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明村
筆者在英國倫敦讀書時,曾受聘於倫敦西部富林區的聖多瑪斯教堂,擔任風琴師。那裡有一座1953年啟用、有兩排琴鍵的管風琴。管風琴雖是小型的,但因筆者那時還在學院修讀管風琴,所以正好利用它來加強練習。此外,該教堂是屬於天主教會,所以筆者便答應為該教堂服務了。
有音樂之父之稱的巴哈,曾於1723年開始在聖多瑪斯教堂任風琴師,不過該教堂是在德國的來比鍚,與筆者服務的教堂名稱雖同,所在地卻不一樣。我那時是希望藉他的名字,引發我音樂的靈感。
我在教堂的任務,除星期日負責為三台彌撒伴奏外,亦包辦所有婚禮和喪禮所須的樂曲。因倫敦的聖多瑪斯教堂是一個小小的堂區,遇上大瞻禮時也只有一台彌撒,用不著歌詠團和司琴。所以筆者的任務與在較大堂區的司琴相較之下,自然是輕鬆多了。唯一感覺吃力的就是那堂區的歌詠團,因為有一天本堂神父突然召集了二十多個男孩,叫我負責訓練他們,希望可以達到劍橋大學英皇學院教堂的歌詠團(Choir of King’s College, Cambridge)的一半水平;這實在是項不可能的任務。
當年筆者對合唱的訓練和指揮全無經驗,在訓練的初期,遭遇到極大的困難,尤其是對著一班九至十四歲的「放牛班」,更是難上加難。因筆者是唯一的領班,亦是華人,所以經常被孩子們戲弄。後來經過一段好長的時間,終能獲得孩子們的信任、愛戴,與家長們的認同,成功地訓練出一個相當不錯的男童聲合唱團。這段日子帶給筆者一個難得的經驗,也充實了音樂領域中的各個層面。
每逢週末,筆者都要為兩三對新人彈奏婚禮樂曲。當他們還在籌備婚禮時,筆者都會與他們見見面,看看他們對音樂有什麼要求,而大部分的新人都希望於婚禮中可以聽到或唱出自己喜愛的歌曲。相較之下,在香港,筆者覺得人們似乎認為婚禮中,有多少花仔花女、姊妹團等比音樂還重要,不知道台灣的情形如何?很奇怪的是,在英國,當彈奏婚禮進行曲還未到一半時,新娘已用急速的腳步到了祭台前,但是在香港,新娘的腳步卻很慢,筆者有次將婚禮進行曲從頭到尾彈了六次,新娘還未走到祭台呢!
曾經有對新人,要求在禮儀中加唱一首他們最喜愛的聖歌(這首聖歌在2005年英國廣播公司舉行的一項全國最喜愛的詩歌民意調查中,排名第二)。在詠唱開始時,新人們互相會心地微笑,但突然間觀禮團中有部分人忍不住笑出聲來,原來歌詞的前兩句是:「親愛的天父,請寬恕我們愚蠢的行為……」(Dear Lord and Father of Mankind, forgive our foolish ways…)。
原本一首非常漂亮的經文詩句,加上非常動聽的旋律,卻錯配於一個莊嚴的婚禮中,又怎能不令人發笑呢?所以禮儀中的選曲真的要很慎重,以免貽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