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倫
在東南亞地區有些華裔皈依了天主教,但他們原是信奉傳統民間信仰者。民間信仰的特色就是相當隨意的把宗教禮儀和日常習俗結合一起。而這些剛信主的基督徒,對某些禮俗的實踐感到困惑,不知該如何看待各種已經和民間宗教行為扯上關係的生活習俗,譬如對神祇態像或祖先牌位上香…等等,深怕它們含有抵觸基督宗教信仰的成分,而無意間冒犯了天主。
為此,我們要認真地瞭解各種習俗的蘊涵,才能分辨它們是否與本身的宗教傳統相抵觸。原則上不應該盲從,也不要過於敏感抗拒,而是以合情合理的態度對待。
生死的習俗
讓人最敏感的習俗或許是有關生死問題。不同宗教信仰的家庭成員,有時會為了如何紀念亡者和祖先的事,而產生矛盾與衝突。若能夠互相認識、諒解與尊重,情況就能夠有所改善。
許多天主教徒為了追思已亡親友,會給他們奉獻彌撒。因為彌撒是教友公認為最好的公開祈禱和崇拜儀式。而且為亡者禱告的習俗與相信「諸聖相通」的道理有關。天主教徒相信生命不會因為死亡而終止,而只是存在的方式改變。亡者仍舊和生者可以相通。因此不單是在世的人彼此可以代禱,同樣也可以為已故的親友禱告或請求他們轉禱。
無論是在家中或是在安息處的追悼會上,天主教徒習慣點蠟燭或獻上鮮花,因為點上的蠟燭代表祈禱,奉獻的鮮花則代表愛情與忠誠。他們也獻香和灑聖水。前者代表向神的禱告上達於天,而聖水則追憶亡者已經接受了領洗的恩賜,此信仰包括對復活的希望,以及相信永恆的生命。
敬拜祖先
我們思念已故的親友,始終對他們滿懷敬愛和感恩。在靈前、墓前、遺照前、或在祖先靈位前「跪拜」、「鞠躬」,都表達對亡者一種尊敬與孝悌之心。古代的人沒有照相技術,沒有祖先的遺照,也很少人有先人的畫像,所以他們製作一個祖先牌位,用來紀念亡者。現代人常拍照,親友過世以後,多有亡者遺照保存,但若有人仍舊願意安放祖先牌位,當然也無可厚非!
許多歐美人士以供奉鮮花及點蠟燭,來表達對亡者及先人的思念與敬愛;印籍人士多以鮮花及焚香來表達懷念;華人則以獻果、酒,以及焚香來表達追悼。南洋地區的華裔基督徒,如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因為受西方文化的影響,習慣用鮮花和蠟燭來拜祭祖先,獻香時則用香爐。大陸、臺灣和港澳地區的華人則採用炷香。新馬的基督徒一般只在寺廟見到人們獻炷香,因此誤以為上香就等於拜佛道神祇,其實是一種誤解。
過去一些在中國的西方傳教士也有上述誤解,以為獻炷香和果酒就是禮佛,其實是把文化習俗和宗教禮節混淆了。梵蒂岡教廷為排除西方人士對此問題認知上的偏差,在1939年12月8日正式發表通諭《眾所皆知》,宣布華人在葬禮或紀念儀式上懷念亡者的習俗,純粹只是對先人表示敬愛的方法,沒有抵觸任何基督信仰的地方。
1964年,臺灣主教團與梵蒂岡官員會晤,一致同意以下紀念先人的方法:為先人立碑、在牌位前或墳前鞠躬、祭果酒食物等,並不違反天主教的信仰。公開祭祖儀式可在追思已亡節、清明節及農曆新年進行。
非基督宗教的葬禮
許多華人雖然並不十分瞭解佛教或道教的教義和禮儀,但遇到葬禮,總覺得應該採用一些宗教儀式。
家族中一些長者會根據他們印象中的佛道教習俗,堅持對喪禮的一些定見。比如為亡靈燒冥紙,跟著道士轉圈子念經等,也會要求幼輩跟隨他們的做法。幼輩中若有基督徒,有時會覺得很為難。問題是長幼兩輩中,常有人不懂得怎麼妥善溝通。長輩說不清楚為什麼需要某些禮節;幼輩也不敢問,卻又害怕某些禮節違反自己的信仰。
最理想的情形是先問清楚各個禮節的目的與意義。晚輩基督徒如果覺得有些行為難以接受,如燒冥紙或向佛像叩拜,則他們有權拒絕參與,但表態時要謙恭有禮。一般而言,明事理的長輩都不會強人所難,逼迫年幼的基督徒去做違反他們良心的事情。
倘若家族中的長者對葬禮儀式有所要求,卻不能清楚說明它們的意義,但又不允許幼輩基督徒成員違背他們的指示,一時之間幼輩無法給他們說清楚自己不願參與的原因,那晚輩出於對長者的禮貌與關愛,是只好順從的。
顯然幼輩的參與並沒有宗教的承諾,他們無須太過在意外在的「是非」。其實非基督徒也常會出席基督宗教的葬禮,那不表示他們認同基督宗教。他們是懷著對亡者的思念和對家屬的關懷來參禮。同樣,基督徒也不應該排斥其他宗教的追悼儀式。用平常心去參禮是最恰當的!
祭神祇用的食物
還有一個基督宗教信徒感到敏感的問題是,他們該不該吃供奉過神祇和祖先的食物?他們當中有人會覺得為難,因為他們認為有必要保持信仰的「純淨」,若接觸到任何與其他宗教的神祇有關的事物,如供奉過給神祇的供品,就是對自己信仰的「不忠實」。
其實食物若是供奉給祖先以表孝心,自然沒有什麼抵觸宗教的問題。若是供奉給神祇的,親朋戚友出自一番好意把食物拿來分享,並沒有要求基督徒參與他們的供奉,而只是表達友誼,後者無須多心,而應該欣然接受。朋友之間的善意表現,大家禮尚往來,何樂而不為?
在格林多前書第十章中,聖保祿說過:「若有一個無信仰的人宴請你們,你們也願意去,凡給你們擺上的,為了良心的原故,不必查問什麼,你們只管吃吧!」(見第27節)所以,只要食物乾淨可口,朋友讓我們吃的供品實際上只是食物,基督徒無須掛慮。
但保祿也注意到問題的所在,如果有人對你說:「這是祭過神的肉。」(見第28節)那基督徒應該如何是好呢?聖保祿的建議是「為了那指點的人,和為了良心的原故,你們就不可吃。我說的良心不是自己的,而是他人的良心。」(見第28~29節)
他說話的口吻,顯然是對著那些過分拘泥於小節而心窄的人說的。為此他馬上補充了一句:「那麼,我的自由為什麼要受他人良心的束縛呢?」(見第29節)他強調說:「我若以謝恩之心參加,為什麼我要因謝恩之物而受人責罵呢?所以,你們或吃或喝,或無論作什麼,一切都要為光榮天主而作。」(見第30~31節)
基督徒也應該注意主耶穌對於食物的教誨。祂說:「凡從外面進入人內的,不能使人污穢,因為進不到他的心,但到他的肚腹內,再排泄到廁所裡去嗎?──他這是說一切食物都是潔淨的。」
耶穌又說:「凡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使人污穢,因為從裡面,從人心裡出來的是些惡念、邪淫、盜竊、兇殺、姦淫、貪吝、毒辣、詭詐、放蕩、嫉妒、譭謗、驕傲、愚妄:這一切惡事,都是從內裡出來的,並且使人污穢。」(谷七18~23)
耶穌提醒我們,物質的食物只是衛生與營養的問題,不是宗教和倫理的問題。人心的意念才會牽涉到後者,因此人們需要多關心的,是心態的正邪問題,而不是食物的出處問題。
龍的文化與宗教象徵
為一些基督新教徒,有關龍的繪畫和塑像令他們感到困擾。因為在舊約中,海怪或海龍(英語稱leviathan)被視為讓人神共憤的邪惡象徵(詠七四13~14;依五一9)。這個邪惡象徵的怪物,在若望默示錄中被形容為「飛龍」,成為天主的首要仇敵。
這個「龍」有七個頭,十隻角,頭戴七冠(默十二3)。牠與女人及其孩子的鬥爭(默十二4、14),反映了創世紀第3章第15~16節中的原始鬥爭,原本用來指以色列12族派與惡劣環境的抗爭,現在卻做為邪惡勢力與屬神勢力的鬥爭。
按聖經學者的分析,若望默示錄是在初期教會受到羅馬帝王及其爪牙的壓迫時寫成的,書中的七頭龍,指的是有七座山的羅馬,也指羅馬的七個暴君(學者們雖然對這七名君王的身分有爭議,但是都一致同意這七個頭代表的是七個羅馬王)。
第13章中,提到這「妖獸」有個編號,即666。根據希臘字母的數碼系統,古羅馬暴君尼祿的名字總數正是666,他也是極度迫害早期基督教徒的幕後黑手。如此一來,有七個頭、十隻角的龍指的就是他,也象徵羅馬帝國反教會的邪惡勢力。
猶太文化中的「龍」,根本與西方或東方傳說中的「龍」的形象迴異。在西方民間傳說與現代故事中,「龍」有一個頭,兩隻翅膀,口吐烈火,常以反面梟雄的形象出現,好似一個大惡棍一樣。
在古代巴比倫傳說中,「龍」有蛇頭、獅身、鷹爪。而中國傳說中的「龍」,則有馬首、鹿角、蛇身、雞爪,是光明祥瑞的象徵。
由此可見,所謂的「龍」在不同民族文化傳統的集體想像中,有著些許相同的形象,但卻有差異甚大的意義。西方民間傳說及故事中的「龍」、中國傳統中的「龍」、與若望默示錄中的「龍」各有特色,也具有頗為不同的象徵意義,不可將牠們相提並論。
在中國文化習俗裡,龍的象徵意義傾向好的一面。龍被視為吉祥物,與西方和中東的評價相反。《易經》書中所提的「龍」,其實是指能審時度勢、趨吉避凶的賢人。用在「君王」身上,表達希望他能夠賢明又仁愛的期許。
後來政客把皇帝的地位抬高到神聖不可侵犯後,也把「龍」的象徵極權化,因此只有皇帝本人才可以穿上五爪金龍的龍袍。
無論如何,把猶太思想中對龍的理解加在「中國龍」上,硬把後者也當著是邪惡的象徵是不正確的做法。華裔基督徒無需畏懼任何有「龍」的圖案的器物,卻應該坦然地接受牠們在中華文化習俗裡的正面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