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雄
《天主教法典》的内容極其廣泛,涉及兩千年來教會的外在結構和内在生活,比方信友的信仰生活,教會的結構,教宗、主教和神父的產生及其職責,教友的權利和義務,獻身生活團體的建立和管理,教會的訓導職責,信友的聖事生活,天主教教育,教會大學的設立,大眾傳播工具和出版事業的運作,良心與行爲,罪與罰,還有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等等,不一而足。
這部法典中,有十分之一的篇幅涉及婚姻生活,因此關係到每位天主教徒的生活。所以在談論有關婚姻的法律之前,有必要認識一下法典中一些比較重要和常見的相關名詞。由於篇幅關係,我們僅介紹下列幾個:
試圖婚姻(Matrimonium attendatum;法典694, 1041, 1085, 1087, 1088, 1090, 1394)
所謂試圖婚姻,是指不符合社會及教會法典的規定而締結的婚姻。事實上,男女雙方中只要一方,或是雙方,不懷誠意地締結婚約,這件婚姻便屬無效。
例如身為天主教信徒,卻不按照天主教法典的規定在教會内舉行天主教禮儀婚姻,而在國家法庭或政府機構設定的場所舉行民法婚姻(matrimonium civili),這便叫試圖婚姻,也叫違法婚姻或非法婚姻。
這樣的婚姻為天主教來説是無效的;再擧個例子,締結婚約的男女,不論是一方或雙方,若事前已有不許結婚的限制,比方在此之前已經締結過有效婚姻,而且配偶仍然存在,或是爲了另結新歡而謀害丈夫或妻子,或者已公開發過終身守貞聖願的聖職人員和修會男女會士,他們所締結的婚姻都屬無效,因爲他們本人已經受到不可重婚或結婚的限制。
教會法婚姻(Matrimonium canonicum;法典1059)
締結婚約的男女雙方均為天主教徒,或僅一方是天主教徒,則他們按照教會禮儀所締結的婚約便屬教會法婚姻。之所以如此稱呼,因爲他們的婚姻受到神的法律和教會法律的約束。教會法婚姻中如一方未受洗,則他們的婚姻不是聖事。
基督信徒婚姻(Matrimunium christianum;法典1056, 1063, 1134)
這是指兩位基督信徒締結的婚姻,他們的婚姻在教會面前既然是「有效的(ratum既成的)」,所以也是聖事。
民法婚姻(Matrimonium civile;法典194, 1041, 1394, 1063)
這是國民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而舉行的婚姻。由於這樣的婚事非按照天主教法典規定的形式,也就是不在當地主教、或本堂神父、或任何一位神父、或受本堂神父委託的執事、甚至一位教友面前,而在國家授權的人員面前舉行,因此稱爲民法婚姻。
天主教徒之間的婚姻(Matrimonium inter catholicos;法典1118)
身為天主教徒的男女兩人,既然都因爲自己的信仰而受到天主教法典的規範,因此他們兩人所締結的婚姻必須按照教會的禮儀形式、並在適當的場所舉行。
未曾領洗者之間的婚姻(Matrimonium inter non baptizatos;法典1143, 1144)
未曾領洗的男女兩人,他們的婚姻不受天主教法典所規定形式的約束。可是如果其中一方於結婚後領洗,成爲天主教徒,而另一方不接受天主教信仰,並自願離開對方,則領洗的一方可以爲了保護自己信仰的緣故,根據「保祿特權」,先徵詢未領洗的一方是否願意領洗,至少是否願意同領洗的一方和睦相處,而且不侮辱造物主。如果未領洗的一方不接受領洗,也不願再和睦相處,但不侮辱造物主,則他們兩人之間便算離異。領洗的一方得另結新婚,並因此撤銷前婚。
無效婚姻(Matrimonium invalidum;法典1061, 1086, 1093, 1097, 1103, 1105)
所謂無效婚姻,是指舉行婚姻的禮節儀式並沒有產生婚姻效果關係,也因此男女兩當事人並沒有因爲舉行這項婚禮儀式而成爲夫妻。
根據教會法典規定,構成有效的婚姻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男女雙方都合法表示結婚意願,也就是說:雙方都必須心甘情願,沒有受到任何壓力或遭遇欺騙;
2)男女兩人都有法律所規定的能力,也就是說雙方都能行使法律所賦予的權利;
3)按照教會法典所制定的形式舉行。
只要缺乏這三個條件之一,婚姻便屬無效。
合法婚姻(Matrimonium legitimum)
合法婚姻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舉行的婚姻。因此,教會法認定的有效婚姻,不論是聖事婚姻或非聖事婚姻,都是合法的。
混合婚姻(Matrimonium mixtum;法典112, 1124-1129, 1147, 1148, 1165)
混合婚姻在歐美基督信仰傳統的國家最常見。它是指結婚的男女雙方中有一方是在天主教會内受洗,而且沒有以公開和正式的行爲脫離天主教會者,另一方則在尚未與天主教完全共融、但信仰基督的非天主教的教會、如東正教或聖公會或新教(通稱基督教或誓反教)中的某些教會團體内領受過有效洗禮者,則他們締結的婚姻稱爲混合婚姻。
根據聖座家庭委員會最新的資料(CSD1819, Radio Vaticana 04, 04, 2013),在德國,由天主教徒與路德派教徒組成的家庭佔全國人口的一半。天主教承認這件婚姻是聖事婚姻,因爲男女雙方都領受過有效的聖洗。
既成婚姻(Matrimonium ratum tantum;法典1061;參照1142)
教會法典第1061條第1項說:「兩位領過洗的有效婚姻,如尚未遂,僅稱爲既成婚姻」。這也就是說,如果這對新人在完婚後,尚未依照人的方式發生過適於生育子女的夫妻行爲時,則他們的婚姻僅稱爲既成婚姻。
已遂婚姻(Matrimonium consummatum;法典1061, 1141, 1697)
已遂婚姻和上面所說的「既成婚姻」有密切的關係。事實上,教會法典第1061條第1項說:「兩位領過洗的有效婚姻…如果夫妻依人的方式發生過適於生育子女的夫妻行爲時,則稱爲『既成既遂』婚姻。此種夫妻行爲正是婚姻本質所安排的,藉此夫妻兩人成爲一體」。
因此,按照教會的訓導,如果一項婚姻是既成又已遂,那麼這件婚事絕對不可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