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倫
寫作上除了直說人的腳和走獸的腳,也可以從「支持」和「走動」的意義,把「腳」延用到物品上,如《出谷紀》寫供桌的設計時,說要用四個金環、安裝在供桌的四腳的角上(廿五26)。作家甚至還可擬人化的描述天主的腳,在《依撒意亞》先知書中,「上主這樣說:『上天是我的寶座,下地是我的腳凳,你們還能在那裡給我造殿宇,建我休息的地方呢?』」(六六1)
腳的各種象徵意義
「腳」含有不少寓意。腳可用來指通訊與傳遞的工具,聖經寫傳報福音者的工作,就這麼形容:「那傳佈喜訊,宣佈和平,傳報佳音,宣佈救恩,給熙雍說『你的天主為王了!』的腳步,在山上是多麽美麗啊!」(依五二7)
腳也是行動的代名詞,如一人的腳步依循某人的足跡而行,是指追隨他的行事,約伯提到自己遵循上主的作為,就用了這個表達方式(約廿三11)。
此外,「足陷泥沼」是指某人處境困難,日暮途窮而言(耶三八22)。而腳踏過某地,就是進入及佔領該地(申十一24)。將腳置於敵人的頸項,表示完全征服對方(蘇十24)。在敵人的血中洗腳,即是將敵人消滅殆盡,使其一蹶不振(詠五八11)。當某人投身於另一人足下,是指前者聽從與順服於後者的指導(申三三3)。若一個人脫鞋赤腳行走,是痛苦哀傷的表示(米一8)。當來到某人面前,脫去腳上的鞋,是謙卑自下的行為,如天主顯現給梅瑟時,就有後者「脫鞋」的記載(出三5)。
有時候為了諱避,也有用腳作代替說法的情況。如《撒慕爾紀上》寫撒烏耳一次躲進山洞,在那裡「遮蓋住腳」,意思是「大小便」(廿四4;思高聖經直譯「便溺」,英文耶路撒冷聖經寫成「went in to cover his feet」,是直接譯自原文)。另外,腳也指男人的生殖器。《出谷紀》中:「漆頗辣急忙拿了一塊石刀,將他兒子的包皮割下,拿包皮接觸他的腳說:『你真是我的血郎。』」這裡的「腳」,即指「陽具」(四25)。
以民有一個「代兄弟立嗣法」,就是某人去世後,妻子不可出嫁外人,其兄弟應娶她為妻。若是兄弟不肯,女人應到城門見長老,長老應叫那人來,辨明他的意向。若他堅持不肯,女人應當著長老的面,脫下他腳上的鞋,向他臉上吐唾沫。從此他的名字在以色列中,將稱為「脫鞋者的家」(申廿五5~10)。這其實是一種懲罰行為的象徵,即被脫去鞋子的人,已經失去了他的公民權。
新約中的用法
新約時代仍然沿用舊約中關於「腳」的意義。其中有多處提到,人對天主應有順服與崇拜時,以「置於腳下」來形容。如保祿說,天主將一切置於聖子耶穌的腳下,使祂成為一切受造物的君王(羅十六20;弗一22)。
《馬爾谷福音》寫當耶穌來到革辣撒對岸時,來了一個會堂長名叫雅依洛,他一見耶穌就跪伏在祂腳前,請求祂覆手救治垂死的女兒。雅依洛的舉動,就是一種對耶穌的權威表達自謙自卑的意思(五22)。
另外,耶穌到了提洛和漆冬境內,遇見一個客納罕婦女,她的女兒附了邪魔,一聽說是耶穌,就來跪伏在祂腳前。她的行為是一種順服、尊敬和乞求耶穌的表示(七25)。沒想到耶穌卻向她說:「應先讓兒女們吃飽了,因為拿兒女的餅扔給小狗是不對的。」耶穌的話不是他個人對該婦女的鄙視,只是表達了當時猶太人對外邦人的態度。我們意想不到的是,婦人沒有生氣與抱怨,她坦然的接受猶太人的主觀看法,平心靜氣的回答說:「主!是啊!可是小狗在桌子底下,也可吃孩子們的碎屑呢!」耶穌驚歎她的謙卑和信心,對她說:「為了這句話,你去罷!魔鬼已從你女兒身上出去了。」果然她一回到家,發現孩子安然躺在床上,魔鬼已出去了。
福音有兩段關於「洗腳」的記載,各有特別的意義。其一是別人為耶穌洗腳,其二是耶穌為別人洗腳。
其一,有位法利塞人西滿請耶穌吃飯,屋裡卻來了個不請自來的婦人,是城中的罪人。她帶著一玉瓶香液,走到耶穌背後,靠近祂的腳哭開了,用眼淚滴濕了祂的腳,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熱切地口親祂的腳,以後抹上香液(路七37~38)。宴席是仿效羅馬人的習慣,客人半臥著在餐桌前進食,因此耶穌的腳是伸出去的,婦人才可以在祂腳前哭開,並為祂抹香液。
西滿看耶穌允許罪婦那麼做,非常不滿,而引發耶穌講了兩個債主的比喻:有兩人欠債,一個所欠相當一年半的薪酬,另一個所欠相當兩個月薪酬。這兩個債戶都無法還債,但也都獲得了寬免。耶穌問西滿:那一個債戶會愛債主更多些?西滿猶疑的回答:被寬恕多的那一位。耶穌把比喻引用到罪婦身上,說明她愛得多,所以能深入體驗被寬恕的恩典。反過來一個愛得少的人,是因為沒有體驗到被寬恕。
其二,耶穌給別人洗腳,是記載在《若望福音》:最後晚餐時,耶穌從席間起來,脫下外衣,開始洗門徒的腳,又用手巾擦乾(十三4~5)。為客人洗腳,是僕人的工作,而耶穌卻這樣做了。主說:「我給你們立了榜樣,叫你們也照我給你們所做的去做」(若十三15)。祂要給門徒樹立一個謙卑服務的模範。願我們立志效法祂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