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建德
在台灣多元宗教的社會環境裡,基督徒只佔極少數。相信每位教友讀者都有不是基督徒的親戚、朋友、鄰居以及同事;這些親朋好友身後的命運如何?他們是否也能得救?這是我們每個人都關心的問題。
幾乎有兩千年的時間,天主教會認為只有領過洗禮的基督徒才能得救。伯多祿前書三21這麼說:「這水所預表的聖洗,如今賴耶穌基督的復活拯救了你們。」早期的基督徒依照字面這樣相信了,因此尼西亞信經這麼說:「我相信赦罪的聖洗,只有一個」。天主教會嬰孩洗禮的傳統就根源於此。
當然也有例外,比方除了水洗之外,教會有血洗和願洗的說法。前者指的是那些不曾領受水洗、卻為了信仰而殉道的人,後者指死者在生前沒有機會接受水洗、但是卻有明確的受洗意願。
沒有領洗的人不能得救,在教會之外沒有救恩,天主教會維持這樣的看法,一直到了二十世紀中葉,在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才有一個相當大的轉變,梵二的《教會憲章》第16條這麼說:
至於那些在幽暗和偶像中尋找未識之神的人們,天主離他們也不遠,因為賞給眾人生命、呼吸和一切的仍是天主,而且救世者願意人人都得救。原來那些非因自己的過失,而不知道基督的福音及其教會的人,卻誠心尋求天主,並按照良心的指示,在天主聖寵的感召下,實行天主的聖意,他們是可以得到永生的。還有一些人,非因自己的過失,尚未認識天主,卻不無天主聖寵而勉力度著正直的生活,天主上智也不會使他們缺少為得救必需的助佑。在他們中所有的任何真善的成分,教會都視之為接受福音的準備,是天主為光照眾人得到生命而賜與的。
《牧職憲章》第22條也說:「聖神替所有的人提供參加逾越節奧蹟的可能性,雖然其方式只有天主知道。」
梵二如此明確的宣示,從此打破了過去只有基督徒才能得救的看法。
如果非基督宗教的教徒也能得救的話,那麼他們的得救是如何得到的?是因為他們信仰的宗教嗎?或是跟他們的非基督信仰沒有關係?
針對這個問題,梵二《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裡的答案顯然是正面的。這個宣言的第二條這麼說:
天主公教絕不摒棄這些宗教裏的真的聖的因素,並且懷着誠懇的敬意,考慮他們的作事與生活方式,以及他們的規誡與教理。這一切雖然在許多方面與天主公教所堅持、所教導的有所不同,但往往反映著普照全人類的真理之光。
換句話說,教會承認其他的宗教可能存在著「真」與「聖」,這些宗教也「反映著普照全人類的真理之光」。因此在同一宣言裡,教會這樣勉勵信友:「應以明智與愛德,同其他宗教的信徒交談與合作,為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作見證,同時承認、維護並宣導那些宗教徒所擁有的精神與道德。以及社會文化的價值。」
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1990年12月7日發表的《救主的使命》通諭,更明確地指出上主借著其他宗教的精神寶藏顯示給非基督徒:
藉著人們的精神寶藏,祂以許多方式,成功地顯示自己,不僅臨在於個人,而且也臨在於全體人民,他們的宗教就是他們精神寶藏的主要而基本的表達,即使有時它們含有「差距,不完美和錯誤」。
如果非基督宗教的教徒也能得救,而且他們的得救是受益於他們非基督宗教的信仰,那麼這些信仰是否也是上主救贖計劃的一部分?
這個問題複雜得多,在西方的神學討論中,大致可以分成三派:傳統的排外派認為除了基督宗教之外,沒有別的宗教跟上主有關;以拉內(Karl Rahner)為代表的宗教包容派主張基督的恩典普及全球,包括那些非基督的宗教在內;還有希克(John Hick)為代表的宗教多元論則認為各宗教是「不同的燈,相同的光」,而每個宗教宣稱的真理只是他們理解覺察到的真理,不能算是絕對的真理。
在西方教會,這樣的問題或許是神學研究的好題目,但是在亞洲教會,情況可不一樣。因為亞洲是世界上幾個古老宗教的發源地,除了菲律賓以外,其他亞洲國家的基督徒都只佔總人口的少數。因此,普世教會如何面對其他的宗教,並繼續宣講基督的福音,實在已是一個刻不容緩的切身問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