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念祖
近幾十年來,美國的無神論者左手掌著「民權至上」的大纛,右手拿著「政教分離」的尚方寶劍,以幾近焚書坑儒的姿態,一心要把任何與信仰有關的事物趕盡殺絕。但是在這個鈔票上仍印有「In God We Trust」的國家,雖然《聖經》已被所有的官府衙門視為禁忌,基督信仰的立國精神卻仍深植人心。即使是最講究「超然獨立」的司法,也有許多法律條文被民眾冠以聖經典故的膩名 (例如近年已被廢除的禁止男同性戀行為的「索多瑪法」,保護自願助人者不被訴訟的「慈善的撒瑪黎雅人法」,以及本文所要介紹的「梅瑟寶寶法」),使人不難看到深厚的基督宗教文化的影響。
公元1999年,美國德州州議會鑒於該州每年都有上百起的初生嬰兒被遺棄在公廁、垃圾桶、公園等地,任其自生自滅的慘案,而通過了一條被通稱為〈梅瑟寶寶法〉(Baby Moses Law)的州法(Texas Family Code, Chapter 262, Subchapter D)。按照這條法規,父母如果不願意撫養,可將出生不滿60天的嬰兒交給醫院、消防隊、警察局,或其他法律認可的機構,就可以免除刑責。這些暫時收容棄嬰的機構也依法不得追問父母的身分姓名。
該法於2001年開始實施後,隨即有四十六個州及許多西歐國家本於人道主義,紛紛跟進,訂定類似的條文。〈梅瑟法律〉本是指舊約中最偉大的先知—梅瑟,在帶領以色列人過紅海、出埃及後,為以色列人訂立的詳盡律法(詳見出谷紀、肋未紀、戶籍紀、及申命紀)。但是現代〈梅瑟寶寶法〉的名稱,卻是源自聖經出谷紀中關於梅瑟出生時的故事。
創世紀中記載,天主揀選了我們信德的祖先亞巴郎,命他離開家鄉到客納罕地,並且預許他的子孫將多如天上星辰。亞巴郎生了依撒格,依撒格生了雅各伯,雅各伯生了十二個兒子,也就是日後以色列十二支派的起源。雅各伯的第十一個兒子若瑟,被嫉妒他的哥哥們賣到埃及為奴,卻在天主的護佑下做到埃及宰相,日後並將陷於饑荒的全部家族接到埃及定居,從此以色列人在那裡繁衍壯大(創十二∼五十)。
四百年後,埃及的新王害怕以色列人的強盛,遂下令要將所有以色列初生的男嬰丟在尼羅河淹死。梅瑟出生後,他的父母不忍立即將他淹死,把他藏匿了三個月後,才迫不得已將他放在一個塗了瀝青和石漆的蒲草筐子內,拋棄在尼羅河邊的蘆葦叢中。命不該絕的梅瑟寶寶,被埃及公主發現,撿回宮中扶養,長大後成為帶領以色列人逃離埃及的先知與領袖(出一~二)。
這個為教友耳熟能詳的聖經故事,就是現代「梅瑟寶寶法」的來源。雖然棄嬰的行為,在本質上不人道也不合法,但是為了避免無辜的小生命遭到不幸,立法者兩害相權,甘冒「鼓勵犯罪」的大不韙而制訂良法,確實值得我們喝采。
在德國,為了讓只是一時慌亂、衝動,或有困難的父母有反悔機會,法律准許棄嬰的父母在八週之內回來認領,不需負任何刑責。義大利及德國的許多修女院及社會福利機構更體貼的在大門外,安裝一個高科技的嬰兒搖籃。籃內除了有自動調節的保溫設備外,還有一個自動偵測的警鈴,只要籃內有嬰兒,室內的負責人員就會得知,如此可讓嬰兒父母從容離去,以免他們因不願人知而將寶寶棄置荒郊。
塗了瀝青和石漆,漂流在尼羅河的蒲草筐子,雖然遠不如現代科技的棄嬰搖籃安全舒適,但這個蒲草筐子在我們信仰中所代表的意義,卻非任何現代科技所能取代。舊約聖經的希伯來原文中,用了同樣一個特殊字眼(英文中的Ark)來表示諾厄全家逃避大洪水時所坐的「方舟」、裝梅瑟寶寶的蒲草「筐子」,以及代表天主臨在的「約櫃」。
方舟載著在那個時代「惟一正義齊全」的諾厄(創六9)及他的家人,避過了天主洗盡世人罪惡的大洪水。漂流在尼羅河上的蒲草筐子載著純真無邪的梅瑟寶寶,躲過了埃及法郎的迫害。英勇忠貞的若蘇厄帶領在曠野漂流了四十年的以色列人,抬著約櫃踏入約但河,使河水斷流(蘇三16),進而征服了惡貫滿盈的客納罕民族(參創十五16)。方舟、蒲草筐子,與約櫃這三個「方型箱櫃」(Ark的原意),雖然外形、體積,與用途截然不同,卻都奇妙地藉著水的洗禮,將天主的正義與救贖的恩寵帶給了祂的子民,使他們免於溺死在罪惡中。
方舟載過的諾厄,見到了天主盟約標記的虹霓,再次接受了天主「滋生繁殖,充滿大地」的祝福(創九1)。蒲草筐子載過的梅瑟帶著以色列人逃出奴役,進入自由的新生。裝著亞郎開花棍杖的約櫃(希九4),帶領著以色列人進入流奶流蜜的福地,完成了天主對亞巴郎子孫多如塵沙的應許。接納棄嬰的現代搖籃,又何嘗不是為這無辜的小生命帶來了天主的恩寵,使他們不致死於父母的罪惡中,而獲得一個花開茂盛的嶄新生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