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雄
男女兩性天生都有某種程度的不完整,在心理上如此,在生理上更是這樣。與其說這是造化的缺陷,毋寧說是造物主的極致精巧設計,美妙得難以言喻!古今中外沒人不知整個宇宙萬物都處在陰陽兩性的互動中運行、成長、美化和存在,小小的人類當然也不例外。
按照天主教教義的教導,人類負有妥善經營大地的責任義務。所以,男女陽陰兩性的妥當因應和交互作用,實在是世界得以順理成章的最基本因素,只不過很多人或許沒有覺察出來而已,因爲陰陽兩性的實質互動常是潛在的,是不聲不響地進行著,就像整個大自然的生生息息一樣,有幾個人會去關心和觀察動植物兩性的接觸、成長和結果呢?但見宇宙萬物不斷更新、繁衍和成長。
這是宇宙中最美妙神奇的現象,可是我們經常不去留意、重視和讚嘆,甚至還鄙視兩性的相吸相引和結合,以致造成物極而反的後果。
前面提到男女兩性各自的不完美,指的是沒有一個男人或女人可以認爲自己完美無缺,不必他人、尤其異性的介入,便能使自己在大自然的運行中變得完整無缺。
舊約說:「上主天主說:『人單獨不好,我要給他造個與他相稱的助手。』…遂…形成了一個女人。」(創二18~22)因此,男女的存在是有其相互性的(reciprocità)。
所謂相互性,是指男女個體單獨一方的存在有它必然的極限,若兩性在生理和心理上循著獨有的途徑契合,則他們有限的生命得以延續下去,成就大自然的永續生存。事實上,大自然的生命就是以這種獨一無二的方式綿延下去的。
造物主創造兩性互動的絕妙機制很簡單,基本上它表現在男女心理和生理上的互相吸引。因著這樣的吸引,情投意合的男女兩人尋求結合為一,以便實現造物主暗中授予的共同生活計劃,完成造化永續工程的任務。
聖奧斯定説:「人有能力認識並愛慕天主(Homo capax Dei)。」我們也可以套用他這句名言說:男女兩人有能力認識並愛慕對方。這種異性相吸的天性來自兩個自然因素:一個是保持物種綿延的本能;另一個是讓異性彌補自己單獨存在的缺憾,使自身在心理和生理上臻於完整的境地。換句話說,男女有天生的渴求,希望藉著互相吸引與結合,在繁衍新生命中延續自己和整個人類的存在。
從人這方面看,兩性人際關係是他(她)生活的特質。這種特質有個特殊的要求,就是關係的穩定。而關係的穩定在兩性相吸結合上顯得特別重要,也是雙方的需求。
為什麼有這樣的需求呢?最基本的理由有兩個:一個是男女兩人只有在穩定的結合中,才能有效地從對方獲取彌補自己為達到完美所欠缺的要素。這個需求在婚姻誓約中表露無遺:「我某某人接納你(妳)為我的丈夫(妻子),因著基督的聖寵我許下:不論在喜樂或痛苦、健康或疾病中,對你(妳)永遠忠信,在一生中愛你(妳),敬重你(妳)」;另一個理由,是為了能夠妥善承擔生育並教養子女的長期任務。這個任務是夫妻兩人必須共同肩負的。
從上面所分析的男女兩人對關係(婚姻)穩定的需求,可以發現這種需求完全來自人的本性,所以是合情合理的。於是我們也連帶發現所謂婚姻者,只能由男女兩性來建立,因為婚姻的目的在使因異性相吸而結為一體的男女兩人把自己完全奉獻給對方,藉著互相補足而相輔相成,進而生育教養子女,延綿人類生命。由此也可以知道建立穩定的婚姻關係若非由男女兩人來締結,則不成為婚姻。
不久前有位義大利丈夫在妻子同意下變性為女性,並要求法律繼續承認他們仍生活在婚姻架構下。但今年(2014)六月義大利憲法法院裁決他們的婚姻已不復存在,因為根據義大利憲法,婚姻只能由男女兩性建立(參見N. 25, 2014, Famiglia crsitiana)。今日有些國家假借自由、民主、人權、平等之名,制定同性戀者可以結婚、甚至領養子女的法律。這種行徑違背自然律,背性逆性,不言而喻。
其實,從法律名詞的結構也可以看出男女兩人在婚姻中結合的價值和目的。不論哪種語言,尤其是西方語言,婚姻這個名詞都來自拉丁文。婚姻,法語為「Mariage」,英語「Marriege」或「Matrimony」,義大利語「Matrimonio」。
這些西方文字都從拉丁文「Matrimonium」這個字而來。拉丁文婚姻這個字是由字根「Mater」和字尾「munus」結合起來的。「Mater」是母親的意思,「munus」是任務或義務的意思。由此可以看出婚姻是男女兩性自然傾向於生理上的結合,從結合而生育子女,並因此履行身為生育者的責任義務。
拉丁文「Mater」這個字固然是母親,所以特別凸顯妻子在婚姻中的角色,但母親這個字在廣義上也可以當作撫育子女來了解。因此,在某種意義上也把男性父親的角色包含進去。於是,拉丁文婚姻這個字便充滿著生育及撫養義務的内涵。
拉丁文還有一個字也是婚姻的意思,叫做「Conjugium」。它由前置詞「cum」和名詞「jugum」合組成。前置詞是「偕同」的意思,名詞是「承擔」的意思。兩部分合起來就成了偕同承擔的意思。偕同承擔什麼呢?偕同承擔男女夫妻兩人共同組成的新生活所帶來的種種挑戰。於是從動詞「Conjungere(結婚)」變成名詞「Conjungium(夫妻配偶)」,義大利文叫「Coniuge」或「coniugati」,法文叫「Cònyuges」,英文叫「Conjoints」。可見這些西方文字的來源都是拉丁文,意義也一樣。
還有一個字,也是拉丁文,「Connubium」,同樣是婚姻的意思。這個拉丁字也是由前置詞「cum」和動詞「nubere」組成的。前置詞仍然是「偕同」的意思;動詞則是遮蓋的意思。兩部分組成「connubium」這個名詞,意思就是男女兩人以同一塊布紗覆蓋在頭上。
這是世界上許多地方的婚姻習俗。象徵著結婚的男女以布紗覆蓋在一起的時候,兩人相吸相引,互相滿足對方的愛慾,結爲一體。在猶太教或天主教傳統中,舉行婚禮時也蓋以布紗,象徵天主臨在男女當事人頭上作證、保護並降福他們。
最後還有一個拉丁字「Consortium」,也是婚姻或夫妻配偶的意思。它由前置詞「cum」和名詞「sors」組成的。前置詞還是「偕同」的意思,後接的名詞是「命運」的意思。於是兩部分結合起來便成了命運與共,同甘共苦的意思,也就是過著永遠夫妻的生活。這種永遠共享共擔命運的生活,在結婚典禮中,當事男女兩人都必須在公證人面前宣誓的。
除了拉丁文字有關婚姻的詞彙外,比方德文的婚姻稱為「die Ehe」,這個字與拉丁文的「aevum」意義相同,字形也相似,指的是「一生的時光」或「生命的歲月」,也就是壽命的意思。從這裡也可以間接地看出在德文中,男女婚姻是一生一世的大事,有它恆久穩定性的要求,不可輕易離異。
從以上教會法典使用的拉丁文字和幾個西方語言,我們直接間接看到婚姻這件人生大事的豐富内容和宗旨。這些内容不是人為法律製造出來,而是人性倫常以及理性的自然要求。教會法典有關的法律也是根據這些要求而制定的。
再説,教會法典也不是天主教法學家和神學家的閉門造車,而是從古典法律發展而來。今日世界各國的法律乃至國際法理,幾乎都是從羅馬法而來。
所謂羅馬法,乃是指第六世紀二十、三十年代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Giustiniàno, 482-565)命令專家學者收集編撰並頒布的《查士丁尼法典》。這部古代法典從人性、倫理、社會和宗教各方面言簡意賅地闡明婚姻的概念。
聖若望保祿二世在1983年初公布教會新法典時,就強調新法典在法理和教會方面具有「羅馬法」的特徵(Communicationes XV, p.9),法典中有關婚姻的法律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