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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牧民計劃書之我見〉 林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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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康政
 
  近幾年來,在港台及中國內地教授的「教理講授學」課程中,我往往要求學員,包括修士、修女及信仰培育的統籌人等,編寫教理牧民計劃書。
 
  牧民計劃書主要是應用現今組織管理學的原理和策略,來籌劃教會的牧民與福傳工作,好能有效地牧養天主子民,並傳遞救恩的喜訊。
 
  當然,牧民計劃書不只限於教理講授工作,更可用於各項牧民職務,可以是堂區或聯合堂區性的,更可以屬教區,甚至跨教區。這裡,我應用5W1H的提問法,配以具體事例,分享教區牧民計劃書的編寫方式[1]:
 
1. WHY:制定目標
 
 
  編寫牧民計劃書的第一步,先要清楚自己教區的牧民視野(vision)及使命(mission)。
 
  就視野方面,要關注教區的牧民計劃,如何配合普世教會的福傳方向。論到使命,這關乎該教區在教會福傳工作中所擔當的角色。這樣,教區要衡量其身處此時此地的文化生活、社經現況、已有優勢和人力物資,並因應地方教會的需要和能力,來訂定可行的牧民目標。
 
  遵從普世教會的信仰原則,與評估地方教會的實況必須兩者兼顧。比方,普世教會於2008及2009年先後慶祝「保祿年」和「司鐸年」,不少地方教會則朝這方向,按其實況而制定了全年的牧民計劃。香港教區於去年(2009)則針對地方教會的聖召短缺問題,以「司鐸聖召年」為題,推動教區機構及堂區舉辦各項活動和牧民工作,目的在於強化司鐸的延續培育、靈修生活及牧民職務,並能鼓勵更多青年積極回應司鐸聖召,尤其教區司鐸聖召。[2]
 
2. WHOM:牧民對象
 
  有了牧民工作的目標,就要界定自己教區所要牧養的天主子民。在當今教會學的光照下,「天主子民」與「福傳」更具廣泛意義,對象不單只是天主教的信友,也包括準備接受入門聖事的慕道者。又因為天主願意召叫所有人回歸基督善牧的羊棧,牧民對象甚至可伸展到其他基督宗教的信徒,非基督徒及各宗派人士。
 
  教區必須注意不同對象的身心狀況、個別處境、社會環境及信仰發展等種種需要。[3]這樣,地方教會就該釐訂各類牧民對象的優次,才能回應不同對象的牧民需求,有效地投放資源。比方,大陸教會在宣講方面會關顧農村與城市兩類不同狀況的教友,而台灣花蓮教區的牧民對象,就不得不包括東部一帶不同族群的原住民。

 
3. WHO:誰來負責
 
  主教作為教區的首長,理當成為教區牧民計劃書的負責人,但卻需要教區轄下各委員及堂區信徒團體,分工草議和商討計劃書的事項。
 
  記起香港教區胡振中樞機藉著舉行教區會議(2000年3月4日至2001年12月30日),以下而上的方式,集結各界意見,與教會上下一同策劃和制定教區的牧民計劃。當時胡樞機成立籌委會,以法定及選舉方式,讓教區機構、委員會與堂區組織的代表,組成206名的教區會議成員。
 
  籌委會先搜集普世教會及教區有關文件資料,把綜合而來的議題項目供各成員選立和商議。七項研討議題獲胡樞機批核後,會議成員分七組進行討論,包括教友培育與職務、青少年牧民、關社、傳揚福音(向教外人)、婚姻與家庭牧民、教育及文化、教區司鐸的聖召栽培及延續培育。
 
  各組編寫會議草案,並經多次修訂後,向外界公開諮詢。歷時22個月的教區會議,共召開10次全體大會,七份決議案集結177項的具體牧民建議,經成員兩度投票後,選出了十項優先關注的牧民工作,作為教區未來十年的牧民重點。
 
  胡樞機取得教區內集體參與的良好成果,於2002年9月8日,簽署「教區會議議案及牧民優次」法令,並以「熱愛生命、珍惜天恩」牧函,正式公布按牧民優次的十年計劃大綱。[4]
 
4. WHEN:何時進行
 
  教區的牧民計劃,可針對年度或分3至5年來實施,甚至可以有更長遠的安排,像實施教區會議成果一樣,預定十年計劃。每項計劃實施時,也可以就教區的實況和需要,以不同形式進行。
 
  香港教會早於1989年,為準備1997年回歸中國,胡振中樞機頒布了《邁向光輝十年的牧函》,制定以建立信仰小團體為前提的十年牧民指標,供教會內各委員和單位落實牧民計劃時,作為依據、參考和評估。[5]
 
5. WHAT:牧民工作
 
  教區牧民計劃書中最重要的一環,就是要制定牧民工作的範圍。
 
  自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以來,直至1992年《天主教教理》的訓示,各類傳教和牧民工作都建基在基督的救贖工程及教會的福傳使命上,並從平信徒藉入門聖事所領受的先知、司祭和君王三重使命,以及聖職人員所擔負的訓導、聖化和管治三職,引證教會的三項牧民職務。[6]
 
  1997年由羅馬聖職部頒布的《教理講授指南》40~52號,就教會三項牧民職務的工作範圍,給予清晰的界定與整合:宣道的職務(Ministry Of The Word)關懷各類福音初傳、教理講授、學校及家庭教育、禮儀講道及神學教育等牧民工作。
 
  教理講授兼重入教前的慕道培育,與入教後的各類信仰教育,並與各項牧民工作彼此聯繫,而各項宣道職務都與教會的禮儀職務(Liturgical Ministry)、及團體生活與社會見證的職務(Social Ministry)互相緊扣。
 
  因此,三項牧民職務如此制定了宣講、禮儀和見證的三類牧民工作,三者於教區牧民計劃書都是不可或缺的。主教作為地方教會的首要負責人,必須在聖職人員的協助下,與平信徒共同參與和承擔這些牧民工作。[7]
 
  就禮儀的職務,除了司鐸於七件聖事的施行外,也包括教友在禮儀中的統籌、協助與參與[8],例如輔祭、讀經、歌詠及送聖體等職務,時辰祈禱、聖經誦讀(lectio divina)、教會聖儀及各種熱心敬禮的帶領及推動等。
 
  至於團體生活及見證的職務[9]則更為廣泛,可包括教區及堂區內各種對外對內的事務小組、善會、各類信仰團體的愛德服務及使徒工作,例如為臨終者及亡者的服務、醫院牧靈工作、家庭牧民、關社行動、籌劃青年活動與老人服務、資訊科技與福傳、宗教交談、靈修輔導、外籍人士及新移民的牧民、監獄牧民等。
 
  總之,一切牧民工作的策劃都包含在三大牧民範圍裡,三者互相關連,彼此補足。當然,教區就地方教會的情況,可有不同的比重。
 
  例如,日本教會分十六個教區,皆集中發展團體生活和社會見證的職務,而修會及堂區就活躍於愛德服務,並以宗教交談作福傳工作的起點。[10]在這共通點下,各教區仍有不同的牧民狀況和取向,例如在我身處的長野縣,須關懷不少外籍人士,尤其對菲律賓教友的培育。
 
6. HOW:如何實施
 
  牧民計劃書的實施,就是把前五個項目,加以應用和落實,即定立具體行動的先後次序,並分步驟去踐行各項牧民工作。
 
  有些牧民方案較概括,富彈性,甚至只提供目標和原則,讓教區內各委員會及堂區,議定延續性的牧民計劃書。例如:日本橫濱教區主教曾在第三個千禧年開始,頒布教區牧民訓令及牧民評議會與委員會守則[11],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召開教區司鐸及牧民會議,讓教區內各組織和堂區報告其福傳現況,交流牧民心得,並適時作牧民檢討及跟進工作。
 
  但香港教區會議所議定的牧民計劃,在實施上卻相當嚴謹。於2001年12月教區會議結束後,為有效地實施會議所表決的優先關注牧民項目,胡樞機隨即聯同教區司鐸議會,把十項優先牧民事項歸納為信仰培育、婚姻與家庭牧民及青少年牧民三大範疇,並召集十二名工作小組成員,分別撰寫各範疇的具體工作計劃書。我當時作為小組的一員,專責信仰培育範疇,針對堂區慕道團一項,按5W1H的原則,編訂了五年的牧民計劃書,並草議了3至6年的牧民進程。
 
  更重要的是,具體的計劃書必須列明每項事務的財政預算,所負責的單位、及人力資源調配,以及工作進度表。這樣,各項牧民工作得以按部就班地實施。
 
  當然,在實施過程中,適時的評估和跟進的檢討機制是必須的。故此,於2002年陳日君主教,正式委任了教區會議平信徒、司鐸及修女成員、教區機構代表、堂區教友或善會代表一共七位專員,組成「教區會議監察小組」,專責檢視各計劃書的執行情況與進度。[12]
 
  事實上,教區牧民計劃書的草議和實施,可有不同的做法。5W1H的編寫方法旨於把計劃書的重要項目整合起來,方便應用於大小的牧民方案。
 
  無論如何,我在這裡以有限的牧民經驗,分享了有關牧民計劃書的編排,希望與台灣教會內各教區的同道互勵共勉,好能共同在中華大地上,延續基督救贖的福音使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簡介:
林康政,香港教友,羅馬傳信大學神哲學學士,美國華盛頓天主教大學碩士,主修教理講授與宗教教育。過往,任職於香港教區教理中心,曾編撰成人慕道的《信與傳》導師用書、《慕之道》的教理手冊。近年著有《教理講授十講》一書,並於港台及國內的神學院,教授有關教理講授及牧民的學科。目前旅居於日本長野縣,作信仰與牧民的服務。
 
[1] 教區牧民計劃書的編寫與範例,可參考外國各地教區的網頁;只要在網上的「搜尋」中,按入「diocesan pastoral planning」便可以找到不同地方教會的牧民計劃。
[2]  見3406期《公教報》所載,2009年5月25日〈香港教區主教公署秘書長通告〉(香港:公教報,2009年5月31日)
[3]  近代教會學觀點,可見於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天主教教理》卷一781~870號(香港:公教真理學會,2004)
[4] 詳見天主教香港教區,《教區會議文憲》(香港:教區秘書處,2001);公教報特刊《教區會議專輯》(香港:《公教報》,2001年12月30日)及胡振中樞機《「熱愛生命、珍惜天恩」牧函》──分享教區會議成果(香港:教區秘書處,2002);另見有關回顧教區會議成果的3406期公教報社論(香港:《公教報》,2009年1月4日)
[5] 見胡振中樞機《邁向光輝十年牧函》──教區未來十年的牧民承擔(香港:教區秘書處,1989)
[6] 梵二大公會議文憲,特別是《教會憲章》第四章,指出基督徒的三重使命與教友生活及傳教活動的關係;在基督徒共同參與教會使命的基礎下,《天主教教理》886及896號兩處,更清楚應用「牧民職務」一詞,說明這是地區主教的首要職務,在司鐸和執事的合作下,延續基督善牧對天主子民所施行的訓導、聖化和管治職務。
[7] 繼《天主教教理》而頒布的《教理講授指南》,在教會牧民工作的範疇、對象及職務方面,界定清晰。當中,也說明了地
 方教會的主教、教區內組織與平信徒,在牧民工作上各自職責與彼此合作,而聖職人員與平信徒共同擔負的三重教會職務,於2008年第十二屆世界主教會議的《致天主子民書》中,再次獲得認定。有關闡釋,詳見林康政,《教理講授
 十講》223-226,231-235頁及內文註14(香港:教區教理中心,2006年修訂初版)
[8]有關平信徒於禮儀職務的範圍,見教廷八部聯會訓令,天主教中國主教團秘書處編譯,《有關非晉秩信友協助司鐸聖職的
某些問題》(台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1997)
[9] 團體生活和社會見証的職務,自梵二大公會議至今,尤其1975年保祿六世《在新世中傳福音》宗座勸諭頒布後,團體
 生活的使命,都以社會見證作為目標,而一切愛德服務,家庭牧民及關社行動等都被列入於這項職務的牧民工作範圍內。
這趨勢可歸根於梵二大公會議以來有關教會的社會訓導之發展,參考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編譯,《正義道中尋-- 天主教社會訓導簡易本》(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2006年增修版)
[10]日本教會偏重社會見證和愛德服務的牧民工作,這可見於日本白柳誠一樞機於2008年日本188名殉道者列福典禮的講
道,以及宗教歷史學者古巢馨神父的分析,參閱輔仁大學禮儀研究中心網頁的交流坊一文,林康政「伯多祿.岐部及
187位日本殉道者的列福典禮反思」www.catholic.org.tw/theology/public/liyi/exchange_experiences_japan.html
[11] 橫濱教區的牧民守則,見教區主教梅村昌弘所頒布的兩份教區文獻:《交わりとしての教会をめざして》司牧書簡(2000)及《共同宣教司牧にむけた新たな宣教司牧評議会と地区共同宣教司牧委員会》司牧教書(2007)
[12] 見胡振中樞機〈熱愛生命、珍惜天恩〉牧函─分享教區會議成果(香港:教區秘書處,2002);有關教區會議監察小
  組的成立及其跟進工作的評估,另參閱3124期公教報的本地教會報導(香港:《公教報》,200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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