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懷仁基金會
  • 鲁汶中心
    • 魯汶南懷仁研究中心
      • 中心介紹
    • 研究出版介紹
      • 英文研究出版
      • 中文研究出版
  • 台北中心
    • 台北南懷仁研究中心
      • 中心介紹
    • 中華南懷仁文化交流協會
      • 協會介紹
    • 獎學金與培育計畫
      • 宗旨
      • 中華學苑國內助學金
      • 海外獎學金
      • 培育補助計畫
      • 南懷仁基金會申請項目暨時間表
    • 培育課程
      • 2019聖體服務員培訓
      • 2018聖體服務員培訓
      • 2017聖體服務員培訓
      • 2016聖體服務員培訓
      • 聖體服務員培訓
    • 發展計畫
      • 地方教會及社會發展計畫
    • 見證觀點
      • 見證雜誌
      • 見證出版
      • 華明出版
    • 協助合作
      • 協助合作
  • 仁義書苑
    • 魯汶仁義書苑
      • 介紹
  • 關於我們
    • 南懷仁基金會
      • 介紹
    • 南懷仁基金會
      • 歷史沿革
    • 南懷仁基金會
      • 基金會宗旨
    • 南懷仁基金會
      • 基金會計畫
    • 地方教會與教區發展計畫
      • 地方教會教區發展
  • 最新消息
  • 出版訂購
    • 中文研究出版
      • 懷仁叢書
      • 見證出版
      • 華明出版
    • 英文研究出版
  • 見證網誌
  • 學術研究
  • 贊助支持
    • 了解並支持我們的計畫
      • 贊助支持我們
TW
|
简体中文
|
English

【思想廣場】台灣新福地〈台灣先民出谷事件中的盟約經驗(三)〉 潘永達

  • 首頁
  • 見證網誌
  • 見證雜誌2009
  • 2009年5月(Vol. 39 No.397)

見證網誌

  • 見證網誌
    • 專題
      • 《中國 吾心之重》 讀後感
      • 淺說梵二大公會議 范京生編著
      • 淺說天主教歷史-西歐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 范京生編著
      • 淺說天主教歷史-第二卷 范京生編著
      • 淺說天主教歷史-第一卷 范京生編著
      • 紮根了沒?
      • 移動的教會
      • 自發自傳-教友團體自發性福傳的經驗分享
      • 牧民現象-華人教會牧靈福傳的現況與挑戰
    • 華人教會
    • 學者分享
    • 福傳追憶
      • 邊疆公教社會事業
      • My Life 我的故事-常令我驚喜的生命
    • 主編的話
      • 主編的話
      • 目錄
  • 天路行腳
    • 天路行腳之台北回眸
  • 傳揚主道
    • 傳揚主道之美麗腳步
  • 主日講道
    • 2025
    • 2024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2019
  • 華人觀點
    • 懷仁通訊
    • 好書推薦
    • 懷仁之驛
  • 見證雜誌2015
    • 見證雜誌簡介
    • 2015年5月 (Vol. 45 No.445)
    • 2015年3月 (Vol. 45 No.444)
    • 2015年1月 (Vol. 45 No.443)
  • 見證雜誌2014
    • 2014年11月 (Vol. 44 No.442)
    • 2014年09月 (Vol. 44 No.441)
    • 2014年07月 (Vol. 44 No.440)
    • 2014年05月 (Vol. 44 No.439)
    • 2014年03月 (Vol. 44 No.438)
    • 2014年01月 (Vol. 44 No.437)
  • 見證雜誌2013
    • 2013年11月 (Vol. 43 No.436)
    • 2013年09月 (Vol. 43 No.435)
    • 2013年07月 (Vol. 43 No.434)
    • 2013年05月 (Vol. 43 No.433)
    • 2013年03月 (Vol. 43 No.432)
    • 2013年01月 (Vol. 43 No.431)
  • 見證雜誌2012
    • 2012年11月 (Vol. 42 No.430)
    • 2012年09月 (Vol. 42 No.429)
    • 2012年07月 (Vol. 42 No.428)
    • 2012年05月 (Vol. 42 No.427)
    • 2012年03月 (Vol. 42 No.426)
    • 2012年01月 (Vol. 42 No.425)
  • 見證雜誌2011
    • 2011年11月 (Vol. 41 No.424)
    • 2011年09月 (Vol. 41 No.423)
    • 2011年08月 (Vol. 41 No.422)
    • 2011年07月 (Vol. 41 No.421)
    • 2011年06月 (Vol. 41 No.420)
    • 2011年05月 (Vol. 41 No.419)
    • 2011年04月 (Vol. 41 No.418)
    • 2011年03月 (Vol. 41 No.417)
    • 2011年01月 (Vol. 41 No.416)
  • 見證雜誌2010
    • 2010年12月(Vol. 41 No.415)
    • 2010年11月(Vol. 41 No.414)
    • 2010年10月(Vol. 41 No.413)
    • 2010年09月(Vol. 41 No.412)
    • 2010年08月(Vol. 41 No.411)
    • 2010年07月(Vol. 41 No.410)
    • 2010年06月(Vol. 41 No.409)
    • 2010年05月(Vol. 41 No.408)
    • 2010年04月(Vol. 41 No.407)
    • 2010年03月(Vol. 41 No.406)
    • 2010年01月(Vol. 41 No.405)
  • 見證雜誌2009
    • 2009年12月(Vol. 40 No.404)
    • 2009年11月(Vol. 40 No.403)
    • 2009年10月(Vol. 40 No.402)
    • 2009年9月(Vol. 40 No.401)
    • 2009年8月(Vol. 40 No.400)
    • 2009年7月(Vol. 39 No.399)
    • 2009年6月(Vol. 39 No.398)
    • 2009年5月(Vol. 39 No.397)
    • 2009年4月(Vol. 39 No.396)
    • 2009年3月(Vol. 39 No.395)
    • 2009年1月(Vol. 39 No.394)
  • 見證雜誌2008
    • 2008年12月(Vol. 39 No.393)
    • 2008年11月(Vol. 39 No.392)
    • 2008年10月(Vol. 39 No.391)
    • 2008年9月(Vol. 39 No.390)
    • 2008年8月(Vol. 38 No.389)
    • 2008年7月(Vol. 38 No.388)
    • 2008年6月(Vol. 38 No.387)
    • 2008年5月(Vol. 38 No.386)
    • 2008年4月(Vol. 38 No.385)
    • 2008年3月(Vol. 38 No.384)
    • 2008年1月(Vol. 38 No.383)
  • 見證雜誌2007
    • 2007年12月(Vol. 38 No.382)
    • 2007年11月(Vol. 38 No.381)
    • 2007年10月(Vol. 38 No.380)
    • 2007年9月(Vol. 38 No.379)
    • 2007年8月(Vol. 37 No.378)
    • 2007年7月(Vol. 37 No.377)
    • 2007年6月(Vol. 37 No.376)
    • 2007年5月(Vol. 37 No.375)
    • 2007年4月(Vol. 37 No.374)
    • 2007年3月(Vol. 37 No.373)
    • 2007年2月(Vol. 37 No.372)
    • 2007年1月(Vol. 37 No.371)
  • 見證雜誌2006
    • 2006年12月(Vol. 37 No.370)
    • 2006年11月(Vol. 37 No.369)
    • 2006年10月(Vol. 37 No.368)
    • 2006年9月(Vol. 37 No.367)
    • 2006年8月(Vol. 36 No.366)
    • 2006年7月(Vol. 36 No.365)
    • 2006年6月(Vol. 36 No.364)
    • 2006年5月(Vol. 36 No.363)
    • 2006年4月(Vol. 36 No.362)
    • 2006年3月(Vol. 36 No.361)
    • 2006年2月(Vol. 36 No.360)
    • 2006年1月(Vol. 36 No.359)
  • 見證出版品
  • 華明出版品
潘永達
 
由出谷事件到西乃盟約
 
  以色列子民整個出谷事件的高峰是西乃盟約的建立,出谷紀十九~二十五章敘述了天主與梅瑟立約的過程,以及立約的主要內容。其實,以民與天主之間盟約的建立,真正的意義不在於盟約的內容,而是盟約事件本身訂定之緣起,以及此事件在以民歷史中所彰顯的意義。這二層的意義可以在出谷紀十九5~6讀出:
 
  「你們若真的聽我的話,遵守我的盟約,你們在萬民中將成為我的特殊產業。的確,普世全屬於我,但你們為我應成為司祭的國家,聖潔的國民,你們應將這些話訓示以色列子民。」
 
  因此,天主與以民之間的盟約訂定,所要凸顯的重點是二者之間所建立的獨特關係:以民成為天主的子民或特殊產業,彼此之間有了君臣或主僕的關係與責任。
 
西乃盟約-天主與普世人類之約的典範
 
  按舊約所記載救恩史的進程來看,西乃山的盟約並非天主(或天公、唯一至上神)與人所建立的第一次盟約。在此之前,天主就已與亞當厄娃[1]、加音立約[2],以及與諾厄立有普世性的盟約。諾厄之盟約所涵蓋的對象,更包含人之外的動物、生物、甚至及於宇宙大自然[3]。由此可知,聖經作者在敘述自己民族的天人之約外,也嘗試提出天主在以色列歷史之前與之外,從宇宙的開始就與所有人類有立約性的交往。
 
  舊約之如此敘述,我們在今日以更寬廣的心態來解讀。從創世開始,天主即與普世人類有生命的交往。與其他民族相較,以色列這一民族因較富強烈的宗教意識,能夠從自己親身經歷過的一些重大歷史事件,藉信仰的反省,讀出天主對普世人類所作的啟示訊息-普世救恩計劃:天主從歷史源頭即已與所有人類訂立盟約,並願持續在每一民族的歷史傳統中履行這一約定;更重要的是,此一普世性的天人盟約,如今更進一步藉由自己的民族來具體實現。於是,天主便在萬民中選擇了以色列,作為人類歷史發展的主軸,如此不只認識天主與所有人類訂立了普世性盟約,更確認了祂的忠信如今的確在歷史中進行。
 
  從聖經或以色列子民自我的角度來看,這是天主對他們的厚愛,然而從天主的立場來說,這民族的歷史經驗何嘗不是一象徵,為彰顯天主對每一民族相同的救恩進程,且能各自藉由自我信仰反省來深化自己與天主盟約的特殊性關係。所以舊約所記載的,僅是表達出整個天人盟約中有關以色列民族的部分,它也只是救恩史中的一部分而已。但由於並非每一民族皆能像以色列有如此活躍的信仰意識,能意識到天主與各民族的盟約關係。
 
  因此,與其他民族對比來看,天主在與普世人類立約與交往的過程中,其實並沒有對以色列多善待一些,而對其他民族就少一些恩惠。天主對一切人都平等,差別僅在民族歷史的經驗事件及其信仰的自我意識。以色列既是一個充滿濃厚宗教信仰的民族,自然也就比其他民族更能洞察歷史事件裡所蘊含的生命意義,並藉信仰加以詮釋與建構,最後完成了一套融合天地人價值體系的生命傳承,而這一生命的傳承是以神為中心,因神而來,藉祂而實現生命之旅,最後在祂內而圓滿完成。這就是他們的救恩史,涵蓋了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幅度,因而也是天人盟約歷史的縮影與典範。
 
  在此自我信仰生命的反省與肯定之下,以色列子民也找到了它在普世族群中重要價值的角色:天主與所有人立約,並將施與救援,但最後是在以色列的民族歷史內實現完成,並將普及其他民族來完成救恩。這種藉信仰反省所建構出來的民族生命的形上生命價值體系,因而也能成為其他民族的象徵指標,尋找並建構完整的天人盟約的關係。
 
出谷與西乃盟約的關係
 
  從創世開始,天主與普世人類之間的盟約關係就已存在,此盟約關係的基礎是天主的愛。若以中國古典儒家的認知而言,此即是「上天有好生之德」、或「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逸,好是懿德」……等形上理念。諸如此類的天人基本盟約關係之思想,幾乎存在於所有民族早期的神話之中。此人性普遍所具有能契悟天理的先天性宗教情懷之本能,在各民族的歷史境況中通常會以宗教的形態來彰顯,因宗教是人性最完整的彰顯,以色列民族就是如此。
 
  不過,天人盟約關係的清楚呈現,或說,此關係之被人經驗到並給予回應,並非是生命歷程中自然及必然會出現的。它的呈現假定在一個具體的歷史境況中,而且通常是在歷經一長期的、民族的痛苦奮鬥,並在成功立基之後的反思。換句話說,天人盟約的訂定常是隨著出谷事件之後,就此而言,以色列民族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
 
  因此,就歷史幅度的思考而言,舊約以色列子民與天主的盟約關係,未必從一開始就已經完全如舊約所描述的過程:普世之約(與原祖之約)→諾厄盟約→亞巴郎盟約→梅瑟的西乃盟約……→以及後來先知時代的新盟約。這一過程,事實上已是後來信仰的詮釋、表達、與賦予歷史性的意義。實際情況也許是以相反的方向逐漸確認,而其中心點是在梅瑟的出谷事件過程中,在西乃山上與天主訂下的第一個天人盟約。所以,實際的狀況應該是先有出谷事件、再有西乃盟約,之後再以溯源方式,為西乃盟約建構一些「前置」作業(西乃盟約之前的天人之約)。而非先有之前的各項盟約,然後逐漸移向出谷解放後的西乃盟約。
 
西乃盟約的歷史意義
 
  於是,我們可以嘗試從人生命經驗層次及歷史過程的角度,來還原舊約出谷事件與各項盟約之間的內在關聯性。
 
  出谷事件與西乃盟約的訂定,可以視為一個整體事件的二面,前者是後者的基礎,後者則是出谷事件的完成與高峰。這是以色列子民在這整個脫離埃及統治的過程中,首次如此深刻經驗到雅威神對他們的憐憫與關懷,不只協助他們完成全民尋求自我解放的運動,也因此深深經驗到雅威對他們民族的愛是如此之深,甚至首次進入人間,參與並協助他們當下尋求自我解放的運動。
 
  這種關懷和參與,對以民而言,是如此的獨特與惟一,於是他們意識到雅威將他們視為自己的產業、特有的民族(神聖的民族)。也因著這一歷史經驗的信仰反省,藉由梅瑟與雅威的交往關係,以盟約來表達雅威對他們的永恆之愛,以及他們也願意終生廝守此一盟約,並成為民族永久的盟約。
 
  西乃山盟約的訂定,為以民最大的意義是:在經歷長期的奮鬥過程中,他們逐漸尋找與建構民族的自我意識,而此自我身分的建構,最後在西乃山事件上完成,同時也在信仰中實現,並找到自己的民族尊嚴。他們是上天的選民,一直都在雅威的眷顧中;他們民族的生命傳統原來都有了上天的參與,也與雅威生命無法分開。而這即是西乃山盟約訂定的基礎,並且整個天人關係的確認與建構是經由梅瑟來完成。
 
  如此,我們便可將西乃盟約形成的過程,移置到台灣的歷史過程中,並從中反省:我們台灣子民是否也有這一種盟約的關係?(待續)

[1] 創二15~17,此可稱之為工作盟約;創三15,則為第一次救贖之約。
[2] 創四13~15。
[3] 創九8~17,此稱彩虹之約。


 
回上頁
聯絡電話:(02)2314-9631
Fax傳真  : (02)2311-9794
聯絡地址:
臺北復興橋郵局第8-121號信箱
電子信箱:
vftaipei@seed.net.tw
活動項目
獎學金
培育方案
教區發展計畫
社會發展計畫
研究與出版
協會活動
見證觀點
見證網誌
華人觀點
見證雜誌
協助合作
如何幫助我們
贊助服務方案
捐款
出版訂購
訂購出版物
好書推薦
 
電子報
訂閱 退訂
Designed by 米洛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