正義(斐3:6),天主也有其正義(羅1:17)。你按照前者可以是無可指摘的,但按照後者卻不然(路18:14)。原因何在?因為你心中有仇恨,你才鄙視兄弟。
天主創造了「天地」(創1:1;瑪5:18),天主也頒賜了法律(出20:1)。量子物理學發現了宇宙微小顆粒產生核能的威力,猶太語法告訴我們,最小的希伯來字母在諸多重要的單詞中都是首字母,如:以色列、耶路撒冷、耶穌,甚至還有上主的聖名(出3:14)。在基督來臨之前,受造的世界和啟示的法律,是天主自我啟示的兩個源頭。通過發現宇宙定律,人們可以發現把這些定律寫入宇宙的那一位;通過學習法律,人們可以認識寫法律的那一位。
「一向聽說過」與「我卻說」形成對比,以往的說法與耶穌如今的教導形成對比(瑪5:21-22、27-28、31-34)。今天,耶穌教導我們有關憤怒、情欲、離婚和誓言。在新約中,憤怒堪比舊約中的謀殺,情欲屬內心問題,而離婚和誓言都是不許可的。耶穌不會「廢除」法律,而是成全法律。
耶穌所說的「憤怒」,是描繪對人生氣的一種習慣性狀態,並非一種特定的憤怒行為。談到情欲,就產生了問題:為什麼我們要注視某些東西?為加以利用?梅瑟之所以許可離婚,是因為他考慮到人的內心問題──心硬(谷10:5),但離婚絕對不在天主的計畫中(谷10:6;參閱瑪2:16)。耶穌來治癒人心,引人到達最初在伊甸園中亞當與厄娃之間的合一(谷10:6)。耶穌關於誓言的教導,啟示了宇宙的神聖性:天是天主的寶座,地是天主的腳凳,耶路撒冷是偉大君王的城邑(瑪5:34-35)。為什麼有人指著這些為自己的話作證?還有我們的「頭」(瑪5:36),難道指頭發誓能使我們的話更有說服力?
天主從未吩咐人作惡,也從未准許人犯罪(德15:20)。通過學習天主的法律,我們發現了今日第二篇讀經中保祿談到的,「天主那隱藏的奧秘智慧」(格前2:7)。通過全身心地遵守天主的法律(詠119:34),我們發現「天主為愛祂的人所準備的」(格前2:9),是天主國的奧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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