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驊
根據在臺灣一般堂區工作的神父以及國外的統計資料,可以發現領受和好聖事的教友有逐年減少的趨勢[1],從積極面來看,也許是教友可以在生活中獲得比以往更多的和好的途徑,而不再只限於禮儀式的個別告明的傳統方法;從消極面來看,也許是有更多的教友沒有得到適當的培育,對和好聖事有誤解,因而視和好聖事為畏途。因此筆者試圖以不同的面向來說明和好聖事,希望對講授這教會傳下來、極為珍貴的治癒聖事能有所幫助。由於筆者並非全面性的介紹和詮釋和好聖事的每一部份,因此雖然「補贖」和「感恩」在新的悔罪禮規中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不過在本文將略而不談。
從中國字型的觀點對「罪」與「福」的再詮釋
「罪」或「罪感」對中國文化來說,始終是個大問題,雖然中國有「罪」這個字,「但是中國缺少這類(罪感guilt)的概念」[2]。而在中國的天主教教友,又受到了西方「以往不完滿的罪的神學(的影響),把『罪』過分『東西化』了」[3],所以目前在臺灣的教友對罪的觀點時有模糊或是扭曲的地方。
的確,基督宗教所稱的「罪sin」和中國傳統文化對「罪crime」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中國文化認為「罪」的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意思就是「犯法」[4];但是基督宗教對「罪」卻有另一層的體會:「罪的真實意義就是:人不願意對自己『自主性創造能力』負責的一種基本生活態度;換句話說,也就是人基本上不願意在成長的同時,答覆天主愛的召喚,接受祂的自我贈與,與祂建立『愛的關係』,這種態度不只使人在成長中逐漸遠離天主,而且也破壞了自己與他人,和與世界間應有的和諧關係。」[5]
這種對「罪」的詮釋,很能夠幫助一般信友對「罪」和「和好」有更深、更開闊的看法。但筆者願意嘗試以中國文化更容易理解的方式,也就是以「罪」的字型來分析(此處之表達為筆者個人的意見,並不涉及中國文字學),並且配合2000年「和好運動」的內涵來詮釋「罪」:「罪」這個字是由「四」和「非」所組成,因此,罪就是在人生的「四」個基本關係中(人與天主、人與自己、人與他人、人與自然大地),產生了是「非」不分的做法或是態度。
還好,有另外一個字剛好可以破「四」「非」,幫助我們將這四個基本關係厘清歸正、不再犯罪,那就是「福」氣啦!因為「福」的拉丁文是「benedictio」,意思是天主與人彼此之間說好話,如果天人之間彼此能夠說好話,那麼人很自然就可以跟天主和好啦!
另一方面,從「福」的字型來分析,筆者也認為「福」是「和好」的秘訣,因為「福」這個字是由四個部分組成:「示」、「一」、「口」、「田」,中國人的老祖先或許真有先見之明,他們早就知道要獲得福氣,除了要說好話之外,還要實實在在的做好四件事,那就是:「示」(「神」的意思[6]),要與上天和好,敬惜上天;「一」,就是一個我,要與自己和好,愛惜自己;「口」,就是嘴巴說話,表達了我們要向他人說好話,要與他人和好,疼惜別人;「田」,就是大地,要與自然和好,珍惜萬物。
如果我們在生命的發展過程中,能夠多注意「示」「一」「口」「田」,不要錯亂這四個基本的關係和物件,多與他們和好(敬惜上天、愛惜自己、疼惜別人、珍惜萬物),那麼我們一定會活得更喜樂,也才能真正進入「和好」的精神與氣氛當中。
以「和好聖事」新舊禮規的比較,來說明「悔罪」的內涵
前教宗保祿六世早已指出:「革新悔罪的觀念是當前的急務。」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禮儀憲章」72號也指出:「應該修訂告解的禮節與經文,為明白表示這件聖事的性質與效能。」所以聖禮部朝著這個目標,在1973年頒佈了新的悔罪禮規。
從各方面來看,新的禮規更妥善地表達「這件(和好)聖事的性質與效能」,比如說,把「告解聖事(Sacrament of Confession)」(強調「告罪」和「辦手續」),改為「和好聖事(Sacrament of Reconciliation)」(強調是一個值得慶祝的慶典);鼓勵在和好聖事中多選讀、聆聽天主聖言,肯定天主的仁慈等等[7]。除了這許多明顯的改進之外,有一個至今被人忽略的地方就是「禮規步驟的改變」。
舊的告解聖事「有五條要緊的規矩,也可說是五個要緊的步驟,即省察、痛悔、定改、告明、補贖」[8],「而新的悔罪禮典從程式方面來看,共四大重點:1.以天主聖言作省察、2.回心轉意地痛悔和告明、3.以補贖作為新的開始、4.以簡短感恩禮儀作結束。」[9]從這樣的對比可以看出,新的程式比舊的程序多了「感恩」,但是少了「定改」。在梵二的背景下,「感恩」的出現似乎是很自然的發展;但是「定改」為什麼會消失不見,這卻是很值得令人玩味的。
如果從以前對「辦告解」的理解來看,缺少了「定改」,馬上有人會對「事效性」產生很大的質疑,但是如果從一般人的經驗做出發,「定改」越早取消越好,因為我們都經驗過人性的軟弱,對於許多偏差的行為,我們是「一定改不了」,與其每次告同樣的罪,受到「定改」的壓力和摧殘,倒不如換個思考方式,另覓出路,正所謂「轉個彎,生活不一樣When turn makes a difference.」[10]
另外,如果以新約為基礎(例如瑪三8),「悔改」的意義並不只是要改變犯罪的行為,而是在於「回頭」或「倒轉方向」,也就是說,「悔改」是屬於人生方向的問題,「罪」就是人生旅程的方向出了問題,沒有對準目標[11]。因此,「悔改」不在於改變什麼外在行為,而在於改變內在心意,願意放棄自我偏情,重新以整個生命來聆聽天主。所以新的禮規程序刪去了「定改」,實在是重新恢復了耶穌所要求的「和好」的真精神。
以聖母瑪利亞和伯多祿的對比來說明和好聖事的真精神
前面提到「悔改」不僅在於改變什麼外在行為,而是改變內在心意,願意放棄自我偏情,重新以整個生命來聆聽天主,而瑪利亞就是這個真精神的最佳模範。從路加和瑪竇福音中所有關於瑪利亞的記載,我們可以發覺瑪利亞的生命具有「全心聆聽上主」、「完全以天主的旨意作為人生方向」的特徵。因此,她的整個生命成為耶穌基督最親密的追隨者和陪伴者,同時也成為他人和天主之間最好的橋樑,把人領進天主的國。換句話說,她的生命本身就是「和好」,因為她把人類生命中的四個基本關係發展到極致,她的生命永遠處在聆聽和服從當中,雖然沒有想過應該或要做什麼,可是卻做了全人類當中最偉大的事,成為「無染原罪」[12]和擔任「中保」[13]的職務。
反觀耶穌生前的伯多祿,雖然跟隨了耶穌,願意為耶穌做許多的好事,但是他缺乏聆聽的精神,只願意以自己的想法為耶穌做事,結果許多次的行動都被耶穌或福音的作者給予負面的評價:例如,「老師,我們在這裏真好!讓我們搭三個帳棚……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路九33)、「耶穌明明說了這話,伯多祿便拉他到一邊,開始諫責他……耶穌斥責伯多祿說,撒旦……」(谷八32)、「伯多祿回答耶穌說,即便眾人都為你的緣故跌倒,我絕不會跌倒。耶穌對他說……你要三次不認我……」(瑪廿六33~34)、「西滿伯多祿有一把劍,就拔出來,向大司祭的一個僕人砍去……耶穌就對伯多祿說,把劍收入鞘內」(若十八10~11)等等。
將瑪利亞和伯多祿的生活做一比對,可以發覺,一個基督信徒若是願意在人生的四個基本關係上保持和好,並維持方向的正確,不只在於自己願意要改掉什麼壞行為,或是增加自己的好行為(伯多祿在耶穌生前的生命已經證實此路不通),而是在於願意聆聽天主的召喚,那麼我們自然就會向瑪利亞一樣,遠離一切「罪」的情境,和實行一切為維持四個人生基本關係和諧所需要的一切行動。所以在「和好聖事」當中也是如此,和好聖事不只在於幫助人不再犯一些「個別的罪行」,或是幫助人多做一些善事,而是幫助人「回心轉意」,把「自我中心」的態度轉變為「全然向祢」,當我們得到這樣的真精神後,我們生命的自然會彰顯出基督的生命和芬芳。
希望借著這個簡單的說明,能為宣講「和好聖事」的工作者帶來一些啟發,好能更有活力地幫助基督信徒以自己的祈禱精神、皈依行動、在每天的生活和社會環境中實踐寬恕,和以基督所賦予我們做證的使命來參與和好聖事,積極在人生發展的四個基本關係上保持和諧,並且克服一切法律上的「安全感」的心態,接受來自天主無限接納的愛。
[1] 參考詹德隆著,《與天主和好》,臺北:光啟,1995年再版 第一章,和好聖事的現況
[2] 鍾鳴旦著《罪、罪感與中國文化》,神學論集97,頁342
[3] 胡國禎著《和好聖事新銓》,神學論集61,頁336
[4] 高樹藩編《形音義綜合大字典》,頁1109 「罪」
[5] 同註3 頁334
[6] 同註4 頁1142 「示」
[7] 有關新的和好聖事禮規的特色,請參考 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編輯,《修和聖事禮典》香港:公教真理協會 1983初版
[8] 成世光著《聖事論略》台中:光啟 1957台初版 頁17
[9] 參考注7 頁2-4
《天主教教理》1448-60號
《天主教教理》1448-60號
[10] 2001年「青年日記手冊」的主題標語。
[11] 參閱《和好聖事課講義》頁5
[12] 在「和好聖事」的背景下,瑪利亞的「無染原罪」可以這樣動態性的理解:在天主的特別保護下,她的整個人生方向一直「鎖定」在天主身上。而在人性上的四個基本關係中,天主的恩寵一再臨於她,而她也一再做出積極回應,毫不偏離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