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倫
《新約》中,對寡婦的看法,一如《舊約》,都覺得她們是值得同情和照顧的不幸者。耶穌就曾譴責法利塞人對寡婦的剝削:「禍哉,你們經師和法利塞假善人!因為你們吞沒了寡婦的家產,而以長久的祈禱作掩飾」(瑪廿三14)。
這裡耶穌明確的教訓門徒:祈禱若沒有愛德表現,是虛假的;真誠的祈禱,會因為人與天主的交往,而產生積極的生命提升。因此法利塞人若真的奉主之名祈禱,也誠心追隨主的旨意,那麼就不可能做出吞沒寡婦財產的事。他們欺凌寡婦的行為,顯示他們的祈禱是空洞和脫離主旨的。
初期教會對孤兒寡婦的照顧
在宗徒時代,教會非常關注對孤兒和寡婦的照顧。因此當希臘化的猶太人,對希伯來人發出怨言,表示在日常的供應品上,疏忽了他們的寡婦,教會馬上召集會議,提出解決方案,並選立了七位執事,專門負責這方面的事務(宗六1~6)。他們中,包括了斯德望和斐理伯等著名的傳教士。
後來聖保祿在傳教工作和處理牧靈問題時,對相關寡婦的照顧,也發表了看法,並提出一些指示。首先他贊同年紀尚青的寡婦最好再嫁,因為認為她們的自制能力尚且有限,若不再婚,可能會做出違禮的事(弟前五14)。不過如有寡婦不願再嫁,而願以寡居更自由之身事奉天主,則更為可取(格前七39~40)。
亞納
寡婦不再嫁人、而在聖殿事奉的安排,耶穌時代並非反常。耶穌小的時候就遇到過這樣的一位寡婦。她是阿協爾支派法奴耳的女兒亞納。亞納結婚七年後,丈夫就過世而開始守寡,直到八十四歲。她齋戒祈禱,晝夜事奉天主,總不離開聖殿。當耶穌出世滿八天,聖母和聖若瑟獻耶穌于聖殿時,亞納正好在場,她前來稱謝天主,事後也向一切希望耶路撒冷得救贖的人,講論這孩子(路二36~38)。
保祿對寡婦照顧的看法
關於不再嫁人,也不在聖殿事奉的寡婦照顧,聖保祿認為要看她們的家庭環境如何而決定。可以把她們分為兩種:一是無依無靠者,教會必須直接參與供養她們。二是為了減輕教會負擔,使教會能供養真正有需要的人,因此寡婦如有家庭或子孫者,則應該由自己的家庭來照顧(弟前五4,16)。
此外,初期教會似乎有一種寡婦團組織。為加入這一團體,保祿建議以下幾個條件:不少於六十歲,只結過一次婚,必須有行善的聲望,如:教育過子女,款待過旅客,洗過聖徒的腳,賙濟過遭難的人,勤行過各種善工等(弟前五9~10)。有學者認為這一寡婦團體,大概即是初期教會內的女執事(羅十六1;弟前三12)。至於女執事在教會內盡的是什麼義務?《新約》沒有特別提及。但學者認為應包括宣講要理,服侍病人,照顧窮人和旅客等善工。
塔彼達
《新約》的其他章節,也時常表達對寡婦的特別關照。比如耶穌經過納因城,遇到一個寡婦正替獨生子送葬,對她動了憐憫的心,使她的兒子復活起來(路七11~15)。
《宗徒大事錄》也有一段論及寡婦病死後復活的記載。當時在約培有個女門徒,名叫塔彼達,希臘文叫作「多爾卡」,她多行善事,廣施賙濟,卻不知生了什麼病,突然死了;人們把她洗滌後,停放在樓上。那時門徒們聽說伯多祿在附近,就打發兩個人去請求他前來看看。當伯多祿到那裡時,所有的寡婦都來到他前,講述多爾卡的好,哭著把她們在一起時,她所製的內外衣,指給他看。伯多祿遂把眾人遣散,自己屈膝祈禱,然後轉身向遺體說:「塔彼達,起來!」她便睜開眼,坐了起來。後來這事傳遍了全約培,就有許多人信了主(宗九36~42)。
伯多祿和初期教會門徒所做所為,正應驗了耶穌給他們的使命和權柄:「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信的人必有這些奇蹟隨著他們」(谷十六15~17)。
耶穌談寡婦的比喻
在耶穌宣道時,每每提及寡婦,都以正面的態度描述她們。比如談祈禱時,祂提出一個不義的判官終於為寡婦伸寃的比喻,旨在表揚後者的謙卑與恆心,以訓誨人們祈禱時該有的精神(路十八1~8)。另有一次,耶穌觀察人們在聖殿裡捐獻的情況,看見一個窮寡婦投了兩個小錢,對她盛讚有餘,說:「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谷十二41~44)。
僅僅兩個小錢,怎麼能說比別人給得更多呢?主耶穌的看法是:「因為眾人都是拿他們所餘下的來投,但這寡婦卻是在自己的不足中,把全部的生活費,都投上了。」對主而言,他們的不同不在於量上,而在於寡婦的「不足」和富人的「多餘」之間的分別。
有些人認為做大事,要給大錢才算奉獻,因此感到若自己能力所及的只是區區幾十元,或區區一個鐘點,或區區小本事,就認為所奉獻的只是「杯水車薪」,以致於在奉獻的行動上裹足不前了。其實該明白更重要的是奉獻的心。就像窮寡婦的奉獻一樣,如果她是有足、有餘的,那她的兩個小錢就變得微不足道,不值得一提。但因為她盡的是全力,意義自然不一樣了。另一些人雖然富足,但不管是金錢、時間或能力,常是給些「剩餘的奉獻」,沒有真正用心。耶穌的評語是提醒我們奉獻應有的真正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