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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座訊息】教會風貌〈中世紀的教會學(二)馬丁路德的教會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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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永達
 
  在前文談及中世紀的不同教會面貌時,我們也應該順便提出基督新教方面的教會學。限於篇幅,在此僅簡述宗教改革運動的啟航人物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
 
  天主教過去常以負面的觀點看待馬丁路德,事實上,我們可以說,如果沒有馬丁路德的啟動,教會的改革進度也許會延後許多。其次,路德的神學思想,有很多值得我們去思考及品味。
 
  本期先說明馬丁路德的神學核心「因信稱義」(Justified by faith),下一期再提出他的教會觀。
 
「因信稱義」
 
  路德原是奧斯定會的會士,也是神學教授。進入修會後,一直是位比其他會士度著更嚴謹生活的標準會士。此自我要求嚴謹的生活型態,源自於少年時代嚴格的家庭教育,並且也影響到他的信仰生活。
 
  從少年時期一直到早期的修道生活,他都無法體會到「愛的天主」,反而面對的只是一位嚴厲要求、及審判人的天主。即使他入修會後,如此努力地度一個完整而嚴謹的修道生活,也仍無法跳脫「嚴厲天主」的陰影,無法體會信仰生命的「得救經驗」,以致他長久以來一直都活在受天主嚴厲審判的恐懼中。
 
  造成路德信仰的巨大轉變,有其個人的內外因素。就外在環境而言,當代教會生活腐敗的現象已是眾所周知。1511年路德還是修士時,因修會之公務走了羅馬一程,見到羅馬教會生活的「污穢、墮落、褻瀆、爭吵、與靈修的冷漠」 ;再加上當時教會為興建伯多祿大殿急需鉅款,鼓勵教友多多奉獻。而且一些神職人員宣稱:奉獻可取得功績,獲得罪赦,減免未來煉獄的折磨;或者也能為那些已在煉獄中的人減少受苦的期限,早日升天堂。路德在羅馬之行後,大夢初醒,於是決定尋找答案。
 
  對教會的失望,點燃了路德內在信仰生命翻轉的驅動力。1512年,他在完成學位之後,便開始教授神學。在中世紀時代,按教會的傳統,神學的基本課程是以講授聖經為主。此聖經教學工作,逐漸使路德的信仰走上悲劇的色彩。
 
  路德過去歷經長期的努力,欲脫離因強烈罪惡感所產生對天主懼怕的心態、但終究仍無改善的情況;終於在1513至1515年之間,藉著對聖經的研究 ,「因信稱義」 的思想開始萌芽;最後在大學校園內、高塔閣樓上準備講授羅馬書時,因著對羅馬書及後來的迦拉達書上的「因信稱義」概念之突然頓悟,使他脫胎換骨,建構完整的「因信稱義」體系,成為他及後來新教的信仰與神學的基石。
 
  人只能藉著對天主完全的依恃及信靠,而不是藉功績或靠神職人員所施行的禮儀稱義(重新恢復天主子女的身分)。路德即是由此領悟開始、逐漸走上宗教改革之路,最後於1520年正式與羅馬教會決裂。
 
  「因信稱義」信念的背後,基本上隱含著反對羅馬教會的聖統制度與功績概念。原來中世紀以來,教會聖統職權的權力,在十六世紀時已發展至高峰。
 
  於是,對路德而言,教友的信仰生活,由生到死,僅能藉由神職人員在聖事中與天主交往,獲得恩寵,並得到天主的垂憐赦罪。聖職人員掌控了信友未來永生得救與否的鑰匙。
 
  其次,天主是否賜予人恩寵或永生的得救,也視個人在現世所行的功績(愛德的行為)而定。所以,人只要在平常多奉獻、做善事,就可以獲得罪赦,並獲取更多的恩寵,最後進入天國得永生。
 
  至於人有多少信心或信仰熱誠,從當時所流露出來的教會生活現象來看,為路德的了解,好像並不重要,而這也正是與他生命的皈依經驗(對天主的完全的信靠、依恃)不合。
 
「因信稱義」的信仰脈絡
 
  基於上述的歷史背景,於是路德透過對保祿書信「因信稱義」的澈悟,在此基礎上建構了他那包含:惟獨聖經(sola scriptura)、惟獨恩寵(sola gratia)或惟獨信仰(sola fide)、眾人皆司祭等三種因素的信仰體系。
 
  「惟獨聖經」指的是,信友生活所追尋的天主旨意或天主聖言,作為生活的食糧,不必再經由神職人員宣講,人只要憑著信心,便能從聖經中直接得到天主的啟示,所以聖經是基督徒獲取天主救恩啟示的唯一場所。從天主啟示的角度說,天主對人的啟示僅能經由聖經中的聖言,而非經由教會或聖職人員的宣講。
 
  其次,人只要藉著信仰(或對天主的依恃之心),便能獲得天主的恩寵及救恩,信仰或信心是唯一獲取天主恩寵,並使人得救的管道。於是得救之道不在於人做了多少善功,或在禮儀中做多少奉獻。為路德而言,這些都猶如是在與天主作買賣交易,等於是對天主恩寵的白白賜予性質之否定。
 
  此外,人在天主面前能獲取功績的概念,為馬丁路德而言更是不可思議,因為人在染上原罪後,人的自由意志已完全敗壞,完全沒有行善的能力。人在稱義之前所作的善行,也只是罪上加罪而已。人的得救只能全靠天主的能力及恩寵,既不能靠神職人員,也不能靠自己。
 
  最後,針對中世紀時代聖職權力的高漲,因而掌控並剝奪了所有基督徒的基本權利(先知、司祭、君王),特別是奉獻的權利,路德因此提出「眾人皆司祭」的概念(此即是梵二重新提出的聖經觀念:教友的普通司祭職)。
 
  事實上,眾人皆司祭的概念並非路德所創,它是早已存在於初期教會及聖經中。但不可否認這一概念隨著歷史的發展,自中世紀起,基督徒的這三項基本權利已被長久忽視,致使教友在教會團體內都處於次等地位(受教及被統治),不能宣講、奉獻、及參與教務。自路德之後,這一概念重新被恢復,並被基督教各團體所倡導及保持。
 
  總之,路德因信稱義的皈依經驗,促使他重新反省當時教會的各方面重大缺失,強調基督徒的成義/稱義之信仰生活,只能藉信心或對天主的信靠,而非藉教會的制度或個人的功績。
 
  也可以說,人的稱義及得救,完全是天主的恩賜,尤其是藉耶穌基督所賜予的義。而人尋求與天主生命交融之道,或尋求天主的旨意,也僅能經由聖經中的聖言。於是這種強調個人藉聖經中之聖言與天主的共融,也成為路德教會論的基礎。(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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