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一舟
中華民族一如其他民族生活在象徵的世界:象徵是一種特別的記號或動作,人民多是藉由象徵彼此溝通其思想及感情。我們在禮儀中也是藉由象徵的一些記號,與天主溝通。
在每一種文化中都有其特有的、專用的象徵,而未普遍地為他人所知並應用。因此為了要與其他族群的人民交往、作朋友,知道並應用其象徵記號,其文字及語言是非常重要的。
在此提出中華文化中一些基本的象徵。此並非一篇學術性的研究,只是列舉一些極普通的象徵:可能運用在我們的禮儀慶典中的象徵。
一、中國文字或稱漢字:多數是一些表達思想的象形記號。
大多數漢字通常是象徵的圖像:利用書寫簡單的圖形表達,或實現另一種實體或抽象的思想、事物等。茲舉例如下:
用以指示朋友的漢字是「友」,此字原為兩隻手交叉、握手的圖像,簡寫之而成「友」。漢字之「牛」和「馬」也是象形字,二字連在一起時,如作牛馬,則象徵「奴隸」。又如漢字之「信」字,也是象形字,左側為「人」之簡單圖像,右側則表示由口說話:意思是,如果某人向你講話,你要相信。所謂「人言為信」。
我國人習慣用文字來作裝飾,如過年時,常看到張貼的「福」字。它表示基本幸福在於天賜我人有房屋、食糧、田地足以維生。也有許多漢字用來裝飾教會禮儀服飾及空間。用毛筆書寫漢字,一如繪畫,也是一種藝術。聖堂建築內外常可以看到的是對聯,其內容或主題通常取自聖經或教會教導。藉此不但能美化禮儀空間,還可表示教會的信仰。
二、中文人名:
我國人的姓名,通常都具有某種意義。一個人的姓是其家族的總名,而每人在出生後父母會給他/她取一個本名,通常以兩個字的居多,也有一個字的。而且,均具有某種意義。此種習慣類似以色列人的習慣,如聖經中的人名多有某種意義。
當一位外籍傳教士來到中國服務,都會給他取一個中文名字,與其原名發音可能類似,也許完全不同,但常具有某種意義。
當一位外籍人士要在中國工作或居留,為能與本地人民溝通,必須取一個中文姓名。因為多數外籍人士的姓名(外語)為本地一般民眾,尤其不懂外語者,聽起來有些怪異,更不會照字發音。因此,來華的傳教士都要給他/她取一個道地的而有意義的中文姓名,而不是照其外文原名音譯。
天主教會自從利瑪竇以來,所有外籍傳教士均擁有中文姓名,在華從事福傳工作。但教會很長一段時間,自古以來禮儀中的聖人聖女的名字均從拉丁文音譯,字數有多有少,很多也都無任何意義。
因此,在梵二禮儀革新後,主教團對外籍聖人聖女之譯名指示禮儀委員會重新翻譯,使之更像中文名字,以易於宣讀及書寫,這項譯名工作也可稱之為禮儀的「文化互融」(inculturation)罷!
三、顏色的象徵:
在羅馬禮儀中,顏色具有象徵的意義,顯然這是次要,並非絕對必須的。梵二後,《彌撒經書總論》說:「為祭衣的顏色,傳統的習慣應予以保留」(308號)。據知,此羅馬禮儀的習慣是從第十六世紀才開始的,而且顏色的象徵意義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也各有不同。
在中華文化傳統中,紅色通常象徵喜樂,例如在結婚時,普遍的裝飾就是紅色,如在紅色的紙上寫上雙「喜」或有賀詞的對聯,張貼於新人居所。雖然近代婚禮有西化的趨勢,如新娘著白色禮服、頭紗,但其他時間之用品仍多用紅色。近些年來,主持婚禮之神父也多用紅色祭衣,不像歐美西方國家的婚禮彌撒通常用白色祭衣。
但為中華民族,葬禮時通常均用白色,傳統上,亡者親屬,尤其子女,均著白色喪服。近代此習慣也有西化的趨勢,例如喪服改用黑色:亡者親屬在喪禮時著黑色中式長袍。黑色原是羅馬禮儀中為喪禮慣用的祭衣的顏色,以前信友曾稱舉行追思彌撒為做「黑彌撒」!但梵二禮儀革新後,多以紫色取代。
為避免用純白色的祭衣之哀悼的意味,有人在禮規規定彌撒用白色祭衣時而改用金黃色,似乎更能表達對彌撒的重視;因為黃色衣飾為國人來講具有尊貴的意味,以前為皇帝不是常說:「黃袍加身」!意指黃色服裝為帝王所用。
實際上,在現代的世界,各民族之間交流頻繁,不同的文化也有逐漸全球化的趨勢。因此一個文化特有的象徵也可能有所變化或彼此互融(incultrated)。
四、姿態的象徵:
舉行禮儀時的姿態、動作為表達禮儀的美、及其正確的意義是極為重要的。羅馬禮儀中的一些姿態、動作異於中華文化中的習慣。例如:
- )問候的手勢:
- )祈禱的姿勢:
- )對聖物尊敬的姿態:
另一個對人的尊敬方式是叩頭,這是我國人對父母保留的最高的尊敬儀式。古代時也是為尊敬帝王的最高表現。因此,此一方式被認為是對天主最適合的最高敬禮,對聖體聖事內的基督本也應該如此,但現在僅以下跪及深鞠躬表示。
- )祭獻的象徵:
另外,獻香的儀式也有別於羅馬禮儀:我國人民通常用炷香或香粉,插於香爐或灑在炭火爐內,使焚燒的香煙,裊裊上升,象徵我們的祈禱上升天庭。
實際上,近年來,已經有修會團體在誦念日課經時,就同時點燃炷香,提示他/她們的祈禱猶如「心」香,上升到天主面前,會蒙天主悅納。
結語
禮儀中的象徵記號禮規,實際上,並非不可改變的,主教團就可根據本國的文化作必要的適應和變動。對此,《彌撒經書總論》第九章有清楚的指示。禮儀及聖事部於1994年1月25日所發布的《羅馬禮儀與文化互融》(The Roman Liturgy and Inculturation)訓令,對此有更清楚的說明及指示(此文件由主教團禮儀委員會翻譯並由主教團秘書處發行)。
附註:此文稿原為十幾年前在東南亞禮儀論壇,筆者的講稿之中文編譯,原英文稿為:「Some Symbols proper to the Chinese Culture and theirpossible Applications in the Litur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